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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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严查重处“不安全行为”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领导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单位负责人 职 责 1.矿长是反“不安全行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善制度、明确分工,制定奖惩措施等。 2.安全副经理负责过程监督和活动落实。 3.其他分管领导组织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反“不安全行为”活动。 (二)领导组下设“不安全行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主 任安全部长 成 员安全部其他管理人员及各科队负责人 职 责对日常“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条款进行界定。推选年度安全标兵。 二、“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 “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执行公司煤矿不安全行为标准。 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以下简称A类)、严重“不安全行为”(以下简称B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以下简称C类)、一般“不安全行为”(以下简称D类)。 三、控制措施 矿井采用积分管理模式、“连带惩处、互保联保”机制、帮教、过“八关”、培训、回访等方式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管控。 (1) 积分管理 每人“不安全行为”违章积分为18分,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在季度内按“不安全行为”次数、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每季度考核期满后,分值重归18分,进入新的考核期,科队自主反“不安全行为”不计入积分考核范围。 1. D类“不安全行为”扣1分/次,C类“不安全行为”扣2分/次,B 类“不安全行为”扣6分/次,A类“不安全行为”扣12分/次。 2.个人“不安全行为”违章积分月度累计被扣6分,必须离岗参加“不安全行为”培训7天,并履行“过八关”手续;季度内个人“不安全行为”违章积分累计被扣12分者,参加“不安全行为”培训1个月,并履行“过八关”手续;季度内个人“不安全行为”违章积分累计被扣18分者,交矿综合办公室科待岗(季度内个人因较重“不安全行为”三次,违章积分累计被扣18分者,交矿综合办公室待岗培训学习半年,培训学习考试合格返岗,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较重“不安全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不安全行为”培训学习期间按标准发放生活费)。 3.采掘组及辅助组执行月度人均积分排名制,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后附实施细则。 4.采掘组全年实现无“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年末可增加推选1名安全生产标兵;季度实现无“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年末可增加推选1名安全标兵。 5.每月底,安全部统计、分析、公布“不安全行为”情况。 6.安全罚款用于安全活动、安全奖励等。 (二)“连带惩处、互保联保”机制 个人处罚 1.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A类),属一般职工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属领导干部的一律撤职,并扣除本人考核周期内全部安全账户。 2.严重“不安全行为”(B类),属一般职工的一律停岗学习,不少于1个月,属领导干部的降职或停职,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3.较重“不安全行为”(C类),罚款不少于500元,参加“不安全行为”学习班培训7天,履行过“八关”手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一般“不安全行为”(D类)罚款不少于100元。 连带处罚 1.对公司各部门及政府、行业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职工“不安全行为”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如下 月度内两个及以上专业分管经理或一个专业连续三次受到处罚时,给予分管副经理每人罚款500元。分管经理受到处罚后,“不安全行为”仍较多时,由经理对其进行约谈、处理。 矿自查“不安全行为”连带追究处罚如下考核周期内出现一人次累计扣18分者,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主管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同一单位出现两人次累计扣18分者,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由分管副经理对其进行约谈,给予分管副总、主管科室负责人每人罚款300元。 (三)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举报“不安全行为”行为,凡经证实,视轻重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有关举报处理、举报人员保护与奖励条目参照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由综合办公室在月度工资中予以兑现,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不安全行为”管理程序 (一)A类“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安全部下发A类“不安全行为”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科室、主管副经理、矿长签字确认→安全部按规定处理。 (二)B、C类“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安全部下发B、C类“不安全行为”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不安全行为”学习班→考试合格→履行过“八关”签字手续→重新上岗。 (三)D类“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安全部下发D类“不安全行为”通知单→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部、综合办公室处罚。 (三)季度内个人“不安全行为”违章积分累计被扣18分的责任人参照A类“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执行。 六、“不安全行为”仲裁 成立“不安全行为”仲裁委员会,由领导组组长任仲裁委员会会长。 (一)凡职工对矿抓“不安全行为”行为认定及处罚依据有疑义的,均可申诉。 (二)申诉期限为“不安全行为”人员收到“不安全行为”通知单三日内。 (三)“不安全行为”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甄别后认为确有争议的,签字后提交“不安全行为”仲裁委员会。 (四)仲裁期间,对“不安全行为”人员暂不处理。 七、“不安全行为”帮教 (一)B、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由安全部下发通知书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照通知的学习时间安排“不安全行为”人员到“不安全行为”培训班参加离岗培训。 (二)“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不按期报到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一周内不报到的,交综合办公室待岗一个月处理。因单位安排不当等原因造成“不安全行为”人员耽误报到的,每滞后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不安全行为”人员学习班学习时间为7天、30天(含考试时间),学习期间仅发放生活费,学习地点为培训中心办公室,学习时间以矿地面科室作息时间为准,“不安全行为”人员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对于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不遵守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可视情况延长其学习时间。 (四)“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按其岗位不同,由安全部安排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包队领导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以本岗位危险源辨识、手指口述,操作规程、应知应会为主。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结束后,由安监科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试的重新进行学习7天、30天。“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履行过“八关”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不安全行为”人员采取逐级帮教并共同签订保证书,交安全部备案。 1.B、C类“不安全行为”并由责任单位班组长、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副总、主管副经理逐级帮教并共同签订保证书。 2.对同一人员再次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部将对所有签订保证书的人员全部通报批评。 八、“不安全行为”查处纪律 (一)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不安全行为”者,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三违管理办公室参照煤矿不安全行为标准,对新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界定、公示。新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不予处罚(扣分),经界定、公示无异后,列入“不安全行为”条款执行。 (三)安全部、综合管理科负责月度罚款兑现。 附件 综采队“不安全行为”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现综采队无“不安全行为”班组、区队,进行三个班组评比,分别为检修班、生产一班及生产二班,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出现较重及以上“不安全行为”平均积分加1分。 (二)同比上月“不安全行为”积分减少10。 (三)对比其他班组“不安全行为”人均积分最低班组。 二、奖罚标准 (一)实行奖优罚劣原则对等处罚,对三个班组表现优秀的进行奖励,奖罚按工资系数(基础系数1等于150元)比例进行奖罚。 序号 岗 位 系数 备注 1 跟班副队长 2 2 班长 1.6 3 职工 1 (二)同比上月“不安全行为”积分增加10给予跟班副队长、班长、职工按照系数进行处罚,不含第一项处罚。连续2次增加进行翻倍处罚。 (三)奖罚出现差额按照工资基数、系数进行分配。 三、其他标准 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考核结果报安监科备案,综合管理科落实。 掘进队“不安全行为”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现无“不安全行为”区队,以综掘一队、综掘二队、开拓一队、准备队进行无“不安全行为”区队评比,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出现较重及以上“不安全行为”平均积分加1分。 (二)同比上月“不安全行为”积分减少10。 (三)对比其他区队“不安全行为”人均积分最低区队。 二、奖罚标准 (一)实行奖优罚劣原则对等处罚,对表现优秀的进行奖励,奖罚按工资系数(基础系数1等于150元)比例进行奖罚。 序号 岗 位 系数 备注 1 队长 2 2 副队长 1.8 3 班长 1.6 4 职工 1 (二)同比上月“不安全行为”积分增加10给予队长、副队长、班长、职工按照系数进行处罚,不含第一项处罚。连续2次增加进行翻倍处罚。 (三)奖罚出现差额按照工资基数、系数进行分配。 三、其他标准 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考核结果报安全部备案,综合办公室落实。 辅助队“不安全行为”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现无“不安全行为”区队,以钻探队、通防科、皮带队、运输队、井下机电队、井上机电队进行无“不安全行为”区队评比,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出现较重及以上“不安全行为”积分加5。 (二)同比上月“不安全行为”积分减少10。 二、奖罚标准 (一)实行奖优罚劣原则对等处罚,对表现优秀的进行奖励,奖罚按工资系数(基础系数1等于150元)比例进行奖罚。 序号 岗 位 系数 备注 1 队长 2 副队长 1.8 2 班长 1.6 3 职工 1 (二)同比上月“不安全行为”积分增加10给予队长、副队长、班长、职工按照系数进行处罚,不含第一项处罚。连续2次增加进行翻倍处罚。 (三)奖罚出现差额按照工资基数、系数进行分配。 三、其他标准 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考核结果报安全部备案,综合办公室落实。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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