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及评比制度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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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及评比制度 作业规程是技术管理的基础文件,是现场施工的法规。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使我公司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专业领导共同研究,特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服务于生产 第一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辑的煤矿作业规程样本和中煤工业协会组织编辑的煤矿作业规程指南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地质说明书、施工方法和工艺选择、支护状况、运输方式、通风系统、防尘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安全监控、设备及参数、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单位直接成本核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质量标准、工作面灾害预防、避灾路线及各工种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措施。 (二)新投产的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规定,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三)作业规程在开工前30日,由公司牵头科室下达编制通知,相关科室及单位在开工前25日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人员提前审阅,牵头科室2日内组织会审完毕。批准的作业规程统一编号,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进行登记。 (四)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采掘平面图和煤层顶底板柱状图,要由总工程师审阅批准,方可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施工中遇到地质变化,地测科应及时到现场会审,会审意见作为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采掘作业规程需机电专业提供回采工作面供电设计及系统图、设备布置图,通防专业提供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防尘设计及系统布置图等。 (五)矿压观测部门应提前1个月将根据工作面所在煤层及邻近采区的观测资料确定的支护设计送交规程编制单位。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六)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观测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形式,作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依据和重要内容。规程中要有防治灾害和过地质构造等专项技术措施;有针对各工种的技术措施和要求;有实行正规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图表;有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等内容。 (七)作业规程编制前,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进行现场勘查,分管领导牵头制订施工方案,重大规程应听取公司经理意见。 (八)作业规程要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九)工作面作业规程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完成的作业规程由主管区队长签字。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符合现场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规程措施编写要求做到层次分明、内容齐全、格式规范、语言简练、使用专业术语;图表说明到位,应用规范图例,其内容和标注齐全,图表清晰;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十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新增的监控系统布置图,顶板离层仪布置图等,从规程执行之日起新编的作业规程一律认真绘制,并在文字说明部分有相应的仪器、仪表安设、移挪的施工方法及观测记录方法。 (十二)凡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等要求在规程措施中明确的内容,规程措施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十三)新编的作业规程要求一律打印,不准出现错白字或病句;要按样本顺序装钉整齐不准出现错页、漏页。规程措施要统一编号管理。 第二条 规程措施的审批 (一)公司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质量负总责,组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主任工程师(或职别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形成审批意见,依次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严禁代签字。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一般性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程序与作业规程相同。 (二)规程、措施必须由其内容涉及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审批,严禁漏批、不专业人员代批。 (三)牵头审批部门必须做好规程、措施审批的会议记录,记录好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各专业审查意见,以备检查。 (四)凡预审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区队技术员应把主要问题在会审前改完。 (五)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开工前应由区队技术员分别报送生产、安监等相关单位,同时将总工程师批准的开工通知单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运科、通防科、地测科、安监处、调度室等单位。 (六)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 1.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善于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 2.设计、规程措施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机械化科、生产科、机运科、通防科、地测科、安监处、调度室等相关部门主任工程师参加会审。 3.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煤炭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设计、规程措施须合理、经济有效、易操作,尽量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技术革新。 4.审批人员严格按各自职责权限范围进行审批,不得推脱责任或越权审批。凡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对所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负责,并跟踪评议,及时反馈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 (一)作业规程应在采煤工作面试生产10天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每名职工,试生产前考试完毕并签字留存。 (二)已批准的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区队长组织、技术员负责向全队干部、工人传达贯彻;轮休或请假的职工必须及时进行补学、考试;不经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人员(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严禁下井工作。 (三)每两个月区队技术员对作业规程、规程措施补充、修改内容、复查意见传达学习一次。 (四)作业规程学习传达后,要将考试成绩、贯彻时间、在册人数、学习人数、补学人数、补学时间、补考成绩在填写齐全。 (五)规程措施中引用的条款要原文全部传达。 (六)作业规程考试内容分统考和岗位考题两部分,按岗位工种组织考试。 第四条 规程措施的补充 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生产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项补充措施。如现场发现较大变化危及安全,专业副总工程师要组织现场会诊,并立即口头布置相应措施,防止人员误入或误操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补充措施审批贯彻。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主任工程师(或职别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审批补充措施,不得拖延。 第五条 规程措施的复查 (一)复查当月5号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采煤工作面现场实际情况,对作业规程进行复查,形成复查意见,并有复查记录。 (二)各采煤区队技术员负责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第六条 规程措施的实施 (一)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规程措施执行中的职责分工与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执行中的技术指导和修订完善。 (二)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各单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规程审批不负责任、无规程开工或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监处负责对规程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 作业规程的评比 为强化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提高作业规程编制质量,积极开展优秀作业规程评比活动,每半年由公司组织规程审批人员进行一次优秀作业规程评比活动。参加评比的区队为采掘区队,评比采取百分制考核,按得分的多少评选出前三名进行嘉奖,并对后两名进行罚款。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要求采掘专业及各施工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对所属范围的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及相关的通知单、记录等妥善保管,出现丢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面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连同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公司牵头科室,文本、电子文档作业规程存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三)改变生产工艺的首采面、有煤和瓦斯突出以及受水、火等灾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投产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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