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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试 行) 安检科编制 ----------------------------------------团结一致 拼搏向上----------------------------------------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一节 管理大纲3 第二节 安全管理原则4 第二章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4 第一节 安全隐患问责考核规定4 第二节 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监管重点管理规定6 第三节 “三违”管理规定8 第四节 事故问责管理规定9 第三章 各专业考核执行标准10 第一节 通风专业10 第二节 采煤专业15 第三节 掘进专业19 第四节 机电专业24 第五节 运输专业29 第四章 其他考核管理制度32 第一节 文明生产32 第二节 井口检身检车制度33 第三节 职工入井自我安全确认“123456”管理规定33 第四节 安全确认及迎检自查管理制度3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让管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有效增强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使得持续改进得以有序推进,经项目部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节 管理大纲 (一)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熟读本制度,并自觉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与决定。 (二)每一位职工要坚决奉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扎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争做本质安全型好员工。 (三)制度发布实行“集体表决”制,任何制度必须经过队级及以上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共同会审表决,方可生效,做到人人参安全管理、个个为安全献策。 (四)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安全与工作任务相冲突的时候,必须为安全让道,严格执行不安全、不作业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越安全红线、若有僭越、必定严惩。 (五)重大隐患实行连带问责制,凡是属重大安全隐患范畴内或可引发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安全隐患一律倒追责任,连带罚款。 (六)项目部每一位职工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提升与改进建言献策,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做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七)安检科要根据制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让其更具有实用性、可操性。 (八)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册职工,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安检科所有。 第二节 安全管理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风险预判预控、隐患早治根治 (三)安全一票否决 (四)只对事、不对人 (五)责任倒查、责任连带 (六)条条隐患有闭环、人人肩上扛责任 第二章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隐患问责考核规定 (一)各单位凡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涉及违反15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任意一条的,考核责任单位集体2000元,并要求责任单位自行划分责任分担上述金额报安检科执行。 (二)在上级管理部门检查过程中涉及罚款事项,责任单位(矿务工程除外,罚款自担)按以下比列承担罚款 (1)≤1000元,自行承担。 (2)1000-5000,承担1000+(a-1000)10%。 (3)5000-10000,承担2000+(a-2000)10%。 (4) 10000-30000,承担3000+(a-3000)10%。 (5) >30000,经安检科研究起草,同时经安全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 (三)涉及所有安全隐患及问题执行百分之百闭环管理,经复查未闭环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每条200元,拒不整改的扣除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 (四)在月度标准化自查自改验收过程中,未达到一级标准化核定分值要求的,每低1分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五)日常检查过程中,被查单位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恶意对抗,出现一次,扣除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停工处理。若对检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级提出申诉,经上级部门领导裁定后执行。 (六)在日常各项检查过程中,涉及需要考核的事项参照专业考核执行标准执行,标准中未明确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各行业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公司各项制度相关要求经安检科研究决定后作出处罚。 (七)涉及专业性考核,实行连带责任,负有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应罚款,单位负责人50%连带。 (八)以上规定涉及的考核金额,在月度内落实彻底且表现良好的单位及个人执行减半制,屡教不改且态度恶劣的翻倍,三违除外。 第二节 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监管重点管理规定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管控单位通防队;管控要求杜绝出现并制定详细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管控单位通防队;管控要求杜绝出现并制定详细配风计划,调配至计划风量] (三)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管控单位通防队、各队组;管控要求杜绝出现并制定巡查计划,确保设施可靠有效,规范使用风门] (四)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管控单位调度室;管控要求杜绝出现并全面细致排查] (五)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管控单位调度室、采掘队组;管控要求杜绝出现并每天试验其有效性] (六)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的。[管控单位调度室;管控要求加强检修维护力度,遇系统故障确保及时处理,30分钟内务必到达现场] (七)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管控单位掘进队;管控要求杜绝出现出现并每天试验其有效性] (八)在需探放水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管控单位掘进队;管控要求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并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 (九)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管控单位采掘队组、调度室;管控要求每天必须排查其完好性及可靠性,确保通讯正常及应急广播可靠有效] (十)使用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管控单位各队组;管控要求全面排查淘汰设备及工艺并杜绝出现使用] (十一)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控单位各队组;管控要求全面排查并杜绝出现使用] (十二)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的。[管控单位各队组;管控要求全面排查并杜绝出现出现] (十三)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管控单位安检科及各队组;管控要求控制下井次数和时间段,队组规定非防爆车辆入井定时联系机制,遇突击检查能够及时升井或隐蔽] (十四)违反重大安全隐患15大项其它要求的情形。 第三节 “三违”管理规定 (一) “三违”查处规定 (1)凡被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三违”登记者,分别处罚50元、100元、150元、200元。 (2)凡被较重、严重“三违”登记者,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连带处罚50元、100元。 (3)在“三违”查处上,实行相互监督管理,对检举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每次奖励100元,并对抓违章者给予特殊保护,若管理人员存在违章现象的,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 (4)凡管理人员所抓“三违”有弄虚作假、要“三违”或提供“三违”指标的,一经举报证实,对提供指标责任人、抓“三违”人员按同类“三违”处罚。 (5)安检科根据“三违”查处情况,凡是定性为严重、较重“三违”的人员,一律脱产学习三天。涉及屡次再犯的,罚站亮相台,情节严重的停工处理。 (二) “三违”指标规定 (1)各生产、辅助队组技术员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不得小于1条。 (2)安检科科员、安检员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条。 (3)其他职能科室及各级矿领导按照泰昊实业管理人员“三违”考核表执行。 (4)凡是在一个月度内无合理原由未完成“三违”考核指标的人员,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 (5)各队组及职能科室一个月度内“三违”指标率未达到100%以上的,集体考核500元。 (6)涉及所有“三违”现象,以“三违”处罚通知单形式下发通告,各队组必须进行全员警示教育。 (三) “三违”仲裁规定 (1)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抓“三违”存有异议的,可在“三违”通知下达24小时内到相应科室进行咨询,反映其真实情况,经相关单位及安检科会同相关人员仲裁后执行。 (2)经仲裁违章事实成立的给予“三违”者本人加罚100元处理,违章事实不成立的,取消“三违”指标,按假“三违”处理。 (3)凡是在仲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刁难、扰乱仲裁程序,出现威胁、恐吓、殴打仲裁人员的,对责任者给予严重“三违”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事故问责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所有职工有责任、有义务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方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提出的正确的建议及方案予以落实及整改,若未及时落实整改,造成事故,必将严肃问责处理。 (三)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项目部相关科室及领导,项目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由安全矿长第一时间组织协调进行救治工作,安检科立即调配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分析问责处理制度,不允许放过任何一起事故,保证一事故一分析一问责一处理一教育一整改,属于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 (四)针对每一起事故,由安全矿长牵头,现场一同作业及班组长以上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论证、追其原由,属于责任事故的,明确划分责任,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形成事故分析问责处理报告。 (五)针对由于个人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已存在事故倾向,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对责任人进行记“三违”处罚或调离岗位。 (六)对于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未落实造成二次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七)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依照XXX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各专业考核执行标准 第一节 通风专业 一、一通三防 (一)改变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巷道贯通前必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贯通时必须执行两师两长两员现场确认制度,发现一次无措施或未执行制度扣除责任单位200元及未到场人员每人100元。 (二)采用违反规程要求串联通风或串联通风未制定安全措施及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特殊情况采掘工作面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采用违反规程的串联通风,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发现一次未制定措施或落实不到及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三)通风设施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或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50元。 (四)未按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要求进行风量测定或数据造假,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外部漏风率符合规程要求。发现一次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严禁出现微风、无风作业地点,发现一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五)局部通风机出现拉循环风现象及各类管理牌板不齐全,未按要求进行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执行三联单审批制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元(拉循环或无法自动切换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六)风筒转弯段未采用硬质风筒或骨架风筒,异径风筒链接未采用过渡节,未编号管理,接头未反压边,存在漏风现象。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七)掘进工作末节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八)通风设施构筑不符合标准化要求。 (1)设施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50元。 (2)设施统一编号,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密闭有瓦斯检查牌板)。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3)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不大于5米并设有警标,大于2米的设置栅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4)密闭三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5)通车风门设有声光报警装置,且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6)所有风门实现连锁功能,不得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50元,出现风门同时打开现象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7)电缆、管路孔封堵严密,风筒穿过墙体时,有与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9) 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等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并开机使用。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50元,检身员在以上人员入井前检查未携带者不得入井。 (10) 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漏检、空班现象,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及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数据不一致。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11) 瓦斯日报、监控日报、束管监测报表审批不及时或数据不真实。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12) 超过6米的巷道未采取通风措施和设置栅栏及警示牌板,未正常进行瓦斯检查的。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13)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主要机电硐室、材料库房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全及灭火器过期或失效。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14) 消防管路系统未按照每隔100m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15) 采空区密闭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检查管理的,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16)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巷道及喷浆作业点净化水幕设置不规范且未投入使用,转载点无喷雾降尘装置或雾化效果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17) 隔爆设施设置不合理,存在水量、数量不足且未进行每周一次检查。