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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教師評鑑實施要點 民國95年3月13日第4次系教評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22日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30日 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本系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品質,特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六條訂定本系教師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系專任各級教師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予評鑑外,其餘專任教師均應依本要點接受評鑑。應接受評鑑而未提出受評資料者視同未通過。 (一)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本校講座及經本校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 (三) 曾獲頒國科會一級主持人費(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或國科會二(三)級主持人費[優(甲)等研究獎]十次以上者。 (四) 曾獲選本校傑出教學獎三次以上或本校優良教學獎十次以上者。 (五) 曾獲選本校研究績優獎或中山發明獎三次以上者。 (六) 年滿六十歲者(但初聘者除外)。 (七) 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或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可者。 前項第三至五款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本校傑出教學獎、研究績優獎或中山發明獎一次相當於國科會優(甲)等研究獎或本校優良教學獎三次。 曾獲其他教學、研究優良獎項之比照如有疑義時,分由教務處(教學部分)、學研處(研究部分)認定之。 第三條 新聘各級教師依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則第六條規定,通過續聘者,視為通過第一次評鑑。 新聘各級教師於聘任後八年內,通過升等者,視為通過下一次評鑑。 第四條 教師評鑑以受評教師提供評鑑當年度前5年在本校服務之資料為依據(如第一次評鑑,提供91年1月至95年12月之資料)。 第五條 教師評鑑以受評教師所提供5年資料計算分數,但若有下列情況者,其評鑑之總分數按比例折算。 (一) 評鑑期間不足五年。 (二) 評鑑期間有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不在校情形,得只針對其在校期間評鑑。 (三) 通過升等教師,依其升等後職稱,自該學年度起算其應接受評鑑年數。 第六條 於評鑑年度有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不在校情況,致未能提出者,俟返校服務後依本要點順延辦理。 第七條 教師評鑑項目及計算分數標準如附表。 第八條 教師評鑑時程依工學院公告日期為準。 第九條 評鑑程序如下 (一) 於評鑑年度1月底前彙整免受評教師及申請受評教師名單。 (二) 申請受評教師應備齊評鑑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於評鑑當年2月底前提送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資料不齊或逾期者皆不予受理。 (三) 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查核受評教師資料確認無誤之後,於評鑑當年3月前送工學院教師評鑑委員會。 第十條 評鑑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 第十一條 教師評鑑委員會應將教師評鑑結果送教務處後10個上班天內以書面通知受評人,受評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後15個上班天內向工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覆。對申覆結果不服者,得向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再申覆。對再申覆結果不服者,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十二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要點經系教評會、系務會議、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校教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教師評鑑項目及計算分數標準表 項 目 分 數 說 明 研究類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件年 50 多人主持之計畫由主持人決定各人獲得分數比例 國科會大產學研究計畫/件年 50 國科會小產學研究計畫/件年 30 國科會數位產學研究計畫/件年 30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半年期含以上/件 30 一多人主持之計畫由主持人決定各人獲得分數比例 二須經由本校為學術研究處辦理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半年期以下/件 15 國際合作計畫半年期含以上/件 50 一多人主持之計畫由主持人決定各人獲得分數比例 二須簽約且有計畫經費 國際合作計畫半年期以下/件 25 指導國科會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件 10 SCIE期刊論文/篇 80 EI期刊論文/篇SCIE期刊除外 20 發明專利/件 20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為國立中山大學,以核發證書之日期為基準,由申請人決定各人獲得分數比例 國際會議論文/篇 20 一對外公開徵稿並有審稿制度之研討會論文。 二國際會議與非國際會議之論文五年總得分上限為100分。 非國際會議論文/篇 5 發表具審查機制之專書/本 50 教師以其專業知識或其教學上之創見經驗,撰寫公開發行出版且具有ISBN編號謂之。 在評鑑期間,於審查資料提出前所發表之論文被引用數/次 1 其他研究相關事項含研究計畫總金額、技術授權費、期刊編審 由教師評鑑委員評分,五年總得分上限為50分 小計 教學類 畢業碩士生/人次 10 指導碩博士畢業生五年總得分上限為 100分 畢業博士生/人次 20 教學優良課程/科 20(必修) 10(選修) 一 教學優良課程是指學生問卷調查分數為全系所前30(且為全院前30內)之課程。 二 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經評審具創新性的課程。 三 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經評審達優良的課程。 四 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經評審非常有助於達成教育目標 的課程。 五 榮獲「優良整合學程」。 六 以上(二)至(五)項由教務處相關辦法認定。 輔導學生參加國外各項學術活動獲獎/次 20 含最佳論文獎、博士研究生優秀畢業論文獎。 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性各項學術活動獲獎/次 10 參加教師研習活動/次 10 特殊教學貢獻/次 15 含學生領導能力訓練、心靈改革工作、創新思維的培養、輔導學生參與國外學術活動、規畫撰寫教育部教學改進計畫或教材等,須附證明。 教學不力或態度不佳/科 -20 教學不力或態度不佳之課程,其經由教務處相關辦法認定 一 必修課程、選修課程遲到早退現象嚴重者的數目。 二 必修課程、選修課程未能全程親自授課的數目,其中,經報備同意之特殊課程不列入計算。 三 缺課未補齊之必修課程、選修課程的數目 四 「研究生校友意見調查」教學不力者。 小計 服務類 本校辦理的考試之監考/次 5 招生宣導/次 5 二級行政工作/學期 20 一級行政工作/學期 30 本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學期 10 規劃且參與學生校外參訪活動/次 5 院、系所服務 由院、系所主管填報,每年最多20分 1、 實驗室服務,實驗室安全衛生認(需有學年初系所務會議記錄為憑) 2、 編輯院、系所刊物、簡介等(需有當年系所務會議記錄為憑) 3、 協助院、系所辦理重要學術會議 4、 參加系所學生活動(活動記錄) 5、 招生命題或閱卷 6、 協助院、系所提供服務(須有正式記錄) 7、 推廣教育開課,每學分 8、 其他重要服務工作 小計 獎助與獎勵類 國科會一級主持人費傑出獎/年 300 國科會二級主持人費/年 200 國科會三級主持人費/年 100 國科會吳大猷獎 250 本校研究績優獎/次 250 本校年輕學者獎/次 150 中山發明獎/次 250 本校傑出教學獎 250 本校優良教學獎 150 本校優良導師 200 本院優良導師 100 不得與本校優良導師重複計分 本院傑出教學獎 100 不得與本校傑出教學獎重複計分 其他頭銜、獎助或獎勵 由教師評鑑委員會評分 小計 總分數 ________分/______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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