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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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项目完工及试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内容完成全部的安全设施、工程、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查阅单项工程验收资料、试运行资料、自查报告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 相关证照 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查阅相关证照。 3 人员资格 1.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4 设备检测检验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查阅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 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提交施工总结报告。 查阅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总结报告。 6 监理单位资质 施工过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查阅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总结报告。 7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竣工后,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评价结论为合格。应出具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查阅验收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材料。 8 安全专篇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通过审批,作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查阅安全专篇批复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批复文件。 9 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10 其他 25 【说明】 1.项目完工及试运转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安全专篇设计内容完成全部的安全设施施工,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这里所说的“全部的安全设施”是指在正式投产前应具备的安全设施。在竣工验收前需要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负责“三同时”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运行)期限的,应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中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已试生产运行的矿山)。 2.相关证照 矿山企业在正式生产前应取得相关证照,这些证照是企业从事矿山开采、爆破作业以及购买爆破器材的合法证明。验收时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3.人员资格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4.设备检测检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5.施工单位资质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等文件规定了矿山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交了施工总结报告。 6.监理单位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对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要求有明确规定。验收时,应检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交了监理总结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 有关非煤矿山项目“三同时”的文件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验收评价报告是竣工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8.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是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照安全专篇的设计进行施工。如果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9.安全管理机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定,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进一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二、采剥工程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采剥要素 1.1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坡角等采剥要素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1.2边坡防护工程、预加固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 空区处理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至少提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 3 露天矿边界管理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现场检查。 4 采剥设备 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和推土机等主要设备的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5 穿孔与爆破 5.1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GB16423-2006中5.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5.2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2003规定。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5.3爆破源至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总起爆药量或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符合设计规定;水孔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或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配备雷电预警装置。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5.4提供由主管矿长批准的避炮设施的设置地点、结构和拆移计划等资料。 查阅相关资料。 6 铲装作业 6.1铲装作业和铲装设备行走移动应符合GB164232006中5.2.3的规定。 现场检查。 6.2汽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6.3机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现场检查。 6.4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7 破碎站 7.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7.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现场检查。 7.3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现场检查。 7.4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现场检查。 8 其他 【说明】 1.采剥要素 1.1本条款主要检查验收矿山是否按照安全专篇进行基建施工与试生产,查阅基建终了竣工平面图,现场检查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同时工作水平数、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及最小工作线长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1.2本条款主要检查矿山是否按照安全专篇要求,对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水文地质条件部位边坡进行处理。 2.空区处理 检查是否将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平面坐标及标高在矿山竣工或现状平面图上加以标注。对准备进行处理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现场检查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露天矿边界管理 现场检查露天矿边界围栏、警示标志及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4.采剥设备 现场检查矿山采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5.穿孔与爆破 5.1现场检查穿孔作业过程中,钻机稳车时与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移动时机下是否有人引导和监护等。 5.2本条款主要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安全专篇要求,采用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方式,对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爆破方式、爆破器材选择等进行验收。 5.3本条款主要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安全专篇要求,采用现场检查、查阅爆破设计文件、查阅爆破作业记录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爆破设计参数、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等进行验收。 5.4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检查避炮设施的设置和拆移情况。 6.铲装作业 现场检查采场内主要铲装作业设备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2.3条款的要求。 三、矿山运输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公路运输 1.1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J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1.2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1.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现场检查。 1.4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现场检查。 1.5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的调车宽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1.6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现场检查。 1.7公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 铁路运输 2.1铁路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2铁路的避让线,安全线,制动检查所,用于甩挂、停放制动失灵车辆所需的站线等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3人流与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口,应立体交叉。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平交道口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道口应设警示牌。瞭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现场检查。 2.4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 现场检查。 2.5铁路信号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6铁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8~5.3.1.11的规定。 现场检查。 2.7窄轨人力推车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12的规定。 现场检查。 三、矿山运输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3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3.1溜槽的结构、位置和坡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现场检查。 3.2平硐溜井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现场检查。 3.3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现场检查。 3.4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的人行道。进入平硐的人员,应在人行道上行走。 现场检查。 3.5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现场检查 3.6平硐通风防尘措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带式输送机运输 4.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现场检查。 4.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现场检查。 4.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现场检查。 5 其他 【说明】 1.公路运输 本条款主要根据安全专篇、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7)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相关要求,对采场内汽车运输道路系统、卸矿平台等相关技术参数、安全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2.铁路运输 本条款主要根据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相关要求,对采场内铁路运输道路系统的相关技术参数、安全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本条款主要根据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相关要求,对溜槽、平硐溜井运输系统的相关技术参数、安全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带式输送机运输 查阅竣工图纸和带式运输机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设备参数、布置、安全装置及人行道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3.4条款规定。 四、防排水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基本要求 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山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查阅防排水机构、人员设置文件,查阅防排水工作相关资料。 2 矿床疏干 2.1矿床疏干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2疏干过程中若出现地表(岩溶)塌陷,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3 地表水防治 3.1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的防洪措施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3.2露天采场周边设有导流堤、排洪沟(渠)、新改河道等防洪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堵水工程 堵水工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5 排水系统 采场排水方式、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6 其他 【说明】 1.