发现一处未及时设置扣除责任单位300元,日常维护不到位且不及时整改,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18) 巷道内出现粉尘超标现象。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50元。 (19) 通风仪器仪表未进行及时标校、检验。发现一台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20) 通风相关图纸更新不及时或各类通风计划编制不及时不合理。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一)综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未按期封闭扣除责任单位2000元。 (二十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放置警示标志。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监测监控 (二十三)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断电、复电浓度设置不符合要求及断电范围不合理。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四)监控系统及其他系统故障超过30分钟未采取处理措施,不能实现实时上传功能。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300元,超过24h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二十五)不能实现风电、瓦电、故障电功能。发现一处按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二十六)监控传感器、分站等管理牌板吊挂位置或数据不准确。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七)甲烷传感器未按要求进行调校、检验。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八)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布置科学合理、参数设置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数据及情况。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二十九)调度通讯系统必须按照规程第五百零七条设置直通电话,并确保井下各地点通讯正常。发现一处未设置扣除责任单位200元,一处通讯不正常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三十)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重要场所语音广播必须保证可靠有效,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得超过40米(连采一个联巷)。发现一次故障或未跟进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三十一)上述系统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或专用电源,语音广播必须有备用电池,所有系统备用电池有效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h。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三十二)采掘工作面及各重要场所必须安设工业视频摄像头,安设位置能够清晰准确反映图像信息。发现一处缺失或图像不清及位置不合理扣除责任单位50元。 (三十三)所有监控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其完好性,不得出现损坏现象。发现一台扣除责任单位500元,故意损坏或被甲方追查的照价赔偿。 (三十四)涉及监控图纸未更新或所绘内容不合理。扣除责任人200元。 第二节 采煤专业 (一)未实行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进、回风巷实行围岩变形观测,数据填写不真实。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作业规程未按要求进行复审或遇地质变化未修改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及签字不全贯彻人员不全。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三)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单体液压支柱,柱经为100mm的不小于90KN,柱经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四)工作面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偏差不超过100 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100 mm(单体支柱间距偏差不超过100 mm),支架的活柱行程余量不小于200mm,支架前梁(伸缩梁)梁端至煤壁顶板垮落高度不大于300mm。发现一处不符合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五)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无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采高大于3.0m或片帮严重时,应有防片帮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六)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及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七)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50元。 (八)进回风巷工作面端头处及时退锚;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随意留顶煤、底煤开采,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未制定专项措施。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单体支柱应带帽架设,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单体液压支柱有防倒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一)班评估工作记录及其他常规记录齐全,数据填写准确。发现一次填写不规范扣除责任单位50元。 (十二)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 m;上下出口顺槽300米范围内支护良好,无片帮、网兜、漏顶等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三)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0 mm,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信号闭锁可靠有效。发现一处故障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十五)设备转动外露部位及破碎机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六)图牌板(工作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齐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或图牌板内容错误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七)液压支架不漏液、串液、泄液,压力表完好,安全阀可靠有效。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八)更换支架液管或密封时,必须关闭总进液阀,有带压的管路应释放压力后再处理。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十九)割煤、拉架、推溜作业如遇有人员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通过后方可作业。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上、下隅角应设置关门柱或其他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发现一次未采取措施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一)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小于泵站的额定压力,乳化液浓度不小于35,浓缩液浓度不低于0.91.5;有现场检测手段,使用自动配比器。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二)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 雾压力不得小于 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架间喷雾降尘装置齐全有效。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三)更换采煤机截齿、处理滚筒故障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四)检修或不作业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必须闭锁,同时通知控制台设置在零位;架前有人作业时严禁推溜、拉架。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五) 液压、风、水管路接头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禁止出现单腿销和插销不到位的现象。