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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节 调度值班制度 第一条 调度值班职责 (一)负责掌握全矿当天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调度协调,该现场指挥的抓紧赴现场指挥。 (二)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三)负责掌握煤炭洗选和地面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掌握煤炭外运和地面仓存情况,确保矿井正常生产,实现产销平衡。 (四)履行好调度值班职责,掌控好全天公司安全生产的一切事宜。并负责对全天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交接班时抓好全面交接。 (五)值班期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六)抓好值班当日环保应急及“雨季三防”期间各项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煤场扬尘抓好管控,对出厂车辆抓好除尘,监督监管各项工作到位。 第二条 值班管理规定 (一)公司实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每日早650在南北井调度会议室交接班并召开交接班会议。安排好人员调度台指挥协调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值班保持手机畅通,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空岗,不准饮酒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既履行当日安全生产值班职责,同时负责“雨季三防”、 “冬季四防”及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值班人员如遇外出学习、出差等情况,应及时请假。 (五)值班人员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在值班期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规程指挥生产,并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六)当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调度现场生产组织气情况,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并在第二天调度会上汇报当日值班情况。 (七)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八)公司调度值班实行固定日期值班制度,每逢大月,由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带领值班班组轮流值班,调度室月初编排好,并通知到位。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节 调度会议制度 为抓好矿井日常生产组织、产销协同管理,对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各类上级规定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位,每天召开调度会议。由调度室负责召集,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度会议由调度室负责召集,每天早745分,分南北井按时召开。调度室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点名工作。 (二)由当班值班人员对值班当日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情况、产运销存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简要汇报。 (三)由安监处对昨日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各工作面安全质量、放煤管理等汇总通报。 (四)由各专业口分管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对需要传达贯彻的内容及时传达。 (五)由公司主要领导做重点讲话,强调当前工作重点及需要安排的事项。 (六)由调度室负责对会议召开情况、参与人员情况及会议内容情况认真记录。 (七)对公司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由监督稽查科负责跟踪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跟踪、复命,确保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闭合到位。 (八)特殊情况听从调度室安排。 第三节 调度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抓好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确保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认真履职,对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能够熟知,指挥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调度值班交接班 (一)交班时间为每天早650,所有参与调度值班人员一律在调度台交接班,交清上一天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影响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下一班的工作重点及时指出。 (二)交班人员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三)对班中存在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存在隐患正在处理的,及时与接班人员诉说清楚,便于接班人员及时掌控处理进度,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 (四)所有矿井调度值班人员为特殊情况一律参加早650分的调度交接班会议,交班人员交情本班的生产情况,接班人员部署号当天的安全生产重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当日值班人员参加和组织好1800的值班会议,对当日矿井生产组织情况简要总结,对下半班如何开展好具体工作再进行总体安排。 第二条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一)每天早730分,晚1800分,调度员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之前,调度员至少提前10分钟到位,简要了解矿井当前生产状况,存在问题解决进度等。交接班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对生产各环节的详细情况交接清楚。 (二)交接班时,对调度员各项记录情况抓好详细检查,防止出现漏项,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再仔细梳理,看有无遗漏,对已落实完的及时向领导复命,对正常落实的,及时交到 下班持续跟踪调度,确保落实到位。 (三)调度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各类数据要详实、可靠,不能出现失真现象。 (四)对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者存在早退、迟到现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节 调度汇报制度及程序 第一条 事故汇报制度及处置程序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及影响范围。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迅速了解清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影响大小,在1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地面生产系统发生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一小时以上的事故,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 (二)当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迎头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专业科室科长、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 (三)当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区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影响时间两小时以上的,责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分管领导在调度室或到现场指挥处理。 (四)当发生影响矿井生产30分钟及以上机械事故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副总及公司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专业分管领导在调度室统一指挥,制订抢修方案,并把现场情况及方案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五)当全公司一路供电发生停电,备用电源未及时启动或主扇风机停止运转、备用主扇风机未及时启动时(超过10分钟),各分管供电、供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专业副总、公司调度值班人员、专业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调度室,指挥处置,制定抢修方案,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六)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有权调动全公司人力、物力组织抢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服从,迅速建立抢修绿色通道。在现场抢修过程中,当遇到困难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调度室安排专人跟到现场协调指挥,并对抢修处理整个流程进行电话追踪,及时摸清现场事故抢修进展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落实不力,延误抢修时机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当班调度员要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有关领导到位时间和抢修流程电话追踪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此作为机械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 (八)凡发生责任不明确的机械事故时,调度室要安排不少于2人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并由鉴定人提出现场鉴定书面报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 (九)所有参与事故抢修及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向调度室报岗,调度室按照通知时间、到位时间进行计算,凡到位不及时、拖拉或者不去现场人员,贻误抢修时机,将按照性质大小及影响程度在事故分析追究中给予处罚或者处分。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图 顶板、机电、运输巷 水、火、瓦斯、煤尘 值班领导 1 集团公司调度室 1 值班领导 生产矿长 2 ↓↑ 2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3 3 分管副总 分管副总 4 4 生产矿长 安监处处长 5 ←矿调度室→ 5 安监处处长 矿长 6 ↑↓ 6 矿长 其他领导 7 7 其他领导 有关科室 8 8 有关科室 医院 9 事故地点 9 医院 注 1、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领导,科室单位; 2、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或录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措施;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简单情况,后详细汇报。 第五节 调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为了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各采掘区队完成当班当日生产任务,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事件或者事故,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将各类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时完善交接班期间各项交接事宜,确保无缝隙交接班,特制定调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第一条 职责分工 白班调度员 (一)由当班调度员负责,在接班后,迅速将井下各生产辅助区队的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对影响生产的环节认真调度,并对上一班交接的工作重点再次进行调度,确保各类生产信息畅通无阻。 (二)每半班对当班重点工作及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继续进行调度,对落实情况及时记录,对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记录,形成半班信息资料。 (三)当本班工作结束时,对当班各项生产完成情况,井下各采掘辅助区队、机关人员下井报告情况及其它情况一并进行统计,并进行汇总。待下班接班人员到位后,及时将本班生产情况,重点工作及注意事项交接情况,一并填写好各项记录。 夜班调度员 (一)夜班调度员在接班后,严格按照白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对白班调度员统计的各项生产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交接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生产数据日报,并对当天生产完成情况、制约生产的环节一并及下步的注意事项等一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由分管副主任对调度台收集的各项安全生产数据汇总后进行分析,拿出相对应的处置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可持续进行,同时报调度室主任。用于第二天的调度工作交接。 第二条 考核奖惩规定 (一)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调度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扣分,并与当月工资中兑现。 (二)对当日信息汇总到位,能为下班提供解决办法的人员将酌情进行加分,加分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调度室主任对信息汇总后认真分析甄别,对影响生产的各环节抓好协调调度,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 第六节 调度人员入井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调度工作,督促调度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 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 意识。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项安 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现对各调度人员下井做 如下规定。 第一条 调度员入井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 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下井前,都必须换好工作服和相关劳动保护用具。到指定地点后向调度室报岗,由调度员负责登记考勤, 并注明每个人的入井时间。升井后,然后到调度室填写入井记录,进行汇报下井检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条 下井质量要求 。调度员下井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工艺纪律,规范职工操 作行为,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 第四条 具体规定 1、调度员每月下井不低于6次,发现问题不低于18条,积分不低于2分,下井罚款不低于100元。 2、调度员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规定入井次数的 1/2。 3、调度员下井后要及时向调度台进行报岗。 第七节 调度业务学习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调度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调度人员素质,提升调度综合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调度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 年初编制全年以及每季度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调度员学习培训进度,负责每季度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并形成量化考核,将考核内容在调度专业会上进行通报。 第三条 培训内容要求必须与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息息相关,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内容详实、规范。 第四条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负责每星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求在矿调度人员全部参加,并做好学习记录,未参加学习人员返矿后根据记录自学。 第五条 集中学习主持人必须提前准备,有学习材料及学习计划。 第六条 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5个小时,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亲自签名,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扣分。 第8节 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一条 科、队(区)长或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汇报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各突发性事故,无论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机电、顶板等非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严禁瞒报或不报。 第二条 发生重大或人身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区(队)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分管科长、分管矿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 第三条 非伤亡事故 (1)系统事故,事故单位队长或书记、机电科长、分管科长、调度主任、分管矿长必须第一时间到调度室,事故单位队长或书记、业务科长、调度主任、安全科长必须到现场。 (2)一般生产或机电事故,事故单位队长或书记必须有一人到现场,分管科长必须到调度室。 第四条 调度员应急处置程序 (1)调度员在接到上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按照新安煤业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逐级上报各级领导或部门,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济宁市能源局和鲁南分局,并积极协助公司领导,抓好各项决策的传达,确保领导下达各项指令能够快速执行。 (2)事故发生处理中,要认真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 第9节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为严格调度文档管理,严守调度资料的保密性及存档时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1、矿井生产数据属商业机密,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不得向其他人透露。 第二条 各类台账的保存时限 1、矿井生产综合记录台账、商品煤生产、销售、掘进进尺台账保存期限为5年。 2、各类传真、通报、会议纪要、公文等保存期限为2年。 3、各类台账应建立电子版,并按时更新、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三条 收存制度 1、每月5日前,由调度统计人员及时将上月的各类报表、台账及时收存,分类存放。 2、对传真电文,按照文号进行统一编码留存备检。 3、定期管理,防止遗失。 第二章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制度 (一)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纪委书记兼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监处长、工会主席。 成员单位各专业分管副总、生产科、机械化科、调度室、通防科、地测科、机运科、党政办公室、工资科、财务科、物业站、物资供应中心、工会、医务所、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区负责人。 第二节 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一条 矿井瓦斯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四检”。 (5)监测队负责对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主要预防措施 (1)矿井的合理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煤尘堆积的最有效的措施,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方式。 (2)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按照规定,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对于无计划停风的巷道或恢复已封闭的巷道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检查气体,无超限方可恢复供风;有超限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组织气体排放。 (4)综采、综放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回撤完毕,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前设置栅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3.事故预警的条件 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经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第二条 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防注工区负责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防注工区负责对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 (4)监测队负责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KJ70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 2.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采掘工作面实行综合防尘,采用长短臂注水、内外喷雾、架间喷雾、随机喷雾、湿式凿岩、爆破自动喷雾、远程喷雾、捕尘帘、粉尘超限自动喷雾、冲刷巷道,综掘机除尘系统、爆破使用水炮泥等措施,锚喷巷道实行潮料喷浆,使用锚喷除尘设备,最大限度抑制煤尘飞扬,杜绝煤尘堆积。 (3)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上下端头及架间、掘进独头巷道易产生煤尘积聚,必须保证合理风速、风量,杜绝无风、微风。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第三条 矿井火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防注工区及通巷工区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通巷工区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监测队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4)公司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浆、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地点CO浓度超过70ppm、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经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 第四条 矿井水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地测科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2)地测科对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地测科要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4)地测科要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地测科要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主要预防措施 (1)掘进迎头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及时跟至迎头;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巷道煤层风氧化带前,及时停头,先物探再钻探,提前疏放含水层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巷道不得掘进,确定排除影响后方可恢复生产;巷道施工期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工作面开采前对影响工作面生产的含水层进行先物探,再钻探验证。