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章瓦斯抽采工违章作业行为及警示教育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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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瓦斯抽采观测工违章作业行为及警示案例,第一节“三违”含义及危害保障安全是各行各业生产作业的前提条件,煤矿开采属高危行业,安全工作更是生产活动当中的重中之重。据统计,煤矿安全事故中有90是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而这些违章行为中绝大部分属习惯性违章,因此,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辨识能力,是杜绝人员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三违”是人员违章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第一节“三违”含义及危害,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第一节“三违”含义及危害,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煤矿作业的不安全生产表现形式,■三无是一种修炼,,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直接体现就是“三违”,■三无是一种修炼,,,分析多年的事故案例,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是违章作业造成的。下面我们从思想、心理、行为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从思想方面分析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淡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都差,从思想认识上就认为安全是领导、组织、别人要我安全,不是我要安全的错误认识;,,,思想方面的主要三种表现,,2、从心理方面分析,“小和尚剃头”与习惯性违章,有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小和尚出家后,开始学剃头。老和尚先让他在冬瓜上练习,小和尚每次练习完剃头后,将剃刀随手插在冬瓜上。后来在给老和尚剃头时,也将剃刀随手插在了老和尚的头上。,“小和尚剃头”与习惯性违章,启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习惯性的坏行为危害很大。在煤炭企业中有很多的事故都与习惯性的坏行为有关,这种行为我们在工作中称之为“习惯性违章”。而习惯性违章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为人的安全思想认识不深,存在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习惯性违章不算违章,殊不知这种细小的违章行为却埋下了安全事故发生的苗头,成为灾难发生的根源。美国学者海因星曾经对55万起各种工伤事故进行过分析,其中80%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从“野马之死”看安全细节,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现象在非洲大草原上经常上演着悲剧,一种极小的吸血蝙蝠,竟是野马的天敌。因为它小得不能再小,小到无法用力与之争斗。然而就是这个极小的家伙,常吸附在马腿上吸血,无论野马怎样蹦跳、狂奔,无法驱走它。最终野马在暴怒和流血中死去。,从“野马之死”看安全细节,启示从动物界的“野马之死”的悲剧中,我们看到了在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小得不能再小的细节里,往往就有许多“魔鬼”扼住了人们命运的“咽喉”,最终使人“窒息死亡”。那些无时不在的致人死命地“魔鬼”就在生活的细节中,相信人们都还清楚记得,一批登山运动员因为少带了一根钢针,导致生火炉的喷头冻住无法生火而“全军覆没”。,,3、从行为方面分析,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和心理方面有不安全行为的人,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事故的错误动作,表现在行动上的特点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对领导和管理者而言,是不按上级规定作出错误指令。对操作者来说,是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违章现象。,,,,,,人的思想意识支配人的心理动机,心理动机又决定人的操作行为,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4、从外部因素分析,(1)人机界面设计不合理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具,由于人机界面设计不符合操作安全、高效、方便、宜人等要求是引发人员违章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职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过程中感到别扭难受,导致不愿意佩戴或使用安全工器具。例如个别企业生产的安全帽,不具备透气功能,在炎热的气温下,职工佩戴此类安全帽在野外露天作业时容易出现中暑现象。(2)作业环境不适应作业环境不适应工人操作也是引发违章违纪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工作现场的噪声、高温、高湿度、臭气等使人难以忍受,导致工人急于避开那个环境。或者作业面空间过于窄小,难以按规程作业等。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原因,易引发职工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4、从外部因素分析,(3)生产管理不善生产管理不善是产生违章的重要原因。我们常常认为产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管理不到位,其实它也是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上存在缺陷或不善,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生产管理不善具体表现方面1)生产组织不当。2)生产管理不当。3)违章指挥。,,5、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分析,(1)情绪不好的人(2)从事第二职业的人(3)夜生活过度的入(4)交际过多的人(5)胆大好胜的人(6)性格急躁的人,,5、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分析,(7)心神不定的人(8)厌烦本职工作的人(9)懒惰的人(10)技术不熟练的新员工(11)技术熟练有经验的老员工,,6、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时机和场合分析,(1)企业安全管理松懈、制度松弛的时候。(2)节假日前后,往往是事故高峰期。(3)在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工作量超出职工实际承受能力时。(4)在作业环境艰苦之时。(5)即将下班或作业收尾阶段。(6)在进行评比竞赛之时。(7)在单独分散执行任务之时。,,7、不安全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1)习惯的力量。(2)管理不严。(3)安全规范意识淡薄(4)部分员工素质不高(5)责任监管效果欠佳(6)员工间监管不够,,7、不安全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人的思想意识支配人的心理动机,心理动机又决定人的操作行为,人的行为常常会受情绪和环境的影响。总结以上分析,下列几种人容易违章发生事故对规程措施一知半解的人;生产中性子急燥的人;常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自持艺高胆大的人;劳骚多对工作有抵触情绪的人;自认为“人缘关系好,违章不受罚”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上小班的人;不注意休息,过分劳累的人。,,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1)入井前喝酒。(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3)穿化纤衣服入井。(4)入井不携带矿灯。(5)入井不戴安全帽。(6)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9)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10超员乘坐罐笼及提升设备。,,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11)乘罐笼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12)乘罐、乘车嬉戏打闹。(13)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14)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15)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16乘坐装物料的运输工具。(17)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丢东西。(18)超员乘坐人车。