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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与项目管理,刘俊贤,一、工程承包管理,承包商为项目提供工程劳务的组织者或设备的制造者。承包商分为二类工程承包商;设备承包商。管理目的⑴保证承包商的工程项目或设备制造在进度与质量上达到委托合同规定的要求。⑵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⑴承包商是在工地现场进行项目管理。⑵以委托合同为根本要求。⑶管理直接作用于工程项目。⑷管理过程中资金投入相当巨大。⑸最后控制项目建设风险的阶段。,承包商项目管理主要任务(10项)⑴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计划,经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⑵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进度计划、进度统计报表。⑶按合同要求对进度、成本、质量方面控制。⑷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⑸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文物、古树等的保护工作。,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⑺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提供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需要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⑻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⑼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⑽向委托方完整及时地移交有关工程资料档案。,设备承包商项目管理任务⑴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在规定时间、质量和数量条件下提供设备,并做好现场服务,解决设备的技术质量、缺损等问题;⑵按照合同完成设备的运输、保险、包装、设备调试、安装、技术援助、培训等工作;⑶保证设备与技术规范和委托文件要求一致;⑷保证业主在使用提供设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要求;⑸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二、施工项目周期与过程的阶段划分(五个阶段),一、第一阶段投标签约阶段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发包人招标条件,做出投标决策到中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阶段。主要工作⑴施工企业从经营战略权衡是否投标争取承包该项目的决策。⑵决定投标以后,从企业自身、相关单位、市场、现场等掌握有关信息。⑶编制使企业盈利、又有竞争力、可望中标的投标书。⑷如果中标,则与招标方进行谈判,依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二、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承包合同正式确立以后,组建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经营管理层、发包人配合,准备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条件的阶段。主要工作⑴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成立项目经理部,建立机构,配备管理人员。⑵制定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⑶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具备施工条件。⑷编写开工申请报告,待批开工。,三、施工阶段从开工到竣工的过程。项目经理部是决策机构,又是责任机构。目标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主要工作有⑴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⑵做好动态控制,保证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和现场目标的实现。⑶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管好合同变更,搞好索赔。⑷做好记录、协调、检查、分析工作。,四、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项目最后一道程序。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是发包人。全面考核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主要工作有⑴竣工验收准备;⑵编制竣工验收计划;⑶组织现场验收;⑷进行竣工结算;⑸移交竣工资料;⑹办理交工手续。,五、回访保修阶段工程交工后回访是“售后服务”方式。保修是我国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回访保修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听取用户意见,改进服务方式。,三、施工管理程序和内容,施工项目管理的程序图,签订合同,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施工准备与规划,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竣工验收,投标承包,回访保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内容四项控制、可概括为四项管理组织协调。,,(一)四项控制,目标控制的四大目标四大目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完整的目标体系。,成本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二)四大管理1、合同管理⑴、工程价款及支付条件、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2)、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担原则、第三者受损害的承担原则;(3)、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及工程中止损失的补偿原则,其力点在施工索赔。,2、信息管理⑴信息收集,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制度⑵信息检索和传递⑶信息的采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3、生产要素管理人力、设备、生产要素材料、资金、技术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适时、适量、适比例、适地地配置生产要素,在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同时,提高项目经济效益。,,4、现场管理(1)施工质量的好坏、施工进度快慢,都与现场管理相关;(2)是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工的核心。,一保护(环境保护),1、强化环保意识、克服损害自然环境,污染空气和水质,挠动周围建筑、地下管网等。2、可研和决策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及对策措施,向环保管理部门报批.3、实施阶段做到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4、施工承发包中,必须将依法做好环保工作列为重要合同条件加以落实。,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投标报价作为工程建设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内容繁多,工作量大,时间十分紧迫,必须周密考虑,统筹安排,遵照工作程序,使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进行。(一)投标报价的程序如下图所示。,投标程序框图,(二)工程施工合同谈判和签约1、合同签订的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2、谈判的主要内容(1)、工程内容、范围的确认(2)、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3)、合同价格条款(4)、价格调整条款(5)、合同支付方式的条款(6)、工期和维修期(7)、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三)、工程合同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以及合同风险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四)、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1、不平衡报价法总价不变,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2、多方案报价法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不公正、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充分估计投标风险后,按多方案报价。3、“建议方案”报价法修改原方案并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有把握的建议方案)4、突然降价法到投标快截止时,再突然降价。5、先亏后赢法承包商为了打入某一地区,依靠国家、财团和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只求中标的低价报价方案。6、无利润算标法缺乏竞争优势承包商,在投标中不考虑利润去夺标。,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一)施工组织设计用以指导施工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总设计、可分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作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管理计划等。,,(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要求;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经济技术指标;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5、工程设计文件;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五)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规定1、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分阶段编制和审批;2、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①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②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③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3、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六)、施工组织设计动态管理⒈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⑴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⑵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⑶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⑷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⑸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⒉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实施。⒊施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施工过程中,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六、施工组织总设计,一、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1、工程概况2、总体施工部署3、施工总进度计划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5、主要施工方法6、施工总平面布置,1、工程概况(1)、项目主要情况①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②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③项目设计概况;④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⑤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⑥其他应说明的情况。,2、项目施工条件①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②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③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④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⑤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⑥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⑦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3、总体施工部署(1)宏观部署a、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b、按总目标要求,确定项目分阶段期交付计划;c、确定项目分阶段期施工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2)重点和难点进行简要分析。