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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二一年 会审签字表 会审人员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调度主任 生产部长 技术部长 通防部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经理助理 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经 理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1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 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4 6、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6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8 8、安全奖惩制度37 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9 10、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44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0 12、三违”管理制度56 13、矿领导带班下井(坑)制度62 14、违反制度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65 - 1 - 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层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履职到位,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由公司各部门、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科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并上报安全部。 2、由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汇总,形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3、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岗位,必须在适当位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 4、根据上级新要求、新规定,由安全部组织各层级技术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公司在册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效果(公伤和级别事故)。 2、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7、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8、认真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1、依据全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由安全部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公司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矿员工及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2、各个科室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管理职级由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进行打分。 3、全员考核得分情况报安全部统一汇总,汇总结果报公司综合考核办公室进行落实兑现。 4、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岗位绩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层级考核人员均要实事求是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打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2、各层级人员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照限定时间上报安全部。 3、公司综合考核办公室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兑现至个人工资结算中。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和解决按时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应随时召开。 2、安全办公会议由经理或安全副经理主持,矿领导、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各个部门负责人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4、安全办公会议内容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上月或前一时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研究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点”;研究其它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5、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按照“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的原则落实到位,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 6、矿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专门记录本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对确定的安排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调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的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制止“三违”,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我矿经济持续稳定好转,特专门用于我矿安全生产活动设施投入的资金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煤矿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作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的投入。 (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必须建立专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三)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提取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四)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擅自更改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用途。 (五)需按计划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时,必须召开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当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超计划支出时,由经理负责提请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再从最后利润中列支。 (六)每年年终,安全管理部门应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经理报告。 (七)当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年度有结余时,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用账户。 (八)安全投入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1、针对我矿的实际,必须确保矿井的通风瓦斯专项治理费用。 2、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的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的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的支出。 5、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指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9、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奖金支出、技改工程资金支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支出。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健全安全监察检查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系列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专职的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安全管理组织,公司经理对安全检查制度的完善及落实负总责,负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公司各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抓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全法规、行业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规范,并有效地监督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主要检查形式 (一)包保人员对所包保单位每旬集中检查两次 1、检查周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包保组自主决定,原则上第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旬的前两个工作日、复查在每旬的倒数第二和第三个工作日进行。 2、组织方式由经理、安全部长在每月初预排定包保组分工,各专业组组长组织人员负责在井口信息站集合、点名分工,安排检查重点。 3、参加人员采煤、掘进、机运、通防、地测、调度专业及安全部等科室部门专业人员。 4、检查重点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职工遵章作业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结果处理 (1)安全大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不留安全死角,检查人员无特殊情况要亲自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安全办公会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2)对于旬初大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安排人员进行整改闭合,凡在旬末复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安全部统计在旬末落实会上进行通报、处罚。 (二)各专业专项检查 各专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和专项重点治理,对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2、组织方式由各专业分管领导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后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 3、参加人员根据专项检查类型组织专业科室人员参加。 4、检查重点各专业根据实际分别开展顶板专项、机电运输专项、通风防尘专项、爆破火工品专项、消防专项、职业卫生专项、地面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各专业科室自行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三)群众安全监督检查 1、周期群监安全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 2、组织方式群监检查由工会组织各单位群监组长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存档。 3、参加人员各单位群监组长及成员参加。 4、检查重点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及职工遵章作业情况等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群监会自行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四)安全小分队督察检查 1、周期每周不少于两次 2、组织方式由督察小分队队长根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典型问题由安全部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3、参加人员督察小分队成员 4、检查重点 (1)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及职工尊章作业情况等。 (2)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开展安全行为、视觉污染、隐患闭合等专项检查。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督察小分队定期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五)地面安全检查 1、周期每旬2次 2、组织方式由地面安全办主任根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旬末安全汇报会上进行通报。 3、参加人员地面安全管理办、机电部、通防科、武保科、物业站等相关人员。 4、检查重点地面生产区域安全设施、文明生产、物料码放及职工遵章作业等。 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地面安全办定期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六)区域点数检查 1、考核范围安全生产和技术部室一般管理及以上人员、资产办及综考办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2、把矿井所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分解,形成独立的检查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进回风巷、上下山联络巷或通道、主要变电所(泵房)硐室等分别设为一个检查点。所有检查点覆盖全部生产施工系统,不留缝隙,衔接到位,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更改或增减检查区域。 3、由安全部负责,每月月底提前两天排定次月安全检查“区域点数”时控表。 4、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区域范围认真检查,对沿途所有安全隐患、质量状况、职工的按章操作情况、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全面检查,不得遗漏,凡区域检查后24小时内出现问题,将连带追究区域检查人员责任。 5、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工作,各组检查人员前者为该组检查期间的安全负责人和工作落实负责人。 6、基本要求 (1)纳入“区域点数”考核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下井检查,凡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要向安全部长进行书面请假(其它形式一律无效),请假条交井口信息站备查。 (2)公司参加“区域点数”管理的人员下井、安全大检查等与“区域点数”时间出现冲突时原则上要按“区域点数”排定的时间、地点下井。 (3)“区域点数”人员的地点排定原则上根据检查人员的专业性质排定检查地点。 (4)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执行“两报岗”规定,即下井后及上井前,必须向调度室进行两报岗,调度室做好专门记录。 (5)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入井前必须到安全部井口信息站,在安全检查“区域点数”时控表签字栏进行签字,上井时必须在井口信息站填写“安全隐患汇报卡”,并在该卡右上角标明“区域点数检查”字样,填写“汇报卡”时,凡现场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在“汇报卡”整改情况栏写明“现场已整改”,凡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在“汇报卡”整改情况栏写明“下卡”,同时,注明下卡责任单位。所有资料整理、保存、考勤等工作由信息站负责。 (6)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要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执行,安全部将不定时对检查人员的定位卡显示区域路线情况进行检查。 7、考核标准 (1)凡下井不签字的视为当日“区域点数”未下井,或出现代签字的每次罚款50元。 (2)未按照排定时间、地点下井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 (3)当月实现安全生产,考核实行日考核、月通报、月兑现的方式,对参加“区域点数”检查人员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均要谁牵头组织谁负责落实,都要明确主题,检查周期、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1、包保安全大检查由经理主持,每旬二次进行检查。 2、一般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安全副经理或安全部长主持。 3、一通三防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每周三或周四进行。 4、机电运输检查由分管副经理(副总)主持,每周三或周四进行。 5、地面安全检查每周不定期的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6、各级领导下井查出的重点问题,除现场落实外,上井后到信息站填卡,经筛选整理后用信息日报发布,到期复查闭合。 (二)安全生产和技术部室及各专业负责人实行挂点跟班及区域点数巡查制度,带班、挂点跟班及区域点数巡查人员要坚持同工人一起上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安监人员实行盯头、包面承包责任制,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并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安监人员必须坚持做到五勤,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心勤。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直至整改为止。 (四)区队管理干部坚持跟班盯现场制度,凡现场没有区队干部跟班的,严禁生产。区队跟班干部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违章蛮干。真正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规定。 (五)安全部负责各类安全大检查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奖罚制度。安全部负责不定期地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部室、专业、区队、安监人员的跟班检查情况及各类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无故不参加检查及检查人员不负责任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和职责,确保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其更好的去服务生产、指导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十)在任何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将人撤出危险区域;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 6、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器材效能,减少设备零部件的丢失和设备、器材的损坏,杜绝设备、器材失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 (一)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是设备、器材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设备、器材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若使有限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生产经济效益,使企业装备处于技术经济最佳状态,必须从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加强管理,为以后的设备经济安全运转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单位需要增加设备、器材时,必须根据现有设备技术情况和生产的需要制订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由机电副经理主持会同计划、基建、生产、财务、设备等部门审查设备购置计划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做出决策,提出当年的设备、器材购置计划。 (三)设备、器材的选型必须根据技术进步、实际生产需要,选用技术性能好、性价比高,并考虑生产性、维修性、通用性、安全性,杜绝选用性能低劣及淘汰产品,由机电副经理进行把关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初审。设备、器材的购置工作由集团公司按招投标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四)购置设备、器材必须选用价格合理、运费低、质量好、交货及时、技术服务好、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和资质齐全的正规生产厂家。 (五)设备、器材到货验收大型设备必须由订货负责人牵头,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中检和出厂终检,合格后才能发货;一般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配合仓管人员进行验收。根据合同、装箱单、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单价、随机配件、技术资料,逐项检查验收,出现问题或与装箱单不符的要进行拒付或进行索赔款,并及时和厂家联系处理。 (六)设备、器材到各单位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设备以及零部件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日晒雨淋,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拆套时,必须经机电副经理同意,并应限期恢复配套。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对设备和附件及资料妥善保管,杜绝他人乱拆防止遗失。 (七)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经过验收。大型设备安装后要经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试运行。采掘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提出计划经公司资产办检查后办理领用手续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前必须由公司机运专业、生产部、技术部、资产办、安全部、生产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安装后的设备必须台台完好。 (八)新设备安装验收后,必须把设备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安装图纸、质量验收报告移交相关资料管理部门,并建帐、建卡、建立技术档案。 (九)对于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验收、运输、安装造成的损失要分别追究责任,对因盲目购置造成长期闲置或根本不能使用的要分别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 设备招标投标管理 (一)公司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高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要求。 (二)凡属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不论资金渠道及投资方式如何,均须通过招投标实施。招标活动应接受公司纪委、招标投标办公室及上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四)对生产、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均由需用单位、专业提前提出招标申请和技术方案,作为编制标书的依据。同时严格执行设备采购审批制度,报经公司审批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或进行比价采购。 (五)对已通过招标的设备,有关技术人员应按标书承诺、技术方案签订技术协议,账务部门应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预付款项,防止中标单位以预付款不及时为由拖延设备到货期,从而影响生产和工程建设。 (六)设备的催货及验收由使用、购买单位负责,使用、购买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设备到货验收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财务停付货款,并提出处理及索赔意见,对大型主要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要组织复验,并提出相应处理或索赔意见。 (七)招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厂家的信息管理,定期收集设备使用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信息,建立信息档案,为今后招投标提供参考依据。 (八)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未经合同管理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不许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招投标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 (九)为加强招投标管理,节约生产建设资金,对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委托并协助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十)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十一)招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十二)招标工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十三)设备招标活动应符合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等进行处理和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设备、器材发放验收制度 (一)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持本单位设备、器材领用本和领用单到资产办办理领用手续,其它部门无权发放设备;矿用器材到物资供应中心领取。 (二)各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器材时,必须准确注明使用地点,否则不予发放。 (三)各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资产办与领用单位现场试验交接,双方检验设备完好后予以发放领用。 (四)设备的发放验收由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资产办、机电部、使用单位共同负责,设备、器材发放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五)各单位未经资产办公室同意随意领取或挪用设备的,出现任何问题或影响生产的由领用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资产办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第四条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一)设备使用与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顺利完成生产任务,才能提高经济效益。 (二)新设备移交后,司机和维修工必须进行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维护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应知应会方面的知识培训,由培训中心、机电部、使用单位等组织理论和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各岗位司机每年必须培训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各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交接班等制度。 (四)各重要岗位,必须具备运转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检查记录。司机和维修工必须认真填写以上各种记录,机运专业分管人员要检查分析运转情况。 (五)维修工和司机必须认真根据路线和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精心保养和维护,严格设备润滑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安排处理,杜绝带病运转。 (六)各单位要实行包机维修管理。包机内容、维修职责范围和达到的标准由机电部、生产和技术部定期检查考核,对采掘移动设备要分片包干,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七)对于设备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要认真追查,建立事故分析、事故汇报制度,根据公司统一规定程序上报。 (八)不断完善设备故障诊断和事故监测装置。对大型固定设备按标准要求进行测定和探伤,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调试。 第五条 设备的检修 (一)为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停机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必须合理组织设备的维修和检查,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检修是设备修理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对设备的检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坚持日检制度对大型固定设备要固定检修时间实行定点停机检查,每天不少于二小时进行检查维修,对采掘工作面设备,检修班必须在检修班进行全部检查维修。 2、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检修相结合要针对性开展设备预防性检修和设备故障排查,把设备故障消除在萌芽;对于一些不直接影响生产的设备可实行事后检修。 3、采、掘、机、运、通风的移动设备,一个工作面结束后,一般应拆除上井检修后方能入井使用。在井下转移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鉴定,确属性能完好、安全装置附件齐全的完好设备才能转移继续使用。 (三)连续生产不能停机检修的设备或设施,应加强日常检查,停产检修时要安排集中检修处理。 (四)公司应保证每年不少于十二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月份进行检修,停产检修计划和检修进度表要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五)对于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必须下达检修项目任务书、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检修任务明确,材料、配件、工具数量齐全、准确,要专门召开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准备工作,并作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每次停产检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重大工程要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加强调度,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全公司检修后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逐月下达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检修计划,月底考核,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要根据计划有序安排检修。 (八)机电综修车间必须按照设备检修标准进行修理,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各种试验记录,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修复后的设备必须入库保管,杜绝露天存放。 (九)大修理工程必须按照大修计划进行,并申报开竣工报告审批,有较准确的预算,对检修的设备承修单位要提供运转试验和性能测试,电气耐压试验等报告,各类大型设备检修记录应及时存入档案。 (十)设备修理过程中尽可能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检修,不应降低设备原有技术性能。 