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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通风 第8.1部分 通风专业 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二〇年 会审签字表 会审人员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调度主任 生产部长 技术部长 通防部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经理助理 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经 理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第8.1部分 通风专业管理制度1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2、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3 3、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5 4、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0 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2 6、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4 7、“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7 8、“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18 9、“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制度19 10、“一通三防”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1 11、测风制度及风量计算细则22 12、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7 13、反风演习制度31 1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3 15、瓦斯检查制度34 16、经理、通防副经理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37 17、瓦斯报表审查管理制度38 18、瓦斯检查汇报制度40 1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4 20、防治瓦斯积聚管理制度47 21、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49 22、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52 23、民爆器材领退管理制度54 2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60 25、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3 26、一炮三检制度65 27、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68 28、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70 29、采区封闭管理制度73 30、采区密闭墙周巡回检查分析制度74 31、灌浆安全管理制度75 32、巷道贯通管理制度77 33、巷道维修制度80 34、废旧盲巷管理制度81 35、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83 36、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86 37、粉尘监测制度88 38、定期冲洗巷道制度91 39、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92 40、预防粉尘危害操作制度95 41、煤层注水管理制度96 42、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98 43、风筒管理制度101 44、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05 45、井上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06 46、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107 47、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制度108 4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0 49、安装、维护、使用管理制度112 50、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117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120 5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26 5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127 5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28 55、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29 56、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32 57、便携仪使用管理制度134 58、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36 143 第8.1部分 通风专业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通风管理,保障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保证有害气体不超限,为矿井下工人创造良好的气侯条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我公司的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主扇为两台轴流对旋式风机。为保证井下用风,主扇的两级电机必须同时运转,严禁只开一级。备用主扇要保持完好,保证能在10 min内启动。 二、供电系统停电时,发电机发出的电要首先满足主扇用电。严禁停风,保持主扇全天24 h正常运转。 三、主扇的供电保护齐全,主扇要定期维修、保养。 四、改变主扇风叶角度时,要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主扇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年冬季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六、我公司的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一般不准改变,只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时,才许改变。 七、总进风大巷与总回风大巷采区进风巷与回风巷,工作面进风顺槽与回风顺槽要同时掘进,便于形成通风系统,一般情况下,不准单巷长距离掘进。 八、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矿井负压通风,严禁用局扇通风。 九、进、回风巷道的断面要符合设计要求。进、回风巷道要经常维修,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严禁杂物堆积,使风流畅通,尽量减少通风阻力。 十、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十一、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井底变电室,采区变电室要形成独立通风。 十二、通风系统图要每月填一次,每年重绘一次,图纸内容要齐全。 十三、要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要按矿井的有效风量确定采掘工作面的个数。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方针,强化公司的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井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采、掘、开生产衔接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通风巷道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断面,生产和技术部要积极组织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进行清理整巷,保证调整通风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改通风系统前,通风队必须先对调整区域内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通风地点进行全面风量测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固的,必须先完善处理,然后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 (1)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主要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时,报通防部技术主管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时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工程都必须由通防部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 4、采区以内调改风必须由通风队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调改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防部部长或副部长现场指挥,并有测风员参加。 5、在调改风中,发现风向、风量与计划不符,达不到改风的目的,必须在井下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防部部长、技术主管或当日值班领导查出原因,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6、调改完通风系统后,测风员必须认真测量调改地点风量,不得假报、虚报。