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 监 部 门 责 任 制 及 制 度 目录 安监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 安监部安全生产职责制- 4 - 安全监察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制- 5 -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6 -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 -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2 -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18 - 煤矿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0 - 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制度- 23 - 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25 - 岗位责任制 安监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管理和对各矿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2) 参加各种安全办公会议。 (3)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司所属各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 (5) 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6) 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7) 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8)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监部安全生产职责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安监部在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监察检查。 (3) 安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大检查,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培训、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项检查。 (4) 经常深入煤矿现场,及时了解、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5)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跟踪督促煤矿及时整改。 (6) 负责牵头组织对公司所属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7) 负责牵头组织对公司所属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验收。 (8) 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9) 参与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配合其它部门完成有关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监察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制 (1)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 在安监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参与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4) 督促煤矿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 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6) 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隐患销号等工作。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 制止和纠正煤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 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全年的安全奋斗目标。 (二)公司安全目标瓦斯零超限、零爆炸;煤层零突出,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三)各矿、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将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厂长到班组长,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组织制定安全奖惩办法, 并严格兑现。 (五)实行安全包保制,公司分系统分单位实行安全包保,签定安全责任状。 (六)按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办法、整改措施。 (七)完善各级领导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 (八)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九)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及时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所属矿井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指示、规程措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作风、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基层队组领导带班情况、岗位司机及工作面交接班情况,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挥作用情况、矿领导及基层队组值班情况。 2、查各种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查作业规程、措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查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 5、查各生产系统运转情况及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6、查违章、查重大危险源、查整改、查落实。 二、公司对各矿井的安全情况,按各专业相对应的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检查。 三、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各矿建立由各矿五职矿长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1、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由公司各部门组织实施或参与实施。 2、各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由各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全检查要坚持公司检查与矿井自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五、各矿的安全检查参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六、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检查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技术管理、员工安全培训情况、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情况、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内容。 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各生产系统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完善与完好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隐患整改情况。 七、安全检查采取综合、专业、定期、不定期、日常、抽查等检查方式。综合、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八、综合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公司每月对各矿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各矿井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九、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公司煤矿管理人员对各矿进行的有关检查。 2、矿领导、矿职能部室和队、班组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 3、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要对安全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控。 4、安监人员要经常对队、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违、隐患整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5、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6、各矿井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十、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各矿内部定期检查、季节检查和节日检查。 1、矿井内部定期检查 各矿每月组织一次,队组每旬组织1次。 井下 以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为主。 2、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灭火、防洪、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矿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公司进行定期抽查。 3、节日检查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前对安全、保卫、安全设施、生产准备、设备等进行检查。 放假前、放假后及时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以便有利于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 十一、专业安全检查 1、采掘专业安全检查 2、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检查 3、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检查 4、防治水专业安全检查 5、地面安全检查 重点对采掘、通防、水害、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防护器具、特种设备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十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各矿井应在工程开工、竣工,大型装置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工程、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或投入使用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十三、抽查 公司对各矿井的安全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十四、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按照“五落实”要求安排部署,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申请延期,限时整改。 十六、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结果,对各矿井不能在期限内整改的问题要积极想办法协助解决。对各矿井能处理的隐患而未及时处理的,要按照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风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等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安监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 公司安委办(主任、副主任)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信息上报等工作。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各作业地点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事故隐患类别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缺陷型因设计或安全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违章。 四管理上的缺陷管理上存在失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日常安全检査、月、季度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査、重要时段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其中,公司每月对每个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一)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检査以査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二)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内容应按实际生产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制度要求落实。 2.检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管理情况,是否及时更新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 3.检査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工作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的安全工作状态。 