发现用铁丝代替U型销,出现单腿销和插销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六)工作面推进前方30米范围内的联巷及倒车硐室,要加强支护,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发现一处不符作业规程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二十七)两顺槽无全断面喷雾或生产期间喷雾未开启,回风顺槽无全断面补尘网或补尘网有缺失。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八)液压系统阀组操作手柄必须设有误操作措施。发现一次无措施或措施失效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节 掘进专业 (一)截割部运行时人员不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不得站人;综掘机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停止工作和交接班时按要求停放综掘机,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发现一次未按要求作业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二)移动电缆有吊挂、拖曳、收放、防拔脱装置,并且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三)掘进机、连续采煤机、梭车、锚杆钻车装设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四)使用掘进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开机、退机、调机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非操作侧急停按钮完好使用(连续采煤机除外)有前照明和尾灯;内外喷雾使用正常。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五)顶板离层仪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有观测记录。发现一处未观测或数据有误扣除责任单位50元。 (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探孔深度必须经当班矿领导验收后方可掘进。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七)作业场所安设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断面截割轨迹图、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避灾路线图、临时支护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等,且图牌板内容齐全、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安设位置便于观看。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八)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符合要求,至少每两个月对作业规程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复审,且有复审意见;当设计、工艺、支护参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修改完善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九)现场各项记录齐全并及时填写。发现一次未填写或内容不合理、不真实扣除责任单位50元。 (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执行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十一)临时支护形式、数量、安装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十二)压风、供水系统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施完好使用规范。发现不符合要求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十三)巷道净宽偏差符合以下要求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刚性支架、预制混凝土块、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50mm,无中线的-30~80mm;可缩性支架巷道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100mm。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200元/米。 (十四)巷道净高偏差符合以下要求锚网背(索)、锚喷巷道有腰线的0~100mm,无腰线的-50~200mm;刚性支架巷道有腰线的-30~50mm,无腰线的-30~50mm;钢架喷射混凝土、可缩性支架巷道-30~100mm;裸体巷道有腰线的0~150mm,无腰线的-30~200mm;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有腰线的0~50mm,无腰线的-30~80mm。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200元/米。 (十五)有坡度要求的巷道,坡度偏差不得超过1‰。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六)巷道水沟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线至内沿距离-50~50mm,腰线至上沿距离-20~20mm,深度、宽度-30~30mm,壁厚-10mm。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200元/米。 (十七)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现场每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3个且均匀布置),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十八)锚网索巷道锚杆(索)安装、扭矩、拉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100~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50mm(全螺纹锚杆10~10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50~250mm,锚杆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小于75,预应力、拉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发现一处不达标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十九)顶板支护滞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支护滞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掘进和支护不允许同时进行。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掘进工作面煤层出现特殊构造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短掘短支方式掘进。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扣除责任单位300元,未采取短掘短支方式扣除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冒顶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压力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发现一次无喷雾装置扣除责任单位300元;不使用喷雾装置,扣除200元;喷雾装置不合格,扣除200元。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禁止超控顶和空顶下作业。发现一次超控顶和空顶下作业扣除责任单位1000元。 (二十三)锚杆、锚索拉力计及锚杆扭矩仪器应齐全且完好有效。发现一次无锚杆、锚索拉力计及扭矩仪器,每项扣除责任单位200元,锚杆、锚索拉力计及扭矩仪器损坏、不完好,每项扣除100元。 (二十四)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用锚杆、锚索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并做好标记;必须及时对不合格的和失效的锚杆、锚索进行补打。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做试验扣除责任单位300元;失效没有及时补打锚杆、锚索,每根扣除200元。 (二十五)使用麻花钻杆作业时不扎袖口、手扶麻花钻杆打眼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二十六)锚杆、锚索露头超过规定值私自剪短规避处罚的。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七)网片安装必须压实、贴顶(帮),金属网、钢筋网压茬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八)检修掘进机炮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并闭锁,将炮头用道木垫起以防炮头落地伤人。不切断电源开关,隔离手柄未置于零位并闭锁,不垫起炮头,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九)严禁在运行或未上闭锁的掘进机上挂风筒、激光指向仪、牌板等其它作业。发现一次按较重三违处理并连带处罚。 第四节 机电专业 (一)机电防爆设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齐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50元。 (二)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发现一处失爆按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三)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并粘贴设备整定责任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无设备责任卡扣除50元。 (四)皮带输送机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五)上运运输机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运输机装设有软制动装置且装设防超速装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300元。 (六)带式输送机滚筒、托辊转动灵活,带面无损坏、漏钢丝、跑偏等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50元。 (七)机头、机尾及搭接处设有照明,转动部位设有防护栏和警示牌,行人跨越处设有过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八)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纸齐全与实际相符,各项整定设置合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九)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设置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按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十)保护接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缺失扣除300元。 (十一)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按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十二)各种电缆按规定敷设(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发现一处不符要去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三)电气操作必须是专业电工,并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发现一次未按章操作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四)机房、硐室有以下制度、图纸和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下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⑴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备包机、交接班、巡回检查、保护试验、设备检修以及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变电所有停送电管理制度; ⑵有设备技术特征、设备电气系统图、液压(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 ⑶有设备运转、检修、保护试验、干部上岗、交接班、事故、外来人员、钢丝绳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等记录,变电所有停送电记录。 (15) 矿灯符合完好标准的要求,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现象;井下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自救器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发现矿灯和自救器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每台扣除责任单位100元;井下在用矿灯有红灯和灭灯现象或者不是双光源,每台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十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6)施焊措施必须由机电、通风、安检部门审查,主管机电、通风、安全领导审签,再经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 (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必须持证操作电气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火源大于10米;氧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进风侧;氧气、乙炔瓶及胶管不得漏气;电气焊作业完毕后,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及时检查、清理现场;施工完毕后电气焊必须及时升井; (8)施焊作业时,乙炔表必须安设回火防止器,必须选派瓦斯检查员、安检人员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自始至终的检查与监督。未执行,发现以上规定未执行罚款200元。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原则上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若必要使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该措施不得存留)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0元(遇安装工程时按实际情况执行)。 (十七)使用中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在相应位置粘贴设备责任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验合格证、设备升级卡以及设备完好牌,要求内容完整、清晰。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50元/台(件),整定不合理扣除责任单位100元/台。 (十八)电器设备台台上架,摆放整齐,排列有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台。 (十九)按照规定设备升级卡必须放入腔内和电控箱内,每月定期检查设备并填写记录。发现未放入腔内或未按每月进行升级管理扣除责任单位100元/台。 (二十)井下低压检漏装置开关运行情况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照明及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一处井下无试验记录的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二)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开关、接线盒、电缆、驱动板等电器件。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三) 转动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四)绞车必须按标准打点柱或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五)移变列车(平板车)、绞车、钢丝绳等的连接装置必须可靠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六)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十七)井口检身员必须对所有入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没有“防爆设备合格证”、“入井许可证”的坚决不准入井,无证放入井下一台次,扣除责任人100元,责任区队500元。 (二十八)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的电缆、水管及其它设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施工或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九)皮带机头储带仓护网齐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三十)严禁私自甩掉各类电气保护及皮带运输保护装置。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区队500元。 (三十一)严禁进入运行皮带中的皮带机头、机尾护栏,发现一次按一般三违处理;蹬、乘运转中的皮带,发现一次按较重三违处理;在皮带运转中更换托辊、处理清扫器,发现一次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十二)涉及机电方面的各类图纸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发现一处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节 运输专业 (一)副斜井避险通道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且不得存放其他设备设施,长坡段沙垛及转弯处防撞装置必须可靠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除责任单位200元。 (二)辅助运输十项管理规定 (1)严禁交接班人车运行期间料车运行(早班700830,中班15001630,夜班23000030)。发现一次按较重三违处理。 (2)严禁未自检、带病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车辆入井(刹车不灵或偏刹、转向机不可靠、灯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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