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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 地點育成中心會議室 主席林盛勇所長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報告 1、感謝各位老師撥冗來參與今天的所務會議。 2、歡迎94學年度新聘專任教師二位方得華及鄭錦隆博士,與系所合聘教師七位;邱青煌、陳建信、何智廷、李興生、許坤明、林維新、和楊東昇等教師。本所目前共有三十六位教師專任3位、主聘1位、系所合聘32位。 3、本所已奉教育部核准於95學年度成立博士班並核定招收5名博士生。請各位老師多幫忙鼓勵同學及友人報考。另94年度產碩專班秋季班已開班上課,95年度春季班亦將於11月份展開招生工作,敬請各位老師能踴躍投入此產業研發工作。 4、一般生推薦甄試爰往例分三組招生精密機械、機電微系統及能源科技等三組,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工作屆時將煩請相關教師幫忙。 5、所辦預定於10月份搬移至現飛機系系辦之空間,煩請各位教師撥冗蒞臨指導。 6、學校已制定「校內專任教師合聘要點」,為因應年底教育部訪視及明年之評鑑,本所近期將邀集相關系主任著手進行「系所合聘辦法」之制定。 貳、提案討論 提案一「研究生指導制度檢視要點」部份條文修訂,提請審議。 說 明為使研究生(新包含博士生)指導制度檢視更趨於完善。 決 議審議修訂後通過。 提案二擬制定本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廿六條第八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因在場開會人數過少,擇期再議。原草案如附件二。 貳、 臨時動議 參、散會。 附件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研究生指導制度檢視要點 93年10月28日所務會議通過 94年2月24日所務會議修訂 94年9月28日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因應學校「增減調整系所科班辦法」、提升本所研究水準使有限資源做合理之分配,特訂定研究生指導制度檢視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每年四月底前配合「教師評鑑」做一次教師近三年研究成果檢視。教師須填具「教師研究成果績點表」,由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之。 第三條 教師研究成果計分項目及評定績點如「教師研究成果績點表」所示。 第四條 教師跨所指導研究生,其總績點數折半計算。 第五條 專任教師、所主聘教師及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國科會一般型計畫最高獎勵)得獎三次之教師,基本上以分配2位碩士生為原則。亦可參加二個以上碩士生指導評比之檢視。 第六條 本所專任教師及主聘教師,其績點以原始所得績點之1.5倍計。 第七條 碩士生指導規定 一、具收第一位碩士研究生資格者總績點16點或以上。 二、具收第二位碩士研究生資格者總績點32點或以上。 三、具收第三位碩士研究生資格者總績點50點或以上。 若具收第二位碩士研究生資格超過所所能供給之員額,則取績點較高者。 第八條 博士生指導規定 一、具收第一位博士研究生資格者副教授(含)以上級職且總績點32點(含)以上。 二、具收第二位博士研究生資格者副教授(含)以上級職且總績點64點(含)以上。 本所博士班成立招生之前兩年,每位教師最多指導1位博士生;之後歷屆最多可累積至4位博士生。 第九條 新進教師第一年以指導一位碩士生且為「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為原則。 第十條 教師若當年度檢視結果未合乎門檻,則暫停收新入學研究生。得有機會連續 參與下兩次之成果檢視,於任一次合乎門檻者則恢復收新研究生資格。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 亦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 教師研究成果績點表(收第一位碩士生) 項目 點數 研究計畫(件) 100萬為5點,每多100萬再加3點 4 【75-100萬】 3【40-75萬】 2【25-40萬】 1【25萬以下】 期刊論文(篇) 4(SCI/EI/SSCI) 2.5(其他) 研討會論文(篇) 3(國際) 1.5(國內) 專利(件) 3(發明) 1(新型) 開課(科) 1(開新課) 0.5(開舊課) 建教合作案(件) 績點數比照研究計畫但金額減半 技轉(件) 以5萬基數為1點,每多10萬再加一點 兼行政(年) 1 註1.開新課該課未曾在所開過。開舊課該課已在所開過 2.兼行政一、二級主管及特別助理。 3.每件成果皆以當年度取得、通過或已接受計算之。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 教師研究成果績點表(收第二、三位碩士生及博士生) 項目 點數 研究計畫(件) 100萬為5點,每多100萬再加3點 4 【75-100萬】 3【40-75萬】 2【25-40萬】 1【25萬以下】 期刊論文(篇) (SCI/EI/SSCI) 4/0/0;2.5/1.5/0; 2/1/1 2.5(其他) 2.5/0/0;1.5/1/0; 1.5/0.5/0.5 研討會論文(篇) 3(國際) 3/0/0;2/1/0;1.5/1/0.5 1.5(國內) 1.5/0/0; 1/0.5/0;0.5/0.5/0.5 專利(件) 3(發明) 3/0/0;2/1/0;1.5/1/0.5 0(新型) 建教合作案(件) 績點數比照研究計畫但金額減半 技轉(件) 以5萬基數為1點,每多10萬再加一點 註1.排序在第四位以後之共同作者,不列入計點。 2.研究生或專題生掛名,不列入排序之順位。 3.每件成果皆以當年度取得、通過或已接受計算之。 4.新型專利,不列入計點。 5.研討會論文計點以10點為上限。 附件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工程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草案 第 一 條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工程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本所有關事務,特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廿六條第八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所務會議為所務最高決策機構。 第 二 條 本所設所務會議,其組成如下 一、當然代表本所所長、參與本所相關各系主任、本所專任教師及本所主聘教師。 二、推選代表各系推選所從聘教師總數不含當然代表之五分之一代表四捨五入。 三、學生代表13人 第 三 條 本所設所務會議,其職掌如下 一、訂定及審議本所之各項組織章程,規章及辦法。 二、審議本所所務會議之提案,及行政單位交議事項。 三、規劃本所之教學及研究發展。 四、協調本所課程之開設及教學研究設備和空間之使用。 五、討論全所性之相關事務,所務會議決議事項及其執行成效。 第 四 條 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經全體代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要求時,所長得於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必要時,所長得邀請與議程相關人員及學生代表列席所務會議。所務會議之推選代表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每年八月中旬以前辦理次學年代表推選事宜。 第 五 條 本所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其組成及職責另訂之。本所於必要時得增設其他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各種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 六 條 所務會議開會時應有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始得開議。審議之案件須經出席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代表若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者,視同放棄職權,得由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任期至原代表任期屆滿為止。 第 七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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