(3)总承包单位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采用框图表示。(4)对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5)对分包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提出明确要求。,4、施工总进度计划(1)按照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2)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5、总体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1)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2)应满足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需要。(3)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物资配置计划等。(4)劳动力配置计划内容a、确定各施工阶段期总用工量;b、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劳动力配置计划。,(5)物资配置计划内容a、根据总进度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b、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施工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5、主要施工方法(1)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2)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应进行简要说明。,6、施工总平面布置(1)布置原则a、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b、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c、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d、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e、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f、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g、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施工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b、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附必要说明。,(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内容a、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b、全部拟建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c、施工用地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d、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e、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七、施工方案和各种管理计划,(一)、施工方案⒈工程概况⒉施工安排⒊施工进度计划⒋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⒈工程概况⑴工程主要情况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名称,工程参建单位的相关情况,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等。⑵设计简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⑶工程施工条件说明与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相关的内容。,⒉施工安排⑴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⑵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⑶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安排并简述主要管理和技术措施。⑷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并应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要求。,⒊施工进度计划⑴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⑵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⒋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⑴施工准备内容①技术准备;②现场准备;③资金准备⑵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力配置计划;②物资配置计划。,⒌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⑴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⑵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做出重点说明。⑶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⑷对季节性施工应提出具体要求。,(二)、施工管理计划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其他管理计划,施工管理计划类型,,(三)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施工企业进行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基本组织制度和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施工企业,应明确所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责任目标;形成企业对施工项目经理下达的质量、成本、工期和安全指标体系来确定。,2、项目经理的业绩评价对施工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评价,应该建立在项目管理终结评价的基础上。项目经理的业绩评价与项目管理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凝聚力和对企业做出贡献的积极性。,3、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组织机构(1)、现场管理组织结构包括施工项目经理部及与工程施工管理有关的各相关单位在现场所形成的管理组织系统构成。,(2)、项目经理部内部组织结构(六类岗位设置)a、项目经理主任b、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经理主任的主要助手之一。行使对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职能;c、经济管理人员是项目多种经济类管理岗位与职能的总称;d、技术管理人员包含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多种岗位职能,e、料具管理人员管理构成最终产品生产资料;f、总务人员保证项目基础管理正常状态及项目施工秩序。,(3)、施工支持系统a、企业对施工技术工作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指导和支援;b、对现场需要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对外委托科研机构或聘请专家提供必要技术服务等;c、为现场提供技术标准、资料、信息等服务;d、对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集思广益、不断完善等e、对现场施工采购、分包等提供询价服务和施工技术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f、帮助和指导现场总结施工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四)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1、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贯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和健全技术原始记录、技术档案管理、技术信息、情报工作、计量工作)2、建立和实施技术管理基本制度(图纸学习、审查和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技术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批制度、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制度、施工日记制度),3、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制(15项)⑴组织项目人员熟悉、审查图纸并参加综合会审;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⑶组织编制月度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⑷负责技术交底;工作;⑸主持建筑物位置、轴线、标高的预检,组织隐蔽工程验收;⑹组织工程样板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鉴定;⑺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预检,参加交工验收;⑻组织本施工项目内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观摩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⑼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技术上的责任;⑽组织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开展QC小组活动;⑾领导材料检验工作;⑿组织采购工作和构配件加工订货工作,并核对其数量及进场日期;⒀负责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工作计划的实施;⒁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绘制竣工图,定期归档和移交⒂参加技术会议,领导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安全教育。,4、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框图),5、地质工程质量的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6、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2)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八、工程质量验收,(一)、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作业者的自检自查、交接检查、互相检查专业者的专检,专检者可以是专职检查人员和兼职检查人员。,,(二)、质量检查的方法⑴文件审查法通过审核有关的技术经济文件、报告或者报表来判断工程质量。⑵目测法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感官质量检验。⑶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⑷试验法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验方法。包括①理化试验②无损检测,(三)、工程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四)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合格”“优良”,1、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⑴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⑵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地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⒊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条件⑴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⑷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⑶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⑸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五)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的依据⑴国家和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⑵国家和部门颁发的工程项目验收规程。