基本要求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9.1.1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检查是否设置了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是否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并建立了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是否制定年度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了措施执行情况。 2.矿床疏干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9.1.5、5.9.1.9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通过查阅相关图纸、施工和监理资料,对矿床疏干工程、措施及疏干能力进行检查验收。对疏干过程中出现的地表(岩溶)塌陷范围的圈定、警示标志、保护对象搬迁及其他处理措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地表防治水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9.1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对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的防洪措施以及露天采场周边布设的导流堤、排洪沟(渠)、新改河道等防洪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根据矿山总平面图、施工与监理资料,主要检查防洪工程的布置位置、断面规格、工程质量等。 4.堵水工程 按照安全专篇要求,通过查阅堵水工程的施工与监理资料,对堵水工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5.排水系统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9.1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对采场截水沟、排水泵站、排水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五、供配电及通讯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供配电系统 1.1矿山电源线路及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1.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现场检查。 1.3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现场检查。 2 防雷及应急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2010的规定;露天采矿场电气设备的防雷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0条规定;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 现场检查。 3 架空线及电缆 架空线及电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电气设备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9089-2008的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现场检查。 5 电气保护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50062-2008的规定。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五、供配电及通讯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6 电气保护接地 6.1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现场检查。 6.2 接地电阻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7 照明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照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1条规定。 现场检查。 8 通讯 8.1应有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 2036-2011中4.3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8.2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现场检查。 9 其他 【说明】 1.供配电系统 1.1通过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检查线路回路数、电压等级、导线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1.2通过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调试验收报告,检查主变压器运行方式、主接线形式、变压器负载率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的额定值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容量等。 1.3通过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按照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5条款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防雷及应急照明 通过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防雷设施验收报告,对地面建(构)筑物、露天采矿场电气设备的防雷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架空线及电缆 通过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施工、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核查,检查采矿场和排土场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供电能力、配电电压、以及供电线路的设置方式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4.电气设备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纸、抽检设备订货清单、以及进行现场实际查看。 5.电气保护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纸和调试记录等。 6.电气保护接地 6.1现场检查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是否接地。 6.2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其电阻值是否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4条第3项的规定; 6.3查阅主接地极的施工及监理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4,以及5.0.15条的相关规定。 7.照明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查看。 8.通信 8.1现场检查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已安装应用,其功能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8.2现场检查通信终端(电话机)的设置地点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电话机的防护是否适合矿山粉尘、潮湿的环境,具备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六、总平面布置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建构筑物安全距离 矿山各设施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现场检查。 2 矿山消防 地表建筑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查阅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3.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现场检查。 3.2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4 其他 【说明】 1.建构筑物安全距离 结合竣工图,现场检查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的布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2.矿山消防 通过查阅消防验收意见书,检查地表建筑是否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3.1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检查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是否加盖或设栅栏,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检查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是否固定可靠,是否满足承载要求;检查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是否设防护罩或栅栏。 3.2现场抽查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是否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9)的要求。 七、排土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排土场场址 1.1排土场场址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1.2排土场软弱土层处理和底部排渗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查阅施工资料。 2 排土工艺 2.1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以及AQ2005-2005第6条和GB16423-2006中5.7的规定。 现场检查。 2.2暂不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建筑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单独堆放。 现场检查。 2.3表土应按要求堆置排放。 现场检查。 3 排土场防洪 排土场截洪、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05-2005第7条、GB16423-2006中5.7.19条的规定。 现场检查。 4 安全管理与监测 4.1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检查。 4.2高台阶排土场应设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 查阅人员设置文件和观测记录。 4.3排土场监测监控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4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现场检查。 5 其他 【说明】 1.排土场场址 查阅竣工验收时排土场的实测平面图,并进行现场复核,核实矿山排土场位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是否存在随意排弃的现象。 2.排土工艺 查阅竣工验收时排土场的实测平面图,并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实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参数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6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5.7的规定。 3.排土场防洪 重点检查山坡排土场周围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场内平台设置的反坡坡度,排土场平台上修筑的排水沟,排土场底层排弃岩石块度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汛期前是否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抗洪抢险所需物资准备情况,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等。 八、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 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2 安全生产档案 2.1必须具备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查阅相关图纸。 2.2安全生产档案应齐全,主要包括设计资料、竣工资料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3 教育培训 3.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查阅培训资料。 3.2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阅培训资料。 3.3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查阅培训资料。 4 个体防护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发放记录。 5 工伤保险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 查阅保险缴纳证明。 6 安全投入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相关账目及凭证。 7 应急预案 7.1矿山企业应根据存在风险的种类、事故类型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风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阅应急预案及审批备案资料。 7.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查阅相关人员名单、器材设备清单、救援协议,现场检查。 7.3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阅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8 其他 【说明】 1.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通过查阅矿山安全管理资料,重点检查矿山是否建立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15)安全活动日制度;(16)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检查矿山是否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编制了相应的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档案 2.1检查矿山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5条款规定保存了相应的图纸,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2.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资料、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特种设备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培训教育资料、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资料、安全会议资料等。检查安全生产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矿山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 通过查阅培训记录,检查员工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4条款的要求。 4.个体防护 本条是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7条款的要求编写,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规定。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可根据台账和发放记录进行验证,同时现场抽查员工的实际佩戴情况。 5.安全投入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检查企业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检查是否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费用提取的比例、提取时间、使用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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