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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部分 机电专业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二一年 会审签字表 会审人员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调度主任 生产部长 技术部长 通防部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经理助理 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经理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机电 目 录 第8.5部分 机电专业管理制度1 1、提升设备保护装置试验制度1 2、矿井电气和安全功能保护试验制度5 3、停送电管理制度8 4、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5 5、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8 6、干部上岗检查制度20 7、设备管理制度22 8、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27 9、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31 10、电缆管理制度33 11、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7 12、油脂管理制度38 13、配件管理制度45 14、阻燃胶带管理制度50 15、杂散电流管理制度54 16、钢丝绳管理制度59 17、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2 18、岗位责任制度63 19、设备包机制度65 20、交接班制度67 21、巡回检查制度74 22、各种保护试验制度75 23、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77 24、机电设备综合管理规定80 25、机电设备、配件更新改造与报废制度91 26、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94 27、机电设备入库、验收制度100 28、机电设备库房管理制度102 29、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103 30、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105 31、设备设施移交制度108 32、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109 33、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111 34、供电管理制度116 35、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制度122 36、供电系统强制联合检修管理办法124 37、电气设备测温管理制度127 38、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129 39、五小电器管理制度131 40、机电规程、措施编制、会审管理制度135 41、机电安全培训管理办法140 42、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142 43、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管理、维护146 44、地面通信、网络管理制度158 4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62 46、调度电话管理制度165 47、井下广播通讯系统管理制度168 48、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71 49、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74 50、机电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76 51、预算管理目标178 52、预算编制制度183 53、预算控制制度184 54、预算调整制度185 55、预算反馈制度186 56、预算考评制度187 57、预算指标管理制度189 58、修旧利废管理制度193 59、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6 60、井下管路系统管理制度201 61、停(送)电、水、压风申请管理办法204 62、要害场所管理办法205 6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7 64、机电隐患排查制度210 65、机电事故追查制度211 66、机电事故率考核制度213 67、井下现场机电管理考核制度215 68、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224 69、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制度226 70、电缆吊挂标准制度230 71、节能降耗管理办法231 7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34 73、采煤机定期检修制度240 74、工作面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245 75、机电安全活动制度249 76、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制度250 77、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255 78、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257 79、提升机司机的巡回检查制度258 80、主排水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260 81、变(配)电工巡回检查制度261 82、发电机管理制度262 83、机电设备大修管理制度263 84、设备缺陷处理制度264 85、机电专业例会制度265 86、供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66 87、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制度269 88、井下通讯管理制度270 89、矿井照明、信号安全管理制度271 90、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273 5 第8.5部分 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1、提升设备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为了保证我矿提升机的安全运转,防止因提升机保护装置失效而发生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特制定如下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车位置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斜巷提升机必须设置轨道过卷保护和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 2.防止过速装置 在等速运行阶段,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当定子电流超过设定值或电压低于允许值时,切断电源,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3米/秒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 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米/秒。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二 、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规定及试验办法 1.防止过卷装置轨道过卷开关和深度指示器过卷开关司机在接班操作前试验一次;机电部主管人员和队主管干部每周至少试验一次。 试验办法在停车状态下手动按压深度指示器过卷开关,以能否切断安全保护回路和主电机电源来判断过卷保护是否起作用,轨道过卷开关试验时,只允许挂一个绳头车缓慢压向轨道过卷开关,以能否切断安全保护回路和主电机电源来判断过卷保护是否起作用,轨道过卷开关位置必须设置在车轮踏面能碾压到的范围内,且高于轨面20-25毫米左右,深度指示器过卷或轨道过卷不起作用时严禁开车,并及时汇报值班干部,待处理正常后方可进行提升工作. 2.防止过速装置等速阶段防止过速保护装置由机电部主管人员和主管队干部每季度试验一次。 试验办法在停车状态下,用可调变压器给等速阶段过速保护继电器提供高于测速发电机额定电压15%的外加直流电源,以过速保护继电器能否切断安全回路和主电动电源来判断防止过速是否正常。 3.过负荷和欠电压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试验办法1.过负荷试验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合上断路器,用可调变压器串联可调电阻给过流继电器提供大于整定电流值的电流,如果断路器跳闸证明过负荷保护正常。 欠电压保护试验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合上断路器,用可调变压器给失压脱扣线圈提供额定电压,此时,失压脱扣线圈应吸合,然后用可调变压器降低供给电压,当供给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60%时,脱扣线圈铁心应打开,此时,断路器应跳闸,则证明欠压保护装置正常。 4.限速装置;限速保护每半年试验一次。 试验办法停车状态下,给限速继电器串接可调电阻后供给220V直流电源,逐渐减少可变电阻,使继电器吸合,再逐渐减少电流,使继电器释放,此时安全回路断电,则证明限速装置正常。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半年试验一次。 试验方法停车状态下,人为地断开深度指示器角机激磁回路,如果断线监视继电器触点打开,安全回路断电,则证明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正常。 6.闸间隙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应每班试验一次。 试验方法停车状态下手动按压闸瓦磨损保护开关,如果安全回路断电或发出警告信号则证明闸间隙保护装置正常。 7.松绳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要每班试验一次。 试验方法停车状态下手动按压保护杠杆,或人为松绳使钢丝绳压到松绳保护杠杆上,如果安全回路断电且发出警告信号,证明松绳保护装置正常。 三、其他规定 1、提升机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在接班后正式提升前进行,正常提升时严禁试验任何保护装置。 2、试验时绞车司机必须按上述试验方法及内容对每项保护逐个进行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或动作时间超过规定的保护装置,应立即汇报队值班干部,处理好以后方可工作。 3、试验轨道过卷开关保护装置时,绞车司机必须事先和信号工联系好,并将头道岔子开向车场方向,车场内严禁人员逗留。 