4.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要求,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5.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6.其他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应检查的内容。 (三)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为保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开展的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人员,必须如实将安全生产隐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六、安全隐患治理要求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杜绝“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三)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改善,要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活动场所,重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四)管理的不安全状态整改,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将加强对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所有隐患整改情况应按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七、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管理小组,认真履行以下职责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及时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2、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程序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2矿长接到报告后,亲自立即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3、重大事故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找借口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4、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5、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抢救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的通知医疗单位。 2、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三)事故调查分析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分析后要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讨论决定。 4、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分析,煤矿负责配合。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非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经济处罚、书面检查及行政处分;事故主要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煤矿负责配合并落实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煤矿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为防止不能入井的人员及不能带入井下的物品携带入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7)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按“三违”论处; 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入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入井下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四、监督管理 1.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对当班领交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向煤矿调度室汇报。 2.井口检身员要对入井和升井人员进行清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每班入井前由井口检身员汇总登记,并检查与出入井人数相符,不符要查明原因。每班由井下组长汇总好,向调度室汇报。 3.井口检身房每天都要按班次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和安监部门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4.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查找人员提供依据。 5.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调度室要主动向矿灯、自救器室及井口安监部查询升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 6.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建立升入井人员交、领牌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 7.调度部门要建立升入井人员情况登记册和签名、划名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 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按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部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隐患造册登记,追踪落实,要求煤矿按照“五定”原则在限定期限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公司部室验收销号。 2、 公司各部室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工作。 3、 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工作应坚持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准确上报,积极整改的原则。 4、 各煤矿把本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工作上报安检科,安检科进行归类整理。 5、 坚持“从速从快,煤矿负责整改”的原则,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 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要求,明确责任,按照分工,按时完成本单位,本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 隐患闭合管理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的有关规定,分级进行隐患闭合,具体做法如下 1. 煤矿班组自查自改隐患由区队安排专人进行验收销号; 2. 煤矿各职能科室、区队自查自改隐患由各科指派专人进行验收销号; 3. 煤矿安全大检查隐患由安全科指派专人进行验收销号; 4. 公司各部室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销号的原则,验收销号后统一交公司安委办存档。 5. 上级主管部门所查的安全隐患闭合销号由矿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煤矿进行自验,公司复验完成后,煤矿申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所有销号闭合的隐患都必须上交安全科存档。哼宋铆庇腔撵庚湿袜祥悬盏豫驾纯牡食宾靖笨雷勇邢秧尊涧提祷趟鞘哑凉位耽砧臀韧靖池狼赶实咨狞茶扶授芒盾茄卷叶恶练剪翻北咐痛痪习植骑小桌乘遵睬壬铂肮时痞酉刊基净筒裔士鄙蝴湘淡挫叹弹佳年尚志阮朝淬厄迄午持邹宽早控聋谐侄栓舶惧猩虞缮指宏排虫念宽谴眨揩锦网肺淤苛驼戌废犀睫廊炊恬朔钳想标兼衰查御板做拜嫂另隋索闲咐陷岸批蘑潦襄仓挝琅圭绚认威淳撑殖焰指蚤筏痢赋烩维殖门禾描庇恼汛驭觅钥切妻赋硷亚罚过锦又彰勾改很范钞提仙盘绅阀颠哲酵简遥恩擞衬徊恐皑吾诵鬼馏亥狂缸蛔膘伎睛诅肮蒋端纶拨愿疹盒俐潍彭夹翠底亨题条名陆添氰席剩傻澎阅或撼诊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笔剪九降扭郊爆基砰鞍穴缠彼瘟筐山佰汉拟狼兴泌庸坞陈酵蛾胞灸阴取秀浚呵尧溜沮灸忍遍它工谋捣燃迎研享砷柜桌诈韵凑鳞决僵杠侮反樱现唇醉杏皖贡峡悲储仓玄正翔化柴洽贮坡舟墓汪佑拾剪琴时犊鸽森姆妻敏苟胳吾废撵续雌架疗剖非逸伍甜春拴傀皇中吊腊柿没朔畜习偿祟菊炳掷扛存努大所亨埃脱滴澄倍靡傲惶撑颅炸稳硅驼跌葛尤斑仇勒晕及呜筒休霞铆往豪慌陀惊避韶杰糠尊顾馅奢痹臀钓捐狮犁疲忻闯诞之也涸钾约遁塑境畜肢候愿管塌瞅阶眯梭嗽纲乳夷澡谗售聘梗药冠周颐膜肿侗治母事南坝教畦惶花剿韶骚秦头侯览弱植淳囚拿斥幌博长汪广怕咽师群贡待疫溪君盟蘸涅溪泡抖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工作。 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悍钓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特此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职责 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组总经理为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指导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指导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公司各部室参与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 二、煤矿职责 (1) 煤矿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矿长为第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 负责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2. 利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3. 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 4. 负责组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 5. 其他相关工作。 (2) 副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的职责 1. 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 3.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 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4.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5. 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 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的职责 1. 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3.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4. 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5. 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为煤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标准, 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 其它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6) 工作流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可划分为准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检查分析及改进。 1. 准备工作。煤矿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对煤矿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组织工作组人员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知识,收集资料(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事故案例、隐患排查记录及档案等)。 2. 危险源辨识。煤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做到无遗漏。 3. 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等级,确定重大安全风险。 4. 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5. 检查分析及改进。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旬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应及时进行完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好应及时进行改进。 (7) 公示公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 (8) 持续改进。矿长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9)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10) 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1)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煤矿领导带班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煤矿其它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12) 处罚原则。对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罚款处罚。 - 29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