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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94.11.17經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6.19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4.30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規劃及推動系所之發展 , 本學系特設系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 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系內委員與校外委員。系內委員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成員 擔任,任期與教師評審委員任期相同為一年一任,連選得連任。校外委 員則推舉「校外諮詢委員會」成員3名擔任,任期與校外諮詢委員任期 相同為三年一任,連選得連任。擔任本委員會委員皆發予聘書。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一、規劃本系發展之中程(五年內)及遠程(五年後)目標、修正及其 相關章則之擬定。 二、配合中、遠程發展目標規劃本系課程、空間及教師延聘等事宜。 三、其他與系所發展有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每學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各事項之決議,需經本會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並呈送本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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