(19)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20)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21)在两节行走车厢之间搭乘。(22)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座在一起。(23)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24)乘坐井下装物料的车。(25)乘坐固定式车厢时矿车,翻转车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26)开车时不顾一切捡拾掉在车厢外的东西。(27)乘车时在车内站立。(28)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29)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带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30)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31)在行人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进时不立即就近躲避。(32)在轨道中间行走。(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34)建井期间乘坐吊桶上、下井不佩戴保险带。(35)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36)乘坐刮板运输机。(37)在刮板运输机的机槽内行走。(38)攀扶电缆行走。(39)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40)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人刃口不带防护套。,,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41)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42)不再指定的工作地点交接班。(43)交接班时情况交接不清楚。(44)空顶作业。(45)高温作业。(4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作业。(4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4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4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50)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5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52)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53)在采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5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55)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56)在井下吸烟。(57)在井下用灯泡取暖。(5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59)闯放炮警戒线。(6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告示牌的地点。,,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6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62)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63)在采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6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65)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66)在井下吸烟。(67)在井下用灯泡取暖。(6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69)闯放炮警戒线。(7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告示牌的地点。,,第二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7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跨越带式输送机。(72)在井下打盹睡觉。(73)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地点休息或就餐。(7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7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76)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77)擅自拆开计量表封条或铅封。(7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79)擅自损坏风筒。(80)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第三节瓦斯抽采工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1)地面永久瓦斯抽排泵司机单独作业的;(2)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检测瓦斯浓度的;(3)斜巷中安设瓦斯抽放管路未按规定安设防滑装置的;(4)管路巡查工未定期检查抽放管路的吊挂及支架完好情况的;(5)抽放工未定时检测瓦斯管路内各种气体浓度或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的;(6)抽放钻孔封孔不严密,出现漏气现象的;(7)各种计量器具未按时维护、定期检验的;(8)抽放钻孔未实行挂牌管理;,,第三节瓦斯抽采工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9)运输巷道敷设管路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10)发现管路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理,出现漏检、假检的;(11)开启瓦斯泵前,未检测周围环境瓦斯浓度的;(12)拆卸、安装瓦斯管路时,未抽空管路内瓦斯而施工的;(13)擅自开停瓦斯抽排泵的或停止抽排泵未采取防范措施的;(14)处理主干瓦斯管路(泵),未编制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5)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处理的;(16)临时抽排泵管路排气侧未安装监测装置或栅栏间有人作业的;,,第三节瓦斯抽采工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17)电缆过瓦斯抽排管路未加防护的;(18)瓦斯抽排系统放水不及时的;(19)瓦斯抽采过程中,对抽采参数(负压、压差、浓度、温差)不进行正常测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20)瓦斯抽排管路与电缆同侧吊挂的。,,案例一谢一矿望峰岗井“1.5”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6年1月5日13时40分,谢一矿望峰岗井主井揭C13-C12煤层时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700t、瓦斯量29.27万m3,现场12名工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3.3万元。是一起责任事故。一、事故经过施工单位(鸡西矿业集团建设工程公司第三凿井公司)于1月5日0点班井筒施工至-928m,上帮已完成揭C13煤层约3m,并初喷完毕。8点班出勤10人,班前会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当班任务为出货、刷帮、喷浆、绑筋、排水,准备出够段高后打锚杆挂网。,1月5日早班,望峰岗矿井建设项目部通风队安排了测气副班长盛绍武、防突员方来全到主井跟班。8点班工人下井作业在10时30分后主井一直在不间断地进行提升,提升总量约15桶计30m3。由此推断,发生突出前,主井工作面正在用中心回转抓岩机进行抓挖出煤作业。1月5日13点40分,主井甲烷传感器T1突然信号中断,井口人员发现井盖上下翻动数下,管路、稳绳上下晃动,井口处风筒破裂,矿调度所立即将情况通知了矿领导,矿领导随即赶往主井井口,测定井口瓦斯浓度大于10,判断主井工作面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被揭煤层卸压排放时间短,瓦斯没有充分卸压排放,未按揭煤设计要求全过程采取远距离放炮揭穿C13C12煤层,掘进施工对煤层采用抓挖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二)间接原因1、被揭煤层埋藏深度大,瓦斯压力高,煤质松软,具有严重的突出危险性。主井井筒施工至距C13煤层顶板法距5m时,通过前探钻孔进行了煤层原始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等指标测定,结果表明C13煤层具有严重的突出危险性。