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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2020〕64号 XX公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第1部分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7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7 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8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0 四、安全质量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12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3 六、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9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21 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2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理制度25 十、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30 十一、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32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3 十三、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36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7 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37 十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群众监督举报制度39 十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0 十八、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4 十九、“三违”管理制度49 二十、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1 二十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54 第一节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54 第二节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55 第三节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56 第四节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56 第五节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57 二十二、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8 二十三、班组安全基本管理制度60 第一节 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60 第二节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61 第三节 学习培训制度63 第四节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64 第五节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64 第六节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65 二十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67 二十五、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77 二十六、重大危险源防控和管理制度78 二十七、煤矿安全物资验收及标志管理制度79 第一节 煤矿安全物资验收制度79 第二节 煤矿安全MA标志管理制度80 二十八、矿井停产检修制度80 二十九、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81 第一节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82 第二节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83 第三节 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85 三十、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办法87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正常,切实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经理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各专业、部门、单位负责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 (二)公司各专业及职能部室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同时向专业副总、副经理负责。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每位职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四)安监处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和监督职能部门,协助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各专业、职能科室及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职责履职好的专业、科室、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甚至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五)安监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对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六)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安监处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考核落实工作,及时督促各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编制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工作。 (八)公司各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精神,坚决执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不出现问题。 (九)各专业、职能部室、岗位、个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另行附后。 (十)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内容的培训应纳入矿井年度培训计划。 (十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并在公司内网或井口大屏进行公示。 第二条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 成员各专业副总师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公司各职 能科室、单位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大问题。 (三)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专业、职能科室、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四)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五)审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六)审定重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立项工作。 (七)审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做出重大贡献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定对发生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组织、部署检查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和管理。 (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职工关心的重大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要时,由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决定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 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和考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 (一)阶段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公司应根据现场实际、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阶段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二)年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为了实现阶段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根据中央、省、山东能源集团及枣矿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由安监处在年度末制定出本公司下年度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各专业分解管理目标和奖罚办法,报公司党政联席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审定,列入安全1号文件下发实施。 (三)年度安全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的原则。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是各专业、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专业、各单位的目标要以公司总体目标为指导。 2.均衡协调的原则。各专业、各单位安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的原则。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负责,同时对各专业、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专业分管经理、副总、专业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本单位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负责。 (四)年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做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顺利实行。 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目标。 第二条 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实施 (一)成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等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副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营等职能科室、公司所属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安监处设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及目标考核工作。 (二)各专业每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班组及员工。 (三)各单位要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保障措施,建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并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罚劣。 (四)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小组牵头按照月检查各专业、各单位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月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上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的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建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奖励专项资金,专立帐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 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由安监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在上年度末制定出对下年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考核细则和奖罚办法,报公司研究审议后列入安全1号文件实施。 (二)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实际,可按季月度适时修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细则和奖罚办法。 (三)公司各专业科室、各生产区队在不违背公司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罚力度。 (四)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奖罚资金及时兑现。 第四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安监处设立办公室,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年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奋斗目标的实现。 3、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管理,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企业的应有作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4)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5)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枣矿集团发[2018]11号) 4 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提取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费用资金提足用足,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满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所需资金的原则。 (二)坚持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随意改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不得挪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提取,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 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编制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编制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通知及枣矿集团便字〔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费用计提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要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按照自提自用的原则,以年度原煤产量考核计划为依据,按15.00元/吨的提取标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 第三条 明确责任,统一领导 (一)为确保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专款专用,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管理工作既符合投资原则,又能贴近实际,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各专业副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计划科人员 (二)领导小组在计划科设立办公室,计划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报、计划的安排、招投标的确定、资金的平衡及调整等过程的组织、参与工作。 (三)凡属安全生产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其中工程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设备由资产办负责,其它物品由采供中心负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使用档案,财务科进行专项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使用范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要求使用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并严格按规定将其投入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主要投入到以下方面 (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 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支出。 (三)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支出,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考核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好安全费用,严格按规定投入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及安全管理方面,不得挪用或用于其它方面,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为杜绝计划外工程、设备,工程开工、设备购置前,必须由主办单位填报工程申报表或设备购置计划表,分管领导签批,计划科核查项目计划批准后执行。否则按无计划施工论处。 (三)计划科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通知各单位按计划执行。影响生产及项目实施时,视影响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100-200元的处罚,并视影响生产的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准确无误(如单价、台数、型号等),凡因申报资料不准确影响项目实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影响程度及损失额扣罚责任人200-500元。 (五)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工程和设备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公司不予认可,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六)为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落实,公司组织职业健康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参加人员应加强责任心,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项目招标符合公司要求。凡因参加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中标设备不能使用或上报的型号不符、或中标项目不符合要求,对参加招标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七)各项目负责人在计划科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后,必须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材料、设备采购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公司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还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第六条 其它 (一)要认真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费用设备材料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二)对未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而又急需施工的工程,由需施工的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科,由计划科在平衡计划,报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再按工程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三)对计划外设备的购置,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对确需购置的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科,由计划科根据金额和计划情况,提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对未办理手续自行购买的,计划科有权不予办理手续。 (四)公司各单位需购置的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后,应由合同签订人将合同及发票一并送交计划科进行审查、登记、盖章,再到有关单位进行审计;否则,不予办理审计,财务不予付款。 四、安全质量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持续稳定发展,建立严密、科学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到正负激励,奖惩结合,严格兑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公司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和安全挂钩的管理体制,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 目标 (一)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控制在省局、能源公司、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努力实现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为零的目标,井下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2‰以下。 (二)地面生产实现“三无两杜绝”,即无火灾、无有毒有害气(液)体泄漏、无爆炸事故,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三)后勤服务实现“四无”,即无人身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无火灾、无医疗责任事故。 (四)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保持A级。 (五)公司单位无被上级和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停头、停面现象;地面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建筑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地面服务单位杜绝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第三条 标准 (一)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细化完善“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加大“三违”比率、工伤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停头停面、质量验收等在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中所占比重,体现出安全就是效益。 (二)安全质量承诺金考核严格执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奖罚。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额外嘉奖一个月的安全质量承诺金。 (三)四项指标及“三违”处罚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的处罚力度。 (四)质量验收考核进一步深化流程精品创建,严格执行工序流程验收,严格落实安全环境评定准入验收制度,开展专业评优找差活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事故处罚考核严格按照“四追问六追究”的原则和事故层级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较大侥幸事故、严重违章事件等安全管理问题严格连责处罚,严格执行“4、3、2、1”工伤赔付制度。 (六)安全责任包保考核强化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工作考核制度化。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凡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根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细则 “3、3、3、1”结构工资奖惩细则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办法。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强化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写和审批,提高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审质量,夯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及程序 (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及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四)对公司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公司办公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五)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且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六)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经理审批拟文呈报集团公司审批。 (七)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公司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公司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工作面回撤、安装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回撤、安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0.