并及时填写测风日报。 二、考核办法 1、对影响调改风工程的通风巷道未进行清理整巷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5000元。 2、井下调改风工作没有专门措施或由专门措施但未经有关负责人审批而进行调改通风系统的责任人,处罚100元。 3、调改风期间无指定负责人现场指挥,造成调改风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处罚责任人50元。 4、未及时下达调改风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元。 5、调改风期间,发现问题不汇报,不处理,处罚责任人100元。 6、调改完毕后,测风员不准确测量各地点风量,处罚50元。 3、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使风流能够按照拟定的路线流动,保证各个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减少漏风提高主扇风机的有效风量率,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并相应建立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3、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4、永久密闭(永久风墙,调节风窗的墙)采用双墙夹灰土砌筑。墙厚根据巷道高度及服务年限分别确定。顶部厚度不低于1-1.5 m,前后墙用料石或转等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30 cm,墙间灰土必须层层整实。砌筑密闭墙要见实帮实底,煤巷见实帮后,必须掏槽、掏槽规格不低于3030 cm。 5、风门安设不得小于2道,互相连锁,门杠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低于4 cm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6、风门不应设置在倾斜运输巷中,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按设有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7、调节风窗的调节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必须灵活可靠。带风门的风窗不得小于2道。 8、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保证通风设施设置、牢固、可靠。特制定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及验收制度。 通风设施由通防部组织施工安装,由生产部负责验收。 (一)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 1、永久的风门质量标准 (1)每组风门不少于正、反各两道,并安设连锁装置。 (2)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运输和行人的要求。一般情况,行人或人工推车风门间距离不小于5 m,绞车运输不小于10 m,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3)门墙垛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0.5 m,墙垛四周必须掏槽,见硬帮硬底,接触密实,严密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重缝。 (4)门框要包过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歪斜。 (5)门扇厚度不小于50 mm,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6)门框要有3-5度倾角,使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8)风门前后10 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淤泥、积水。 (9)风门实行挂牌管理,并注明负责人。 (10)墙垛必须预留管线孔并封堵严密。 (11)设调节风窗的风门要设置风量记录牌板,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测风员和测风日期。 (12)调节风窗要能调节风量的大小,其大小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风量来确定。 (13)管线等不得从门框内或调节风窗内穿过。 2、临时风门质量标准 (1)不得使用风布帘、皮带帘等设施控制风流。 (2)一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 m。 (3)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设专人看守。 (4)风门要安设在顶、帮良好,前后5 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的地点。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或挡风帘。 3、永久密闭的质量标准 (1)有不燃性材料砌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不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 m。 (2)岩巷闭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煤巷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 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确保不漏风。 (3)闭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确保不漏风。 (4)墙面平整(1 m2内凹凸不大于10 mm,料石勾缝的除外),无裂缝、重缝、空缝。 (5)闭墙外出5 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6)闭墙前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 (7)闭墙前无瓦斯积聚。 (8)闭墙壁距通风巷道口不大于6 m。 4、临时密闭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闭墙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片帮冒顶的地点,砌体厚度不小于0.3 m。 (2)墙体要见硬帮硬底,两帮松软时要掏槽。 (3)闭墙前设栅栏、警标。 (4)闭墙前无瓦斯积聚。 5、永久风桥的质量标准 (1)用不燃材料构筑。 (2)墙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5 m内支护良好。 (4)风桥通风断颀不小于原巷道断面五分之四,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填实、结实。 6、栅栏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栅栏应用钢筋、木条制作,高度不低于1.5 m。 (2)用木条构筑栅栏时,要根据巷道的宽度首先打好紧固的立柱,柱距不大于0.8 m。 (3)栅栏格间距不大于200 mm,应留有供通风人员进出的小栅栏门。 (4)栅栏上要悬挂“禁止入内”警标,未经通风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二)工程质量验收 通风设施设置由生产部和技术部批准,并按质量标准严格施工,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技术部要随时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者,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通风设施设置完工后,生产和技术部组织人员按照质量标准严格进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并责令其整改,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反工费用自付,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通风设施必须由生产部和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主扇风机连续运转,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定主扇风机管理制度如下 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风进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按设2台同等能力的主扇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主扇必须10 min内开启。 三、主要通风机必须保24 h不间断运转,严禁任何人擅自停风,严禁停产班或节假日停止主扇运行。 四、主要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应每月交替运转,主扇风机性能测定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由机电副经理和安全副经理、通风部门等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风道、反风道、地面闸门、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固定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要有记录。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 min内改变巷道中的分流方向。当分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七、主要通风机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巡回检查主扇运行状态,并每一小时详细记录负压、电流、电压、轴承温度等运行参数,填写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八、主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设直通矿值班室的专线电话,并保持畅通,按规定配齐必备的仪器仪表和消防器材。 九、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通知机电、通风等部门。备用通风机必须在职10 min内启动。 十、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不得安排任何工作。 