第六条 矿用设备、器材交接验收、检查、修复制度 (一)安装单位安装完毕的设备或生产单位移交的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产部、技术部、机电部、交接单位、资产办参加,进行一次性全面交接,双方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不准交接不合格的设备,在移交中设备零部件不齐全的按缺件的原值罚款,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丢失或少件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按缺件原值罚款。 (二)由机电部、生产部、技术部、资产办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设备、器材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资产办、采供中心要加强设备、器材库的管理,做到台帐、管理系统和入库记录齐全,并有设备、器材的档案,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四)机电综修车间修复的设备要确保质量要求,本单位验收后报请资产办进行验收,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验收合格的设备,交到设备管理库。 第七条 设备的回收制度 (一)各单位设备使用完毕,包括损坏已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及时回收上井,由资产办、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上井的设备按资产办指定的地点存放,同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负责摆放整齐。回收设备不办理移交手续的按设备丢失进行罚款。 (二)各使用单位闲置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资产办检查现场发现的闲置设备要开具设备回收单,使用单位接到设备回收单三天内必须上井交到资产办,到期不交者给予50至100元罚款,每拖后一天加罚50元。 (三)回收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零部件不齐全的按配件原值进行罚款。 (四)回收的设备需要经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维修保养后立即使用的,由资产办协调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修理。 (五)机电综修车间应建立进出厂设备台账,每月与资产办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第八条 设备、器材的现场管理及罚款制度 (一)设备、器材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深入现场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罚款50元。 (二)设备、器材使用单位要严格设备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因野蛮作业、缺少维护及回收回撤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坏的,资产办应按损坏、丢失部件的原值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 (三)因缺少保护、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烧电机现象,按100元/KW罚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拆设备,确因生产急需,需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资产办方可办理手续发放,否则按零部件原价的双倍处罚拆件单位。资产办要做好记录并及时督促拆件单位申报配件计划配齐设备配件。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外借设备,对外借设备需经公司分管以上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六)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保护,电器设备等外观面貌差、喷有水泥浆等,每发现一处罚款使用单位30元。 (七)严格设备资产的报废管理,完善设备台帐和流动卡片的管理,认真做好对设备资产报废集体鉴定工作,抓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抓好设备残体注销和帐卡注销工作。 (八)严禁设备管理人员营私舞弊,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 设备外委修复管理 (一)经设备质量鉴定小组鉴定,本公司无法自修的设备,进行外委修理。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鉴定注明损坏程度,损坏的零部件,写出外委修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委修复。 (二)设备外委修复必须采取招议标方式签订设备修复合同,必须执行集团公司定点修理规定,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备外委招议标工作。 (三)资产办应建立外委修复设备台账,注明外修日期等内容。设备修复完成返回公司后,资产办、机电部、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完成台账闭合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收货。 第十条 设备的报废 (一)设备报废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方可作报废处理,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理。 (二)设备报废的范围 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及上级宣布淘汰的设备。 2、经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落后,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设备,大修理虽能基本上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换经济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设备。 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 (三)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审查鉴定待报废设备,在审查鉴定中必须本着认真负责态度提出具体详细的鉴定意见,不得潦草从事。 2、设备报废必须有残体,并升井集中存放,不得冒牌顶替,属于特殊情况。如水淹、水封、冒顶等灾害事故,造成残体无法回收的设备,必须附事故报告说明。 3、对于因责任事故,如使用不合理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报废,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要有报告说明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决定。 4、设备报废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各栏目要填写齐全,一式六份。资产办、财务科要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按时间完成报废固定资产上报工作,经集团公司审批返回,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账务手续。 (四)报废设备的残体处理 1、批准报废的设备,应按集团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残体集中回收,凡已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修复使用,但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可拆解利用。 2、报废设备残体应按规定送交集团公司资源回收站。回收资金由财务科专立账目,公司列入设备更新计划和设备技术改造计划使用。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的规定,为杜绝公司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提升运输等主要灾害的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强化公司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成立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部部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安全部部长、机电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防治水科长、通防部部长、调度室主任等有关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年年底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编制下一年度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为计划,编制应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防止灾害发生,有效控制灾害,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的原则。根据年度公司自然条件及采、掘生产接续情况,列举可能发生的地点,表述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公司运输等事故的征兆,提出积极可行的预防措施,制订处理各类灾害的指导性原则和具体措施,明确灾区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灾区的方法,规定灾害的避灾路线,对灾害抢救处理的组织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做出规定,绘制处理各类灾害必备技术图纸资料。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在每季度的前15天,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公司自然条件和采场布局的变化等情况,对计划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计划应组织全体职工经常进行学习,各生产区队、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让职工熟悉各灾害发生的征兆、灾害发生的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灾区的方法、避灾路线等,并进行考试,有关部门要将考试资料存档管理,不熟悉计划的职工不准下井工作。 (三)计划由经理负总责,逐层级抓好贯彻落实执行。 第四条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公司救灾演练方案,编制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隐患等级的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一)公司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制度 1、经理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来抓,保证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定期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通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2、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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