4、所有保护装置试验完,无任何问题时,才准操作绞车,司机将试验的数据如实填写在记录本上。 281 2、矿井电气和安全功能保护试验制度 一、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二、电气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电气试验的规程和规范,并要保持相对稳定,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三、在井下做电气试验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监护,方可进行试验。 四、试验规定,凡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必须由我矿机电部联系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试验结果报机电部存档。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五、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架空管路、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检查,并将测试检查结果报机电部存档,对发现的问题由机电部会同对口部室协调处理,机电部要参与测试检査。 六、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部存档。 七、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八、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九、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十、对于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和定期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十一、机电队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各使用单位配合,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其中一份报机电部存档。 十二、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十三、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通过高压电缆的巷道口杂散电流测试一次,每次不准少于五个地点,每季度对轨道绝缘测试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三日之内将测试结果报机电部存档。 十四、井下所用漏电保护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由使用单位每天对其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并按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机电部要对使用单位漏电保护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留有记录。 十五、所有高压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机电部进行申请试验,由机电部安排联系试验,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将试验报告报机电部存档。 十六、所有试验均应作好记录。 3、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用电安全可靠,停送电有规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停送电 (一)地面高压(10KV)停送电 1、停电 (1)凡高压停电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2)各单位需要停电时,停电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做计划,经同意后,经调度室、机电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工作票“并经机电部停送电负责人签发后停电。 (3)影响主扇及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填写“停电申请单”并须经机电部、调度室、安全部、通风管理部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停电工作票”并经机电部停送电负责人签发后停电。 (4)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停送电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持有。 (5)双回路馈出线、所带电气设备或电缆须检修停一回路电时,工作票上必须注明下一级配电所停电断开的开关。 (6)停送电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联系,配电工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执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配电工在停双回路供电的任一回路时,要提前通知所有相关用电单位的停送电负责人或单位机电主管人员组织转移负荷,并同时观察负荷电流转移情况,经确认负荷已可靠转移后,方可停电。 2、送电 (1)检修完毕后,停送电负责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询问、确保无误后,告知现场检修人员准备送电,严禁作业。 (2)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到变电所与值班人员联系,值班人员必须收到停送电负责人送的工作票后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二)、地面低压停送电 1、变电所、配电室点低压停送电执行“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制度。 2、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3、变电所或配电室停送电,若影响供电规定的一类负荷、影响生产或施工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做计划,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机电部、安全部、通风管理部签字同意后,持“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三)事故状态下的停送电 1、发生紧急情况时,配电工可以立即停电,不受“停电工作票‘和“停电牌”的限制。 2、停电后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看护好开关,做好事故记录。 3、故障掉闸后,配电工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待故障处理后,本单位值班干部请示调度值班后,方可指挥配电工送电。 4、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 (1)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机电队值班人员要立即与供电公司煤矿35KV站进行联系,查明停电原因,积极准备恢复供电,同时向调度室、机电部汇报。 (2)35KV变电所恢复后,立即给主扇机房送电,同时依次恢复其它各类负荷,启动正常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恢复送电后调度室迅速通知井下各队组对井下专用风机电源进行送电。 (四)其它规定 1、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3、任何单位或人员都不得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等工作。 4、机电队及各用电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异常天气情况下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供电可靠及快速处理故障,主扇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应急准备。 5、运行单位分管供电人员要密切配合,熟悉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单位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双回路反送、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反送、转供电发电机反送等意外情况的可能。 6、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均按违章论处,并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部分析从严处罚。 (五)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各部门负责人 二、井下停送电 (一)停送电负责人必须由机电干部或经过培训合格的机电工担任。 (二)所有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下呈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节假日检修时检修单位还应编制检修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机电部牵头负责全矿所有停送电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停送电管理工作。 (四)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本单位停电影响风机或外单位用电的停送电执行“停电停风计划“和停电牌制度,停电牌一套两块,一块挂在停电的开关或配电柜上,另一块由停送电负责人持有,停电牌平时存放在变电所,变电所值守人员凭“停电停风计划”发放停电牌,并做好备案工作。 (五)本单位停送电不影响风机和其它单位用电时,可使用本单位停电牌。 (六)“停电停风计划”要提前在调度会上做计划,经调度会同意后可办理“停电停风计划”,并由相关值班人员签字。 (七)井下变电所10KV开关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机电队配电工(或专职电工)操作,其它队组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八)井下生产队组停本队工作高压,若影响风机或其它单位用电时,必须办理“停电停风计划”,经调度会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若只影响本单位时,在检修班时间可经机电队长同意后执行,但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牌制度。 (九)井下停送电,停电单位应提前在调度会上做计划,调度会同意后可办理“停电停风计划”,应按要求签发,若影响风机时,停电单位应由停电单位办理“停电停风计划”,通风管理部必须在“停电停风计划”上签字,并严格执行停电牌制度。 (十)停电时,停送电负责人要持“停电停风计划“和停电牌到停电地点,配电工或专职电工审核无误后,按要求执行。 (十一)检修完毕后,停送电负责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告知检彳侈人员停止作业,准备送电。送电时,停电单位的停送电负责人要持停电牌,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十二)当需要有计划大面积停电时,机电部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协调会,制定相应措施,停电单位方可办理手续。 (十三)井下供电故障越级到35KV变电所时,机电部相关人员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协调将电送到井下,再由机电队根据情况查清原因分级送电,有故障线路严禁送电。 (十四)供电系统(不论高、低压)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可以立即停电,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调度台及本部门值班干部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十五)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办理停电手续,但必须有记录。事故单位在抢修工作开始前必须采取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十六)当因维护检修,检查不到位,隔离刀闸未合到最佳位,又带负荷起动,产生电弧及各种原因掉闸时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1、当发生高、低压停电时,变电所配电工要及时向调度室调度台汇报,说明事故原因,并向当日值班长汇报。 2、为防止事故扩大,井下变电所发生掉闸时,配电工不能盲目送电,看清事故原因,方可试送电两次,待故障处理完后方可送电,决不允许故障情况下送电。 3、各分管高压开关的队组应仔细检査本队高开是否有故障,其它队组严禁操作,并向本队当日值班人汇报清楚,是否需变电所停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 4、待事故处理完,确认无误后,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与调度联系送电,但必须逐级送电。 5、凡高压开关隔离未合到最佳位置进行操作合闸按钮者扣分管机电队长100元,责任人500元。 6、有故障强行送电者,扣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送安全部分析。 7、操作其它单位电气设备者,扣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送安全部分析。 8、停送电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专人停送电。 4、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矿井设备的检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先进的检修技术和组织办法,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为加强矿井停产检修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运转,保证检修期间人身安全,特制定矿井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要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当生产与设备检修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于检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第二条 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日期进行检修,确保全年不少于十二个检修日,采取两个月检修一次,每次检修两天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改动检修日期要报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准。 第三条 矿井停产检修的内容是 1、对日检时间无法进行的设备隐蔽部件的定期检查维修; 2、对关键部件进行无损探伤; 3、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试验; 4、对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测定和鉴定; 5、处理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 第四条 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为了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避免任务过于集中,要按设备检查检修周期制定中长期规划,把大型项目施工时间调整开,确保不漏项。 第五条 每日的日常检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第六条 检修设备要制定检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验收标准及工时定额,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 每项工程项目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前,要进行参检人员安全措施贯彻、签字,使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的进度,时间的安排,质量要求,工作程序。 第八条 重要的施工项目要有安全协议及技术协议,设立甲方代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 第九条 检修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各种数据准确齐全,字迹清楚工整。 第十条 各单位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停产检修工作应负的责任,确保检修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符实,确保检修后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检修前,必须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检修会议,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并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检修。 第十二条 检修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到岗到位,做到一般检修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重点工程检修时,科区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现场指导。重大检修项目要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作业的作业地点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检修完毕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试运转、试生产时间应不少于一小时。 第十五条 检修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人员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各项检修工程结束并进行验收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第一条 对6kV大型电机,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为2倍额定电压,电压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的泄漏电流值。 第二条 对矿用6kV变压器电气试验,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 第三条 3.6kV电力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 第四条 避雷器在每年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第五条 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之前检查、测定一次;井下接地装置每季检查、测定一次。 第六条 井上下高压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每年雨季前检验一次,每6个月检查整定一次,负荷变动随时整定。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检漏每天试验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 第七条 井上下高压手套、绝缘胶靴、验电笔每半年检验一次;高压绝缘台、放电棒等绝缘用具每一年检验一次。 第八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测定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第九条 雨季前高压电缆、继电保护、主要电机、避雷设施、绝缘用具等电气试验工作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第十条 凡雨季前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均由所在区队提出申请,由机电部统一安排进行试验。 第十一条 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 电气试验期间,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人员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试验单位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 6、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为使各级干部切实掌握设备状态,督促各岗位人员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干部上岗要对下述内容做详细检查 1、安全保护装置; 2、设备运行状态; 3、环境及设备卫生; 4、防火器材、设施; 5、绝缘用具; 6、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各种记录的记载情况; 8、司机“三懂四会“和持证情况。 三、各级干部上岗时必须持证件进入要害场所,否则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四、各级干部上岗时必须检查,必须填写上岗检查记录。凡硐室填写在硐室内的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本内,其它岗位的查岗检查情况,填写在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本内。 