十一、主要通风机停风检修,通防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入风硐、机体内检修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瓦斯。 十二、不论停风时间长短,恢复正常通风前必须按制度、按程序排瓦斯。启动主要通风机后,必须有瓦斯员配合检查,控制风机出口的瓦斯浓度。 十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主扇运行状况。调整风叶角度或改变主轴转速必须由机电、通风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四、经理每季必须亲自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五、主通风机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外人进入必须登记,做好记录,每月定期将各种记录交通防部保存备查。 十六、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更换。凡在井下运行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应出井检修。 二、局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24 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 三、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写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吸入风量、出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四、井下全部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一台运行,一台带电备用。两台局扇能够自动切换。切换装置要定期检查,保证切换自如,动作可靠。 五、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 m的地方,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小于0.15 m/s。 六、局扇启动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七、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5 m设置报警、断电为0.5的甲烷传感器,设立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范围为局扇以里的所有电气设备。严禁采用二次串联通风。 八、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过通防部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地高度不小于30 c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九、局扇移动后,安全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三专两闭锁”、通风系统及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十、局扇在运转中如有循环风现象,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在掘进巷口设置栅栏,向相关部门汇报,请示处理。 十、严格风筒管理,风筒为阻燃性、抗静电的。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工作面的需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 m。 十二、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停风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停风时间超过24 h的要临时封闭,并设立检查点。 十三、采用外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应采用抽排式风机,钢性风筒排放。 6、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一、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设备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二、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全)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三、通防副经理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四、各通风区及其管理部门,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五、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单。 六、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安全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八、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际挂牌管理。 九、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十、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通防副经理批准。 十一、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负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局扇安装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十二、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全部门负责追查处理。 十三、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超过半年,局扇必须按时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 十四、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十五、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十六、凡是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十七、煤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风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十八、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通防副经理及生产、机电、安全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煤矿安全部门负责事故的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要进行处理。 十九、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通防副经理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局机电、通风部门。每月应按附表填写、汇总,并报总公司安全部,生产部和技术部各一份。 二十、各级安全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通风,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7、“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搞好我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经常制定一些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使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可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各级领导审查批准扣方可实施。审批制度如下 一、由经理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反风演习的技术措施; 2、通风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措施; 3、主扇因检修需要停风时的技术措施; 4、改变采区内通风系统的技术措施; 5、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二、由安全副经理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防爆设备下井前的检查措施; 2、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3、井下电、氧焊工作的安全措施; 4、打开盲巷或栅栏时的安全措施。 三、由通防副经理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需采取的措施; 2、巷道贯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仪器的校正、保养措施; 4、防治煤尘自燃的安全措施。 8、“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经理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煤矿每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 二、在煤矿检查工作例会的基础上,坚持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严格“三大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搞好安全生产。 三、矿井由经理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主要有矿领导,通风、安全、技术、调度、掘进等科、室、队等负责人参加。通风人员要如实汇报一周的一通三防安全情况及不安全隐患。 四、“一通三防”工作例会要和现场安全办公会议同时进行,指出一处,提出解决措施,抓住重点,讲求实效并现场给予落实解决。 