工作面开采前建立完善的疏排水系统。开采期间严格落实涌水疏排措施,并做好排水系统日常维护、清淤工作,确保排泄水畅通。做好开采期间的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及时监督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开采期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形成调查台账并存档管理。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3/h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100m3/h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 第五条 矿井顶板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4)在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增加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距离。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2)顶板离层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3)矿压监测仪器仪表应力集中或出现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隙,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时。 第六条 矿井供电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35kV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 2.主要预防措施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35kV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2)全公司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0.5h以上时。 第七条 矿井灾害性天气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利用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2)地测科随时与微山湖管理处保持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在微山湖来洪前组织抢险队员对微山湖大堤进行巡逻并进行加固。 2.主要预防措施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调度通讯系统,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利用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地测科随时与微山湖管理处保持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在微山湖来洪前组织抢险队员对微山湖大堤进行巡逻并进行加固。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到50mm、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微山湖来洪时。 第八条 矿井提升运输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 (3)加强对人行缆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人行缆车司机要认真监听人行缆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4)加强轨道铺设质量检查。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主要预防措施 (1)主副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严格井筒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2)斜巷皮带机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3)斜巷乘人装置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出现异常声音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液压制动方式,并进行改造。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位,人员站位安全。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 第九条 矿井火工品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公司每季度对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武保科每月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1)公司每季度对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武保科每月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3)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4)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沙箱、水管等消防器材。 (5)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炮制度。 (6)安监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 3.3.事故预警的条件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4)发生火工品爆炸。 (5)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现象。 第十条 矿井地震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济宁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济宁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我公司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公司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公司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滕州市地震局及上级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第十一条 矿井压力容器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泄漏。 第三节 预警方式 采用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统,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 第四节 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电话、语音广播系统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施工地点带班区长、班长、安监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机运科切断各工作地点电源,启动自动排水系统,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变电所,各水平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值班公司领导、经理进行汇报,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安监处、信息中心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枣矿集团公司。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通报情况。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 第五节 预警信息的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3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枣矿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枣庄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山东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第六节 责任追究及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应急值守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当日早800接班至次日早800交班,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生产和安全工作。应急值守期间不准喝酒、打牌、下棋,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二条 全面负责当天井上下应急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第三条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第四条 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权衡生产各环节,安排落实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同时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还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第五条 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 第六条 在应急值守时间内发生重大水、火、瓦斯、顶板、机电等灾害性事故及伤亡事故时,调度员第一时间先通知受灾区域人员撤离灾害地点,同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在第一时间内组强抢险救援工作;在经理、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之前,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应急交接班制度,对当日生产要做好应急值班记录,本值班日未办及待办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于生产调度会通报。 (3)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度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公司领导。 第三条 报告的应急信息种类 1、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类。包括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2、地面自然灾害类。包括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发生群体人员集合上访、对矿山、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突发事故。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矿井生产安全非人身事故、人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现救援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3、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632-4069666 4069888 26000 26001 第五条 应急信息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 地面、矿井井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将事故情况上报调度室,由当日值班人员按照应急管理处置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并召请救护队,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察鲁南分局及济宁市安委会应急办、微山县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汇报。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易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点、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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