2、揭煤过程没有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团批准的望峰岗矿井建设项目部主井井筒揭C13C12煤层揭煤设计。主井工作面距C13煤层法距5m时,施工了2个测压钻孔,测压钻孔施工后紧接着施工卸压钻孔,使得测压钻孔测得的数值失真。,卸压排放钻孔施工不符合揭煤设计要求。揭煤设计规定井筒工作面距C13煤法距6m时施工卸压排放钻孔,实际是法距5m时施工的卸压排放钻孔,揭煤设计规定卸压排放钻孔直径为93mm,实际施工时34个钻孔直径为73mm。瓦斯排放时间短,卸压不充分。效果检验孔使用伞钻施工,数量不够,深度只有4.5m,未穿过C13-C12全煤层,进入C13煤层只有0.25-1.7m,效果检验指标不可靠。望峰岗主井井筒过C13煤掘砌措施规定的“掘砌施工方法采用普通钻爆法施工,由于C13煤层松软,掘进爆破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煤壁的扰动,煤层内以松动为主,尽可能使用中转直接抓挖。”,严重违反了揭煤设计“为安全揭穿C13-C12煤层,采取远距离放炮措施进行放炮,实行远距离放炮措施在主井工作面距C13煤层顶板法距2m始至C12煤层底板法距2m止”的规定。,3、瓦斯涌出异常未及时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2006年1月2日第一次揭煤远距离放炮瓦斯浓度最大0.77,1月4日15时开始,主井井筒瓦斯涌出持续增加,并出现了瓦斯忽大忽小等瓦斯突出前的征兆;1月5日上午9时05分,监测监控系统反映工作面瓦斯浓度最大接近1.0,没有引起望峰岗项目部有关部门的注意,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4、掘砌段高过大。5、矿井安全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钻孔的施工监督不到位,多处钻孔未按揭煤设计施工;矿井建设项目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能。施工单位及河南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缺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工作经验。,三、防范措施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深部煤层(埋深1000m左右)瓦斯赋存规律、瓦斯地质、煤结构与瓦斯解吸、地压与瓦斯解吸、深部矿井瓦斯涌出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与临界值的测定与确认方法、地质构造、作业方式与突出的关系、瓦斯排放率、地质应力与防突效果等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保障深部煤层的开采安全。2、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从事井巷揭突出煤层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队伍资质,具备防突的专门机构、人员和相应的施工管理经验。,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矿井安全管理及施工设计、措施,特别是要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钻孔施工质量验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隐患排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卸压排放钻孔在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验收;效果检验要认真按规定进行实施。4、强化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做好井下作业人员防突知识培训工作,使职工能够了解和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熟悉突出预兆,提高防突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案例二、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和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省长杨振超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书记李锦斌、省委秘书长唐承沛等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副省长杨振超和安徽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杨振超副省长始终坐镇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总工会和淮南市政府成立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3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8月18日20时40分,生产副矿长殷XX、总工程师沈XX主持召开夜班调度会。随后,掘进副矿长刘XX到采煤队召开班前会,安排采煤队在-530mC13回煤工作面作业,一个头回煤,一个头退后8m掘进煤巷。合法区域未安排采掘作业。放炮员陶XX领取10发雷管和20卷炸药。当班共安排39人下井作业(带班矿领导韩XX当班未下井,实际下井38人),其中采煤队22人、运输队10人、瓦斯检查员2人。21时30分,作业人员下井。19日3时56分,-530mC13回煤工作面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8月19日3时56分许,第4部皮带机司机柏XX突然听到“轰隆”一声,一股烟雾冲过来,他立即撤至-450m绕道新鲜风流中,并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3时58分,调度室接报告后,立即报告矿领导。4时50分,安全副矿长韩XX电话报告矿长于XX;在外地的于XX于4时58分电话向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报告;同时,东方煤矿调度室调度员方XX电话向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报告。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及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接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19日6时25分,淮南市政府、安徽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省、市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调集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经自救和救援,11人(含1名受伤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升井;至8月26日0时50分,井下事故区域外围的6名遇难人员升井。,因事故区域巷道断面狭小、垮落严重,设备、材料阻塞巷道,瓦斯浓度一直在1左右,且时常有煤炮声,救援工作十分困难。9月1日,淮南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对抢险救援专家组提交的东方煤矿“819”爆炸事故井下职工生存状况评估报告和东方煤矿“819”爆炸事故救援情况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决定将现场救援工作转为遇难人员遗体搜寻。9月3日,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保证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将整体工作转入遇难人员遗体搜寻阶段。同时,聘请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研究员孙东玲等5位专家对事故现场条件进行评估。9月20日,专家组提交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现场条件评估及搜寻工作意见,鉴于被困人员已无生还的可能,而后续的巷道恢复和搜寻工作期间具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以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专家组建议停止事故遇难人员搜寻,做好善后工作。9月22日,淮南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对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研究,决定终止遇难人员搜寻。10月8日,淮南市政府决定对东方煤矿闭坑封井,至10月12日井口密闭结束,21名遇难人员遗体遗留井下。,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事故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没有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二)间接原因(1)非法越界开采。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19日事故发生,该矿非法越界开采时间长达近4年,开采C13煤层面积约0.27Km2,开采煤量20余万吨。