五、“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由矿调度室入档保存,以便总结经验,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六、通防部作好会议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 9、“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三大规程”等,为切实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特别定如下制度 一、“一通三防”工作由总工程师领导,通防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工作,安全部负责安全监察。 二、由生产和技术部按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技措工程,制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部认真检查督促做到每项作业有章可循,杜绝违章现象。 三、安全部必须24 h不间断对井下进行“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负责每旬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认真填写“三定”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部要有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班、每项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五、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一通三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并保证有效地监督“一通三防”工作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 六、安全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及存档备案。 七、建立政治学习和技术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 八、安全部要逐步配备齐全必要的安全监察仪器、仪表和检查工具。 九、安全人员成绩显著,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提出安全建议与技术革新,取得重大成果都要给予奖励,安全人员一个月无故达不到规定下井天数或旷工、擅离职守,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不追究、利用职权循私舞弊要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或纪律处分。 10、“一通三防”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害场所要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安全部门、保卫部门、外来检查等人员必须在本部门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检查。 二、操作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擅离职守,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三、班操作人员对进入要害场所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询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该场所,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外来人员严禁带火种进入要害场所,要服从要害场所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要害场所各项管理规定。 五、外来人员进出要登记,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台帐,写明出入时间、事由或介绍单位。 六、配备2-4只灭火器,0.2 m3以上的砂箱及铁锹,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 七、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 八、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 九、矿井总工程师、通防副经理及通防部区长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 十、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 11、测风制度及风量计算细则 一、测风制度 1、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时,要同时测定总回风、采掘工作面回风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各测风站的温度。每次测风结果要有记录,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测风牌上。测风结果必须上报通防副经理和生产副经理。 2、测风员上报测风报表时,必须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绝对瓦斯涌出量、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数据。 3、每月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内部漏风情况,通风队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堵漏措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 4、井下测风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和出口风量、角联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等。 5、测风站的要求巷道顺直,前后10 m范围内巷道断面无变化、无拐弯、无分叉、无障碍物的地点,其长度不小于4 m,断面规整光滑。 6、测风站以外的测风点应选择在能准确测定通过该巷道的有效风量处,保证所测风量的准确性。 7、每月测定一次井下在用局扇的吸风量和风筒出风口风量,计算其漏风率和有效风量率,建立原始记录档案。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1)测量局扇吸风量采用定点法,在局扇集风器与局扇流线体之间,每隔90固定一个测点(一台局扇4个测点),测得表速后取其平均值,然后乘以校正系数,作为吸风口表速,最后求得局扇的吸风量。 (2)测量局扇排风量将风表置于风筒排风口中心,测得此点表速后,乘以校正系数,求得表速,乘以排风口断面,求得局扇排风量。 8、增设或拆除通风设施、增加或减少风量的区域、局部风量调节,测风员必须现场指挥,并测定风量,直至风量调节符合标准要求。 二、风量计算细则 1、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计算 (1)按CH4涌出量计算 Q掘100q瓦K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需风量,m3/min; q瓦掘进工作面CH4绝对涌出量,; K风量备用系数,取1.2; (2)按CO2涌出量计算 Q掘100q2K 式中q2掘进工作面CO2绝对涌出量,; K风量备用系数,取1.2; (3)按炸药消耗量计算 Q25A 式中A工作面一次爆破最大炸药消耗量,kg; (4)按人数计算 Q4N 式中N工作面最多人数; (5)按风速进行验算 取风量计算结果中最大值用安全规程中允许的工作面最高、最低风速进行进行验算,满足要求后,作为选择局扇风机的风量依据。选择局扇风机时要避免风量过大或过小,风量过大造成风速超标,巷道中煤尘飞扬,风量过小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 2、回采工作面实际需风量计算 (1)按CH4涌出量计算 Q采100q采K 式中Q采回采工作面需风量,m3/min; q采回采工作面CH4绝对涌出量,; K风量备用系数,取1.2; (2)按回采工作面温度计算 Q采60V采S采 式中V采与计算工作面的的温度相对应的风速; S采工作面平均断面积; (3)按炸药量计算 Q采25A 式中25每公斤炸药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 A工作面一次爆破最大炸药用量,kg; (4)按人数计算 Q采4N 式中N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5)按风速进行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时应取工作面最大断面积,按最大风速验算时,应取工作面最小断面积。 按照计算结果确定工作面实际需风量后,应根据进、回风顺槽规定风速反算,使顺槽中风速大于0.25 m/s,小于 4m/s。 备用工作面按工作面及上、下顺槽中风速不小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配风。 3、硐室风量 变电室、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配风量按100-150m3/min之间选取,并保证室内温度在规程规定温度以下,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最低风速的要求。 其它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峒室配风量根据硐室大小按不小于40 m3/min选取。 无独立通风系统,深度超过6 m的硐室用局扇供风,风量按掘进工作面的最小风量计算。 深度小于6 m的硐室采用扩散通风。不考虑配风。 4、矿井需风量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矿需4NK 式中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K风量备用系数,取1.2; (2)按采煤、掘进、峒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Q矿需(∑Q采∑Q掘∑Q硐∑Q其它)1.2 式中∑Q采生产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的风量之和; ∑Q掘在掘、停掘工作面的风量之和; ∑Q硐硐室配风量之和, ∑Q其它不在上述计算以内的用风地点需风量之和。 用计算结果验算矿井实际产量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以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超通风能力生产确定矿井需风量。 12、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部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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