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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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制度 第一节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第一条 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21规定。。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 第四条 硐室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五条 井下充电硐室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 充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六条 巷道高冒(位)区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七条 其它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3)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需设置瓦斯检查点。对于煤巷硐室和巷道内的瓦检点每班检查一次,时间间隔6-10小时,岩巷中硐室和巷道中的瓦检点每周检查一次。 (4)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5)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节 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有害气体监测 1、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氧化氮、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并填写监测记录。采煤工作面的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气体测定位置为距采煤工作面煤壁10m左右回风巷风流,掘进工作面的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气体测定位置为风筒出风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井下充电硐室设置氢气检查点,氢气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三节 瓦斯检查测定技术规定 1、测定甲烷、一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为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为距巷道顶、底、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甲烷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胶管伸入煤仓1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 3、总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总回风巷测风站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区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区回风巷醒目适当位置;临时停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栅栏以外醒目适当位置;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巷道的气体测定,应为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 4、采煤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切眼内气体涌出最大值(距煤壁、顶、底板各0.2m和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煤壁线10m以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工作面回风隅角处采空区切顶线以里不超过1.2m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回风隅角处;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距采面煤壁线10m以外至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15m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15m巷道中;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10m, 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里10m位置。 5、掘进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迎头70m左右位置;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应在风筒出口10m以外至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交叉口10-15m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巷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交叉口10-15m的位置。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气体的测定位置为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内的进风流, 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局部通风机前醒目适当位置。 6、局部通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风口后20m左右位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风筒出风口后20m左右位置。 7、巷道高冒(位)区的气体测定,应为高冒(位)区顶部,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高冒(位)区处,检查时使用瓦斯检测仗或设置气体检查导管进行检查。 8、井下放炮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放炮地点的回风流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放炮地点回风流向外20m范围内的醒目适当位置。 9、变电所、变电硐室、绞车房、泵房、井下爆炸材料库、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测定,应为其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硐室醒目位置。 10、井下充电硐室的气体测定,应为其硐室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硐室醒目位置。 11、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作业地点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作业地点巷道醒目适当位置。 12、测定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测定温度应在该总回风巷测风站测定,采区回风流中测定温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2)掘进工作面空气测定温度,应在工作面距离迎头2m的风流交汇处。 (3)采煤工作面空气测定温度,应在回风巷空间中央距回风道口15m处的风流中。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应分别测定。 (4)机电硐室空气测定温度,应选在硐室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 (5)温度的测点不应靠近人体、发热或致冷设备,至少距离0.5m。 (6)测定温度计使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校正的温度计。 1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检测仪(配备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杖)、三用仪(氧气、甲烷、一氧化碳)和温度计及其它气体检测仪器。 第四节 其他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口”制度(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日报、人员定位、检测仪器收发记录)。 2、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被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瓦斯检查员负责,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等情况,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4、矿井每月月底必须制定下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履行变更手续,报矿总工批准。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瓦斯检查点变更申请单,严禁随意更改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检查点变更申请单、瓦斯检查地点及瓦斯点检查周期。 5、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当检查地点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安设栅栏,悬挂“禁止入内”警标,并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科值班室及通巷工区值班室进行汇报。 6、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起爆前、起爆点和爆破后,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不准装药、爆破,确认瓦斯和煤尘情况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0以下,不准继续作业。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煤尘情况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煤尘不合格时,不准继续作业。 7、瓦斯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8、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内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及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区域、地点以及巡检路线认真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4、当班瓦检员负责所跑区域内的沿途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电话向本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5、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明处,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汇报并补齐。 6、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7、坚决杜绝班中睡觉、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现象。 第六节 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 1、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尽快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瓦检员制度。 2、瓦检员要按照队划定的瓦斯检查区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队领导请示报告。 3、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队领导请示报告,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处理。 4、瓦检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向通防科和本区队领导请示报告,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处理。 5、发现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及时向通防科和本区队领导请示报告,首先要撤出巷道内所有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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