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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班组长和职工“四项权利”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上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力调动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班组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安全建议表达权赋予给班组长和职工,通知如下 一、现明确班组长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在执行规程措施、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制止“三违”方面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组长和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发现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监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行为并停止其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煤矿各部门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室、区队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职工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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