五、各岗位上岗检查周期。 1、主、副机井绞车房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1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2、主扇房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1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3、矿灯房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l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4、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1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5、采区配电点、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及工作面其它设备 机电副经理每月上岗2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1次。 6、主排水泵峒室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l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2次。 7、辅助排水系统 机电副经理每月上岗2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1次。 8、大小电机车、架线和充电机、整流峒室 机电副经理每月上岗2次,部长、技术员每周上岗1次。 9、小绞车、回柱绞车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1次,部长、技术员每三天上岗1次。 10、人车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检查1次,部长、技术员每三天检查1次。 11、钢丝绳 机电副经理每周上岗检查1次,部长、技术员每天检查1次。 7、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 (1)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 (2)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1、年度维检计划由机电部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部根据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公司采购。 2、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部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区队、部门根据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交机电部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公司采购。 3、年度维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部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4、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必须报机电部,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部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部、机电副经理长或生产副经理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经理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5、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部、财务科及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经理批准。 6、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公司通知机电部、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部存档,缺少部分由公司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1、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部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部存档备案。 2、“设备出库单“由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3、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4、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部联系公司进货部门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1、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部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部负责制定全公司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部审批,由机电部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部和调度室,由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4、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在2天内升井,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机修队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区队的责任。 6、机修队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部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7、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队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队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队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1、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部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区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2、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3、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部建立设备总台帐,区队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区队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部台帐核对一次。 4、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惩 1、机电部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区队班组,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旺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8、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一、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我公司机电事故管理,保证机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三、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2)地面厂房供电中断1-4h者。 (3)3KV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min以上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h者。 (4)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KV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主扇风机停风超过10min,及局部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min及以上者。 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h以上者。 (3)地面厂房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min以上者。 四、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部、调度室、安全部汇报。 五、机电事故追查2h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以备检查。2-4h事故由机电部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部留存。4h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副经理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部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六、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公司调度室组织,安全部、机电部、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经理组织,安全部、机电部、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机电处和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七、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八、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九、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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