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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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4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6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8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9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9 二、系统管理9 三、识别卡的领用10 四、识别卡的维修、更换。10 五、责任追究10 工业视频系统管理制度12 2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信息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风巷、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信息班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或通信中断,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 八、各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调度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安装任务。在安装配电系统时,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信息班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设置工作。安装、调试不及时到位的每次罚款200元。断电试验由机电队电工班负责,传感器定期校验由机电队电工负责返信息班地面标校。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信息班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值班领导和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运部、安监部、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扣考核分2分,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六、七条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调度室汇报,并经有关部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班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使用单位需通知调度室安排信息班人员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50元。采煤工作面自机、风巷口子以内,掘进工作面自开门位置至掘进垱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 十五、瓦检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室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信息班人员必须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维护并按规定建立各种检修记录。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维护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7天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一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10必须调试、校正一次。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罚款,传感器未定期校验每台罚款100元, 十八、每7天必须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调度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断电试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台罚款100元, 十九、矿井按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并保持通信正常。凡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而不上电脑数据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二十、各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不得随意改变传感器安装数量和种类,确需更改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3、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机、风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6、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7、通防队要保证井下压风管路上安装的汽水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8、不再使用的压风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9、各石门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由通防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0、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1、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2、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13、煤巷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垱头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个,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5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个。 14、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5、各采掘连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标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6、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7、工作面回采结束,压风自救装置须及时回收,未及时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18、采掘工作面作业期间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调度室进行申请。调度室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应根据故障原因,故障范围。及时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通讯设备和缆线等。信息班施工时,必须根据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六、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七、采煤工作面的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回收。 十、信息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班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信息班人员应对出现通信故障设备及时维修,通信故障设备超过24小时未维修到位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5、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6、供水管路的延伸和维护,石门以内由通防队、石门及主要大巷由机电队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7、各作业区域内的管线安装好后移交所在区域连队负责管理和悬挂,因施工连队施工不注意造成的管线损坏,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8、机电队、通防队加强对管线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供水正常,因检修人员失职造成供水中断对检修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9、因设备检修需要大面积停水时,检修人员需提前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检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6、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7、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8、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二、系统管理 1、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2、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3、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4、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5、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识别卡的领用 人员识别卡领取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的培训,经培训合格,由劳资部出具证明。由调度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核对连队、工种、工号、姓名等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通知信息班进行发放。 四、识别卡的维修、更换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维修时,持卡人员直接到信息班修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或损坏,可提出申请补办或更换。但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识别卡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识别卡费300元(财务缴费),凭缴费单申请补办。 五、责任追究 1、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8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2、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100元。 3、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 4、下井人员必须配戴读卡器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读卡器者不允许入井。 工业视频系统管理制度 1、信息班要加强对视频系统的检修维护,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 2、施工连队加强对所辖区域设备管理,防止人为损坏监控设备。 3、信息班要根据井下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监控设备位置,确保监控有效。 4、井下摄像头必须安装在光线充足,无淋水地方。安装牢固,禁止随意改动位置。 5、井下摄像头必须安装在光线充足,无淋水地方。安装牢固,禁止随意改动位置。 6、维护人员加强巡检义务,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7、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100元。 8、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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