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省做好瓦斯防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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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5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预防和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1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 “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要求,以开展瓦斯隐患大排查为抓手,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制度,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推动瓦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及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各层级瓦斯治理责任制,健全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确保瓦斯管理不空挡、不弱化。瓦斯等级新升级到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健全机构,配齐瓦斯抽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各项瓦斯防治工作执行到位。 (二)组织开展瓦斯专项会诊。上半年各主体企业要对所属正常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一次瓦斯专项会诊工作,要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瓦斯灾害隐患大排查为手段,查找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治理等方面的系统性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制约未来安全生产的前瞻性问题,形成会诊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瓦斯专项会诊出的重大问题,确保瓦斯防治目标任务实现。 (三)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各煤矿要围绕“十四五”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部署瓦斯防治和生产衔接工作,按照瓦斯防治“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结合会诊同步编制修订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合理布局瓦斯治理工程,制定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实行“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生产衔接、工序安排必须满足瓦斯治理需要,主体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并监督实施到位,确保所有采掘活动区域瓦斯治理达标。 (四)大力实施瓦斯抽采。始终要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治理治本之策,推动瓦斯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重点在高瓦斯区域持续推进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及生产区实施“三区”联动瓦斯抽采,应用地面钻井、井下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技术、卸压区域预抽技术加大区域瓦斯治理力度,实现瓦斯应抽尽抽。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瓦斯抽采达标规划确定瓦斯抽采目标,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瓦斯抽采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五)做好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要做到仪器完好、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要确保鉴定和测定结果真实可靠,为瓦斯防治奠定基础。达到瓦斯等级升级指标的必须立即升级,并做好升级改造工作。 (六)强化现场关键环节瓦斯管理。煤矿企业针对井下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作业要全面研判风险,并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必须在现场确认措施执行到位,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开采自燃或容易自燃煤层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强化瓦斯防治和防灭火双重管理,防止灾害叠加引发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各项要求,特别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关键性指标必须测定到位,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确保彻底消除突出危险。 (七)强化瓦斯预警管理。煤矿企业要加强升级改造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用好瓦斯监控预警、超限断电闭锁以及与人员定位、应急广播、通讯联动等功能,做到调校规范、维护及时、断电可靠、监控有效。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今年8月底前所有井工煤矿要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向相关管理人员手机发送预警信息功能。要开展瓦斯、一氧化碳异常涌出动态趋势分析,对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有害气体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值浓度的情况,要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到风险变化早期分析识别研判,及时预警防范,提升风险超前管控水平。 (八)强化瓦斯“双零”目标管理。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工作要求,落实通风、抽采以及防突相关措施,确保瓦斯治理动态达标,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原因分析、停产整顿和责任追究等四项措施,发生瓦斯超限或突出的,比照事故进行追查,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九)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根据我省出台的智能化矿山标准,逐步推广使用相关技术装备,特别是在瓦斯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重点在通风系统管理、瓦斯防治各个环节上优先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在通风系统复杂矿井,推广使用通风系统计算机模拟技术,提高通风系统管理和抗灾救灾水平。推广使用钻孔轨迹还原技术,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今年年底前必须实现本煤层瓦斯钻孔轨迹测定,高瓦斯矿井在2022年底前实现,在未实现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加强钻孔施工管理,确保瓦斯钻孔打到位,确保消除瓦斯抽采空白带。 (十)提升人员瓦斯防治素质和能力。各煤矿要开展全员“一通三防”知识培训,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特别是瓦斯事故分类中近年来多发的窒息事故、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采空区瓦斯爆燃等事故,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学习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国家即将出台的煤矿防灭火细则,提升全员辨别重大隐患的能力。要开展通风、抽采、防突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的防范瓦斯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时间和空间,保障瓦斯防治工作人财物投入,对违反瓦斯防治相关制度规定的要严格考核,确保各项瓦斯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管专员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对煤矿瓦斯管理的相关要求,从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落实等方面,督促煤矿做好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应急局要于7月底前将瓦斯专项会诊和编制抽采达标规划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年底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所有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联系人贾剑王兵 电话0351-6819325、6819779 电子信箱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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