(2)拒不执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下达后,除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绞车故障没有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3)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通过开掘暗道,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以及遮挡绞车天轮、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设置暗哨等手段逃避监管。(4)越界区域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①通风管理混乱。回煤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②瓦斯管理混乱。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违规对瓦斯浓度实行放限管理;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经常超限,不停产、不撤人。③爆破管理混乱。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随意布置炮眼、填装药量,不使用水泡泥、坐底泥;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④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矿领导带班经常不下井,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未下井。,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缪XX,东方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决定非法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在非法爆炸材料储存点长期储存爆炸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2.缪XX,东方煤矿经营副矿长,参与东方煤矿重大事项决策并负责销售、财务等工作。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参与决定实施非法越界开采,指使违规组织生产,在非法爆炸材料储存点长期储存爆炸材料,决定在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期间设置暗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3.于XX,东方煤矿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组织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决定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以及开掘通往越界区域暗道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以掘代采”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组织生产,在非法爆炸材料储存点长期储存爆炸材料,在停产期间指使违法违规储存、使用爆炸材料,安排越界区域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安全设施;对现场通风、瓦斯和放炮管理混乱不采取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总经理、董事长。,4.韩XX,东方煤矿安全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当班带班不下井,将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交他人带入井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5.殷XX,东方煤矿生产副矿长,分管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和违规组织生产,组织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以掘代采”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组织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6.刘XX,东方煤矿掘进副矿长,分管煤矿掘进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和违规组织生产;参与采取假资料、假密闭墙、假人员定位以及开掘通往越界区域暗道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7.朱XX,东方煤矿机电副矿长,分管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和违规组织生产;参与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人员定位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越界区域不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8.沈XX,东方煤矿总工程师,分管煤矿技术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和违规组织生产;参与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以及开掘通往越界区域暗道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对矿井通风、瓦斯和放炮管理混乱未采取措施;参与组织采用明令禁止的“以掘代采”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组织生产;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10月23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9.刘XX,东方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和违规组织生产;参与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对矿井通风、瓦斯和放炮管理混乱未采取措施;未组织编制越界区域“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0.宁XX,东方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分管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测量、图纸填绘及上报等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非法越界开采和违规组织生产;参与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1.鲁XX,东方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分管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采掘副总工程师开展巷道测量工作。参与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生产行为逃避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2.梁XX,东方煤矿通风队长,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瓦斯和放炮管理混乱未采取措施,对越界区域违规实行瓦斯放限管理,对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未采取措施;不填报越界区域通风、瓦斯报表和台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3.平XX,东方煤矿安全科科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采取假密闭墙、假人员定位等手段蓄意隐瞒越界开采行为逃避监管;对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以掘代采”采煤方法组织生产以及通风、瓦斯和放炮管理混乱等未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4.李XX,东方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煤矿爆炸材料的申请、购买和运输工作。违反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在非法爆炸材料存储点违规运送、储存爆炸材料;在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后,违规启封、领取爆炸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15.宫XX,东方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工作。在非法爆炸材料存储点储存爆炸材料;在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后,违规发放爆炸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执行逮捕。16.宫XX,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事故工作面瓦斯超限后未按规定停产撤人;越界区域瓦斯检查不记录,事故当班瓦斯检查不汇报;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10月23日被执行逮捕。