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素质-煤矿安全培训制度汇编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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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汇编 二〇二一年 会审签字表 会审人员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调度主任 生产部长 技术部长 通防部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经理助理 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经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文件要求,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三、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为取得安全培训效果,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为此,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 成 员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机电部、调度中心、防治水科、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职 责组织安排全矿安全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监督矿内“三级”培训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部,由安全部部长任主任,负责全矿安全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培训部署,组织矿内进行“三级”培训,并监督区队、班组安全培训情况。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所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决定。 二、结合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本矿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三、搞好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培训质量,并根据有关要求解决好兼职教师教学教具教材等相关事宜,努力把培训基础工作做扎实。 四、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培训办法和经验,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五、负责三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证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做好安全培训“一期一档”工作,并督促落实“一人一档”资料的建立和更新。 七、负责职工的考核、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第四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一、本制度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董事长、经理等人员。 本制度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生产区队)负责人。 二、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自治区能源局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证明。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类别主要为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本矿特种作业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文件要求,划分特种作业类别和对象。 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培训实施、考核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进行脱产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参加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本人或其所在煤矿企业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向其工作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 七、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班组长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班组长培训,不断提升班组长综合素质,切实发挥班组长在矿井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制订班组长培训制度。 一、班组长来源于基层,服务于基层。 二、班组长任职需持班组长证上岗。 三、班组长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委托资质培训中心集中统一组织,班组长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班组长培训合格人员由所委托培训中心颁发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书。 五、班组长培训、复训考核未能通过者,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章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一、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制度所称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其他从业培训由培训机构进行脱产培训,并根据考核和制证情况,并及时领取证件。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第八章 新工人和调岗培训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对新工人上岗、调岗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二、新员工入职前要进行矿级(公司)、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二)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四、新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且同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并与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带领下实习4个月,实习期满后,取得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方可独立工作。 第九章 七新培训 一、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二、井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及时对涉及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章 风险、隐患培训 一、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双预控体系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源种类,增强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能力。 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双预控体系培训学时数不少于4学时。 第十一章 规程措施、职业危害、应急培训 一、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培训管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补充措施,并经过审批及时贯彻、落实。 (二)技术人员在贯彻规程时,要做到“五有”,即有贯彻记录、有签名、有考试卷和成绩单、有考试情况分析和补救措施、有未参加人员补课记录。技术人员在贯彻措施时,要做到“三有”,即有贯彻记录、有签名、有未参加人员补课记录。 (三)技术人员在制定、落实规程措施时,要做到过“五关”,即现场勘察关、编制审查关、贯彻考试关、现场落实关、修改完善关。 二、职业危害培训管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实际,将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属部门所有员工。 (三)职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1、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2、各部门负责本部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五)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新进职工在体检合格后,由责任部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煤矿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三、应急培训管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应急管理培训的对象是矿级领导干部、区队长、班组长、应急救援队伍、井下全体职工。 1、矿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指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2、区队长、班组长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3、各类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培训的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4、井下全体职工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意识、现场处置基本知识,提高职工自主保安、互救的能力。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和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基本知识等。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内容。 (三)应急管理培训的方式、方法 1、邀请相关专业、有经验的老师来矿进行培训。 2、选送部分人员到资质培训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如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中心举行的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 3、各部门采用分期集中培训的方式,对所有井下职工进行全面的应急预案知识培训。 第十二章 需求调研 一、目的意义。为系统掌握矿井各专业、部门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工作效能,促进职工素质提升和矿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系统性、针对性相结合原则,坚持广泛性和深入性相结合原则,坚持调查与研究相结合原则。 三、职能职责。安全部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工作,将合理需求纳入培训计划或采取相应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持续精进为原则,如实反馈培训需求信息。 四、调研内容。一是调研持证情况,对各部门依法持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合理配置情况进行调研;二是调研安全技能情况,了解各部门日常安全培训情况、各类技能人才结构、七新教育及全员素质情况;三是调研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就不安全行为管控、安全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调研,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亮点进行总结,以便在培训过程推广;四是听取培训质量和效果反馈,按照“理论加实操”安全培训要求,了解参加培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理论掌握和实践操作能力情况;五是调研职工的个体培训需求情况,及时了解职工个体培训需求;六是听取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对矿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调研时间。调研实行集中调研方式,集中调研时间为每年12月份完成调研工作。 六、调研落实。