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八)重要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九)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般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十二)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巷工区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 机运工区、安监处、通巷工区、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经理)组织机运工区、安监处、通巷工区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经理批准。 (十三)具有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二条 现场技术会诊制度 (一)会诊条件巷道开门、过断层、破碎带、三四叉门、压力区、大断面掘进、大型硐室等工程。 (二)参加人员专业副总、专业对应科室、安监处、地测科、通巷工区等有关技术人员及施工区队的区队长、技术员共同参加。 (三)生产科、机械化科在接到施工区队会诊申请后,由生产科技术主管通知副总工程师及各个相关专业技术主管,共同到现场进行会诊。 (四)各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按照要求派人按时参加,凡不按照规定参加的,对相关专业技术主管每次罚款100元。 (五)会诊人员达到现场后,根据现场条件,共同制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对施工区队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 (六)施工区队技术员根据现场会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技术员编写施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交科室进行审批,传达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条 作业规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贯彻制度 (一)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 (二)编审程序 1.牵头科室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或生产接续情况,提前30天通知区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由相关牵头科室技术主管通知施工区队编制,设计办、地测科等相关科室必须在开工前25天将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区队技术员,由区队技术员按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等情况,有针对性、实用性地编写。 3.区队技术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广泛征求区队长、班组长等人员意见,密切结合现场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然后按照符合实际、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编写。规程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根据要求积极向有关职能科室索取相关资料,以备编制作业规程。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科室,牵头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科室及单位、公司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等人员,并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5日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 5.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要进行统一编号,必须在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按规定登记。 6.因地质或施工技术条件变化,原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 7.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专项补充措施,经业务部门及公司领导现场勘查、会审、批准后执行。在新措施传达执行前,现场必须采取强化管理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体现国家及煤炭行业的技术政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撤除、生产;井下施工的开拓、准备、回采及其它巷道、煤仓、溜煤眼、硐室等视为单位工程的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3.编制的措施要做到层次分明、内容整齐、图表齐全、图例规范、语言表述准确、图面清晰并按章节顺序编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术语正确,各种参数选择和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 4.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已明文规定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引用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款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和关键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未明确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5.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资料 (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防治水、防冲等设计)文件及资料; (2)地测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公司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水害、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四)审批规定 1.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实行会审制。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完毕后,先报牵头科室,再由牵头科室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审,不得传审。 2.参加规程会审人员为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安监处和采煤、掘进、机运、通风、地测、调度等专业技术负责人,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应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规程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经理指定的分管领导代签,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日内应补签。 3.措施审批一般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和生产科、机械化科技术主管参加审批,特殊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4.区队技术员完成作业规程签字后应征求区长意见,或征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区长不得因为便于现场施工,而干扰作业规程的依法依规编制。 5.各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对分管内容审批后,必须在相应审批页面签字。 6.作业规程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各专业审查意见应存档。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 7.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指挥和作业。 (五)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3日,由区队技术员组织,向本区队全体员工传达学习作业规程,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每季度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做好记录。对作业规程贯彻是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90分以上为合格),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实施前,必须由技术员或值班区队长组织进行传达、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名登记,杜绝漏学人员下井作业。 3.作业规程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两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分管科室。 (六)规程复查 1.工程开工后每两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对全公司在用作业规程复审复查一次,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作业规程复查必须形成复查意见,并填写于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上,并由参加复查人员及总工程师签字后,由牵头科室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查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七)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2.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递交公司牵头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后不得修改,保存6年。 (八)其它要求 1.作业规程的上报。凡上级要求报批的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时上报。 2.采煤、掘进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循如下规定 3.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已明文规定,但作业规程中只写该规程条、款号的,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其条文内容。 5.改变掘进方法和施工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6.掘进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1)改变支护方式或支护参数时; (2)改变断面形状时; (3)处理冒顶时; (4)受影响的立交巷道掘进时; (5)巷道贯通、透老巷、老空区时; (6)岩性改变较大,当前支护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 (7)过破碎带或地质构造区时; (8)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9)改变装、运方式时; 10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11停产检修时; 12巷道维修时; 13综掘工作面安装或回撤时; 1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第一次使用时。 九奖罚办法 1.井下所有掘进巷道开工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施工的技术员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300~500元。 2.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以措施替代规程,一经发现按无规程处理。 3.编制规程所用资料,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掘进、采煤地质说明书,分别由公司设计室和机械化科提出申请,地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提交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公司设计室在向掘进技术主管移交施工设计图时,一并提交地质说明书。掘进技术主管在向施工区队安排编写作业规程时,把施工设计图和地质说明书同时交给区队。供电系统图由责任科室、施工区队向机运科技术组申请,机运科技术组接到申请后,5天内把供电系统图交给施工区队。如无特殊情况,资料不能按时提供,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采煤、掘进要根据作业计划,在工程开工前不少于30天安排施工区队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区队要提前15天编制完成,并交分管科室。采煤、掘进技术主管接到规程后及时上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要在5天内组织审批完毕并交付区队,区队提前3天组织参加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规程编审不得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给予不少于200元罚款。作业规程未审批完毕,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5.会审作业规程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当天必须完成,不准过天。会审作业规程(措施),采煤、掘进技术主管提前一天通知参审人员,参审人员尽量固定,且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技术负责人不在时,技术负责人可找人代替。否则,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6.所编作业规程对工作现场没有针对性的,每次罚主管技术员50元,重新编写,如耽误工期由主管技术员自行承担。 7.对于作业规程编制不认真,拼凑作业规程,编制的作业规程前后不通,比如炮掘措施写成综掘的,对主管技术员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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