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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通防科 措施编制胡大红 编制时间2017年3月15日 会 审 意 见 名称 矿井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会审时间 2017年 月 日 职 务 会审人员 会 审 意 见 机电科长 通防科长 安全科长 调度主任 采掘副总 地测副总 技术副总 通防副总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矿井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有效遏制瓦斯事故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防突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超前防突预测预报,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减少煤与瓦斯突出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防突指标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停止工作、采取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第四条测定瓦斯压力达到0.74Mpa或含量达到8m3/t的80时,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第五条瓦斯涌出异常或者非生产期间回风瓦斯达到0.5的应纳入预警管理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出现一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应纳入预警管理。 第七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新水平或生产区域垂深下延达到50米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并建立台账或数据库进行突出预警。 第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 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队。 第十条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出现中度以上煤炮的应纳入准防突管理。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十二条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三条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现场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四条当局域预测预报值K1值超过0.45,或者钻屑量S值超过5kg时,该掘进、采煤工作面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五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 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 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以上只要到达临界位置,即可相应防突预警。 第十六条在区域验证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 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的立即执行防突预警制度。 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调度室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处置专门台帐,必须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异常信息时,矿长必须召开分析会,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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