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施工操作规程。⑷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⑸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图纸等。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说明书等文件。⑺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规定。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验收标准。,(六)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⑴、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⑵、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⑷、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⑸、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⑹、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⑺、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应对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测。⑻、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⑼、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⑽、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七)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把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关一、采购订货关材料供货商对材料或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二、进场检验关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三、存储和使用关保证其存放质量,避免材料变质和使用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⒈修补处理⒉加固处理⒊返工处理⒋限制使用⒌不作处理,九、施工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一)安全与环境相关概念,1、安全指处于避免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其他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的状态。﹡安全与否要对照风险接受程度来判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2、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⑴超出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⑵超出了方针、目标和企业规定的其他要求;⑶超出了人们普遍接受(通常是隐含的)要求。,(二)、危险源与分类1、危险源是可能导致安全控制(安全风险控制)失效的对象。2、危险源分类(根据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第一类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如“炸药”、“压力容器”)。第二类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如“电缆绝缘层”、“脚手架”、“起重机钢绳”等)。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条件三个方面。,(三)、事故和事件1、事故发生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是意外出乎人们的意料的,不希望看到的事情。2、事件是引发事故或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活动、过程造成不良结果则形成事故)。3、事故范围死亡、疾病、工伤事故;设备、设施破坏事故;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四)、环境的含义存在于中心事物(主体)的外部周边事物(客体)称为环境。在环境科学领域里,中心事物是人类社会。而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周边事物环境,是由各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客体构成。,(五)不安全因素与安全管理,1、不安全因素(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的关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统计表明,有88的安全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2)物的不安全状态三个方面设备和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3)环境的不利因素(4)管理上的缺陷,2、安全管理概念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环境等各种资源的过程(对人、物、环境的管理)。包括(1)借助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和教育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2)是借助于技术措施和管理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3、安全管理应对策略⑴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人的心理学和行为学方面研究解决,可通过培训和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能力,以保证人的可靠性。⑵物的不安全状态从研究安全技术,采取安全措施来解决,可通过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系统保证安全设施的可靠性。⑶组织管理不力用系统论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工业生产组织如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以预防为主的整体管理。,4、安全管理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包括⑴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目标;⑵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不安全状态目标;⑶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目标;,5、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的因素,6、工程安全责任体系(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分为安全技术法规、职业卫生法规、安全管理法规。(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⑵土方开挖工程;⑶模板工程;⑷起重吊装工程;⑸脚手架工程;⑹拆除、爆破工程;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3)工程安全管理的程序⑴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目标⑵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⑸持续改进,直至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4)、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⑴施工单位应在取得了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⑵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都应经过安全资格审查认可。⑶各类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⑷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教育。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⑻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⑼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设的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a、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b、安全措施计划范围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c、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步骤,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步骤图,工程活动分类,危险源识别,风险的确定,风险评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评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6)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⑴取得了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⑵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都应经过安全资格审查认可。⑶各类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⑷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教育。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⑻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⑼施工机械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7)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①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②对高处作业、井下作业等专业性强的作业,电器、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规程,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检查。③制定和完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各施工工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种的安全施工操作要求,作为规范和检查考核员工安全生产行为的依据。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全预防措施,主要有17方面的内容。,(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教育c、安全技术交底,9、安全检查(1)、定义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安全控制工作。可以发现工程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2)、施工项目安全检查组织由项目经理组织。(3)、安全检查分类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4)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10、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的主要规定(1)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和考核。对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应予复查。(2)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的内容。(3)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的方法和要求。(4)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确定危险程度。(6)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并上报。,11、安全检查的方法采用“问“、“看”、“量”、“测“、“运转试验”等方法进行。,12、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13、工程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b、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c、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安全事故调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3)安全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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