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資格認定標準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1 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1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本系已於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1 日奉準改隸工學院 第一條 本要點係依據『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六條訂 定之。 第二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需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了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 技術 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曾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曾任助理教授或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者。 四、或合乎下列情形經本系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通過者 一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二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五、本系之兼任教師得為校外委員。 第四條 本系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召集相關專長之專任 教師組成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本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及學校核備後實施,修改 時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