根据集中调研情况编制统一调研报告,并在次年安全培训文件应体现出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章 策划设计 一、可行性原则。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根据本煤矿生产经营状况、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实际状况、员工的业务需求、培训经费等情况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计划有条不紊地实施,达到培训的目的。 二、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计划时,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七新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教育、转岗换岗教育等重点人员或岗位优先进行培训。同时,要兼顾全员教育,保证企业所有员工都能及时地受到最新的培训。 三、系统性原则。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的、有条理的、有连续性的培训。同时,教育的内容要有系统性,对广大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理论、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四、针对性原则。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体现出将培训与煤矿的日常管理和生产过程有机地结合,与系统性原则的侧重点不同,重点是对生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按照培训计划制定的原则,由安全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煤矿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有安全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区队按照计划负责组织人员,一般按照以下的步骤来制定计划。 (一)对培训进行需求分析,确定所要培训的对象和教育培训应达到的效果、目标。 (二)确定培训的内容、方法、组织实施方案。 (三)明确所需培训经费、培训的教材、师资、地点及管理措施。 (四)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培训中的职责和义务。 (五)培训计划的实施安排。 (六)编制出培训的计划,并报经理审批。 第十四章 教学管理组织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上课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课规则 (一)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三)教师要善于同职工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职工的问题。 (四)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 (五)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二、听课规则 (一)培训人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四)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五)全体学生都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五章 学员考核 一、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二、各部门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通知培训对象参加培训,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三、学员考核培训考试按60分以上及格,考试不合格者,重新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一次处罚100元。 四、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处罚500元。 五、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六、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安全培训部门领导批准方可。部门培训出勤不得低于90,全矿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95。培训出勤低于规定的,对相关负责人处罚200元。 七、培训学员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一次处罚500元。 第十六章 培训登记 一、为全面掌握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促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员工教育培训分类管理的规定,安全部对“三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全面实施员工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准确、及时地记录员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为员工年度考核、持证上岗等提供依据。登记管理班次主要包括举办的各类脱产培训班;“三项岗位人员”参加的外部委托培训班。 三、建立全矿员工参加培训情况台账,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录入培训信息。 四、各科室、区队都要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对本单位员工参加培训情况及时登记,内容包括培训班次、起止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及员工的基本信息等。 第十七章 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二、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八章 过程控制 一、培训前 1、根据上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结合当年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表,并经经理批准后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 2、根据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由具体培训负责部门进行发布培训通知、组织参培员工、布置会场、安排讲师等工作。安全部负责全员安全培训、职能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的专项安全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培训。 二、培训中 1、参培员工需在培训签到表签到; 2、培训讲师按照设计好的安全培训课程进行培训,由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员工考勤记录; 3、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进行考核; 三、培训后 1、对考试试卷进行批阅打分并汇总成绩,并将考试成绩和试卷存档; 2、及时通报学员考试成绩,并安排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3、由培训负责部门根据本次安全培训情况,编制安全培训综合考评报告; 4、培训结束一周内培训负责部门建立“一期一档”。 第十九章 经费管理 培训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21条明确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92号令明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支出,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统一由经理审批、专款专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章 后勤保障 安全培训后期保障工作是安全培训工作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为了给参训学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培训环境,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部要根据每期参加的培训人数配置桌椅,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课前由专职人员对教学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培训教室内由行政部安排人员进行打扫。 四、特殊时期(疫情期间)应定期对培训教室进行消毒,安排专人对学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口罩。 第二十一章 质量评估 一、评估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可采取听课评教、考试考核成绩分析、学员问卷调查、教师自我评价等形式;外部评估可采取学员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召开学员座谈会等形式。 二、领导评估、教师评估可利用听课评教的方式,主要从教学内容、讲课技巧、课时安排、教学手段创新、师生互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认真填写表格。 三、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教师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四、考试考核分析,即对学员综合成绩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从中找出学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共性缺陷,制定可行性措施。 五、学员评价可采取课后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管理等方面,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定性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章 讲师管理 一、培训师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由公司组织建立了内部培训讲师库。 安全培训讲师统计表 序号 授课 讲师 职务 专业 讲师 学历 职称 毕业学校 备注 1 采矿工程 本科 注安 2 采矿工程 本科 高级 3 机电一体化 专科 中级 4 采矿工程 本科 中级 5 采矿工程 本科 注安 6 地质 本科 注安 7 矿井通风与安全 本科 中级 8 矿山机电 本科 中级 二、培训教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7、上课要做到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第二十三章 教室管理 一、教室使用者必须熟知各仪器设备和控制台操作说明,或在培训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二、使用设备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四、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先关闭所有设备,最后断开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 五、爱护公物,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或吃零食。 六、培训教室设置餐厅二楼多媒体培训教室,培训设施设备齐全,满足煤矿安全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章 监督考核 一、未按培训制度落实的,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各区(队)必须停止其工作,办班学习,直至再补考及格为止。办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二、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培训中心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各科室、各队组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各科室、各队组责任人30元。 四、未按制度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工作,新入职人员建立不及时,罚款200元。 五、在培训中心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班组建设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中心培训内容参加培训,每发现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对单位罚款100元。 六、每月初安全部将按照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在每月安全先进科室奖励中对先进科室区队/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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