建议撤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17.刘XX,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驻东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未执行谢家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驻东方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做到每周4次下井安全检查,对东方煤矿非法越界生产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期间违规生产行为未制止、未报告;经常擅离职守,安排矿方人员携带本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下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执行逮捕。18.匡XX,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驻东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未执行谢家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驻东方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做到每周4次下井安全检查,对东方煤矿非法越界生产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期间违规生产行为未制止、未报告;经常擅离职守,安排矿方人员携带本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下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9月18日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19.赵XX,淮南市谢家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一级警督。对东方煤矿使用非法爆炸材料存储点失察;2014年7月4日封存东方煤矿爆炸材料时未到现场清点封存,而是安排矿方人员到库房清点、贴封条;未对爆炸材料库的账物进行核对,未与民用爆炸材料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进行比对;8月3日擅自允许东方煤矿私自启封使用封存的爆炸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2014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10月23日被执行逮捕。20.余XX,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原总工程师,分管谢家集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东方煤矿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等手段隐瞒非法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不够;2012年发现东方煤矿非法生产未采取措施;对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犯受贿罪已于2014年8月18日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1.柏XX,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原局长。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东方煤矿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等手段隐瞒非法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不够;对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犯受贿罪已于2014年8月18日被判处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邱云丰,东方煤矿机运队队长。受矿长于清泉指使,在煤矿汛期停产期间联系实施制作假视频监控逃避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撤消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处以9000元罚款。,(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杨XX,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潘集区国土资源分局书记,2009年4月~2014年7月任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综合科科长,负责全市煤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未按要求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淮南市新源地质技术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年检报告与实际煤矿开采量差别很大的情况未予调查核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张XX,中共党员,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2009年5月~2014年7月任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负责全市煤矿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小煤矿测量;未按要求每周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小煤矿(含东方煤矿)1-2次;对受委托的安徽精益测绘有限公司2010年4月20日、2011年7月31日、2012年3月30日三次向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全市小煤矿井下测量情况报告中反映的测量难以真实反映小煤矿采掘活动、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派员配合测量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2012年以来未按要求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王XX,中共党员,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矿管科、地质综合科。对分管科室管理不到位,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开展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检查不力,对煤矿储量动态监测、资源开采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段XX,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开展超层越界监督检查不够;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督促检查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5.吴XX,中共党员,淮南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工作。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东方煤矿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等手段隐瞒非法生产行为及拒不执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监督检查不够;对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不力,对驻矿安全监督员违规从东方煤矿领取报酬和发现该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未制止、未上报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汤X,中共党员,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全市地方煤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煤矿“打非治违”和日常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东方煤矿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墙、假视频监控、假人员定位等手段隐瞒非法生产行为及拒不执行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李XX,中共党员,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总工程师,分管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够,组织开展全市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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