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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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共印5份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生产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含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情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缺陷等,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 四、责任体系 建立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事故隐患治理保障组、事故隐患治理监督验收组三个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公司班子安全生产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科室及区队党政及技术负责人。 (二)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 1、采煤专业 组长生产副经理 副组长采煤副总 组员机械化科、采煤区队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2、掘进专业 组长掘进副经理 副组长掘进副总 组员生产科、掘进区队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3、机运专业 组长机电副经理 副组长机电副总 组员机运科、机运专业区队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4、通防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防副总 组员通防科、通防专业区队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5、地测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组员地测科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6、调度专业 组长生产副经理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 组员调度室、信息中心行政及技术负责人。 7、地面厂点 组长安监处处长 组员地面安全管理办公室、物业站、洗煤厂、运销科、煤质化验中心、运输工区、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等地面管理人员。 (三)事故隐患治理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 组员物资供应中心、财务科、工资科行政负责人。 (四)事故隐患治理监督验收组 组长安监处长 副组长安监处常务副处长 组员安监处副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做好公司、专业、区队、班组、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1、岗位职责 (1)公司经理 负责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工作,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2)党委书记 对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负责,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党委副书记 对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具体负责,为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4)总工程师 一是负责按时组织召开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协调隐患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 二是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爆破管理等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5)副经理(生产、掘进、机电)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6)经营副经理 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物资、资金、人员的调拨及协调。 (7)财务总监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物资、资金保障之责。 (8)工会主席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群众监督保障之责;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的保护、保障工作的管理,为公司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提供群众基础。 (9)安监处长 一是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B级事故隐患的验收工作,A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 二是负责地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10)副总工(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地测等) 一是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解决专业与专业之间事故隐患技术问题,负责治理措施、监督措施的制定落实。 二是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三是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11)安全副总在安监处长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井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管理。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12)安监处副处长在安监处长的指导下,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B、C级隐患治理进行检查验收。 (13)各生产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及所属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各生产科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向安监处提供本专业的各类事故隐患年度、月度排查计划、治理情况总结等。 (15)区队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6)区队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具体负责,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17)区队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制订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8)区队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在现场的实施负责,并负责分管班次和所辖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19)安监员负责每班现场和工作流程中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督促处理。 (20)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每班在现场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措施。 (21)职工负责随时对现场和本岗位工作流程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部门职责 (1)各生产科室负责对本专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设计和措施编制工作,并对本专业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编制本专业年度排查计划。 (2)基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隐患治理方案、设计和措施编制,并认真实施。 (3)安监处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公司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对组织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A级隐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作,监督治理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协调汇总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按照标准确定隐患等级后编制年度排查计划和月度排查工作方案。 (4)财务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保证投入到位。 (5)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6)信息中心负责在井口大屏幕或其他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7)教培中心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8)各专业每月25日前向安监处书面上报本专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配合安监处组织事故隐患的治理竣工验收工作。 (六)制度建设 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以及事故隐患(含措施不落实情况)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检查考核工作作出规定并落实。 (七)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五、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具体是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所列的15项内容。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分A、B、C三级 A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A级隐患治理完成后,申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验收。 B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治理完成后,安监处组织验收、备案,上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确认销号,专业科室建立验收台账。 C级危害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分管专业组织验收,专业科室、安监处、区队备案,并确认销号,区队建立验收台账。 六、事故隐患排查 (一)公司经理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二)公司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 (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四)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五)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六)登记上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七、事故隐患治理 (一)分级治理 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由经理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记入班组隐患台账。 (二)安全措施 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现场监督。 八、监督管理 (一)治理督办 1、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二)验收销号 1、公司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三)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行人副井口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对公司排查出的B级及以上事故隐患,各区队必须在现场挂牌公示。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公司安监处电话0632-4069170 0632-4069702,集团公司安监局电话0632-4081128,鲁南分局电话0632-8689898,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九、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二)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 (三)资金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四)教育培训 教培中心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经理、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每年至少对入井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五)考核管理 按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十、评分方法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本部分不得分。 2、按表7-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3、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附表1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4 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职责内容不明确1项扣1分;矿长、分管负责人不清楚职责 1人扣1分,其他人员不清楚职责1人扣0.5分 制度建设 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以及事故隐患(含措施不落实情况)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检查考核工作作出规定并落实 2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内容缺1项扣1分,制度不执行1项扣1分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4 查现场和资料。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1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 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5 查现场和资料。未组织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各类隐患的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周期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1次扣1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5分 2.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 5 查现场和资料。未组织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各类隐患的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周期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3.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4 查现场和资料。未跟踪排查1人次扣1分,记录内容未反映现场情况1处扣0.2分 4.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 查现场和资料。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围、周期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 5.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 查现场和资料。抽查班组隐患台账,未排查扣1班次0.1分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 3 查资料。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条扣0.2分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 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 分级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6 查现场和资料。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分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 5 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要求组织实施1处扣0.5分 3.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记入班组隐患台账 5 查现场和资料。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未建立台账每班扣1分,台账记录不全1处扣0.2分 安全措施 1.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查现场和资料。隐患治理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1条扣0.5分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5 查现场和资料。无处置方案或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四、监督管理(18分) 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6 查资料。督办责任不明确或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 查现场和资料。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或人员不符合要求1次扣1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4 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行人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4 查现场和资料。未定期通报或未及时公示扣1分,通报和公示内容缺1项扣0.5分,未设立举报联系方式扣1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五、保障措施(17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3 查现场和资料。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理内容缺1项扣1分 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 3 查资料。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或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对照上月分析报告,随机抽考科室负责人、区(队)长各1人,1人不清楚隐患成因和预防隐患出现的措施扣1分 资金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3 查现场和资料。资金无保障不得分 教育培训 1. 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3 查资料。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不得分;矿长、分管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缺1人扣1分,其他人员缺1人扣0.2分;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2 查资料。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要求1处扣 1分,缺1人扣0.2分 考核管理 1.按本矿制度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3 查资料。未开展检查1次扣1分,检查结果未纳入考核1次扣1分 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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