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蓄电池电机车(以下简称电机车)的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电机车的运输安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运行规定 1. 电机车、充电机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电机车的使用实行“运行许可证”管理,无证严禁使用。单位需用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包保人员、机电运输科分管运输副科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得领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资产办、使用单位联合验收,签发入井证明,否则,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入井。 2. 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机车使用台账,对在用的蓄电池电机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蓄电池电机车入井后应做制动距离测定,并把测定报告报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制定距离测定符合要求的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发放运行许可证。 4. 充电机应合理布置,放置在专用充电硐室内,其外侧距轨道不小于500mm;电机车在充电或停用期间必须进入充电硐室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充电硐室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电机车充电时,并必须施闸制动。充电前必须检查蓄电池、充电插头、闭锁装置、充电机及其仪表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蓄电池插头、充电机插头的插入与拔出,必须在负荷断开后进行;充电插头插入插座后必须闭锁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操作;充电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端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合格后再行充电。充电完毕后,必须将充电机开关停电闭锁,充电插头上架安放整齐。 5. 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电机车电源装置的充放电作业。 6. 每班开车前,电机车司机必须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电源装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停止使用该电机车。 7. 电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要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确需推车时,必须连车,并有专人在前方指挥。井下使用电机车停止运行、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且不得关闭车灯,但停放在专用电机车停车场内、不影响主轨道正常运输的电机车不受此限。 8. 电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红尾灯,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9. 正常运行中电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在调车线、车场确需顶车时严禁摘掉列车间的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外端道岔外端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电机车顶车。 10. 电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经过检测检验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11. 电机车运输时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 12. 电机车不得进入采区上车场以里进行调车工作,掘进单位使用的电机车不得进入耙装机后50m以内的车场内作业。 13. 电机车必须按规定悬挂电机车运行许可证,充电机设备张贴设备标志牌。电机车、充电机现场应悬挂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管理制度牌板,建立健全电机车充放电记录、检查维护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电机车事故及追查处理记录。 14. 同一区域多家单位共同施工,需借用非本单位电机车时,借用单位要向电机车主体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电机车主管单位负责安排司机配合驾驶。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5. 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矿规定的材料、配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6. 电机车、充电机等设备变更使用管理单位时,原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运输科、资产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机电运输科、资产办负责进行相关变更管理手续。 第2条 检修规定 1. 电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每天组织维修工按照电机车完好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电机车进行检查、维护及检修工作。电机车具体完好标准见后附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 2. 电机车司机应每班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司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工区处理。闸、灯、铃、连接装置、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 3. 使用单位包机人员(维修工)应每天对在用机车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做好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4.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 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第3条 检测规定 1. 每次新电机车投用前,由机电运输科牵头,安监处、资产办、使用单位配合,对新投用的电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测试,测试完毕后制定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并存档。 2. 机电运输科牵头,安监处机电运输科、资产办、使用单位配合,每年对电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工作要对在用或备用(不含库存)电机车逐台审检,进行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并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试验完毕后要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并存档。 第4条 考核办法 1. 未经验收私自投入使用电机车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司机“三违”登记。 2. 不按规定停放电机车的,对电机车司机“三违”登记处理。 3. 严禁将电机车私自借于他人使用,如若发现,每次罚借用单位500元,主体管理单位1000元,责任人违章登记。 4. 电机车灯、闸、铃、警铃、撒沙装置和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未安设各罚款200元,不完好的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任何一项不正常仍继续使用的,对责任司机违章登记。 5. 蓄电池电机车在车场顶车速度大于0.5m/s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蓄电池电机车未连环顶车运行及顶车时前方不按设人员开路的一律“三违”登记。 6. 不按规定日常检查检修,作相应记录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处于病态运转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7. 电机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未悬挂的处罚责任单位50元/块。 8. 机车运输用的销子或连接装置不合格的,罚责任人50元。 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 序号 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维修标准 备注 1 整车状况,主要受力机件及齿轮箱。 车架无明显变形,无严重裂纹。横梁、弹簧、吊架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齿轮箱无裂纹和严重漏油,传动齿轮无严重磨损、断齿或异响,车轴不得有裂纹。 2 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灵活可靠,杆件无裂纹和严重变形,配合不松旷,符合完好标准的规定,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 撒砂装置 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4 连接装置 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连接销无弯曲变形。 5 车 灯 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 6 警 铃 警铃(笛)完好,声音清晰、洪亮,音响有效距离大于40m。 7 电气防爆 所有防爆设备符合相关防爆设备要求,不失爆。 8 自动瓦斯检测报警装置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 9 车 架 无明显凸凹、严重锈蚀。 10 车轮踏面磨损量 磨损厚度不小于原厚度的50,凹槽深不超过5mm,轮缘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的30。 11 轴平面磨损滚动 轴承磨损情况 不超过原直径的5,滚动轴承转动无明显异响。 12 无漏油现象 齿轮箱及轴端密封良好,不漏油。 13 蓄电池机车托辊板 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14 控制器手把 转动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15 电源引线及连接线 无破裂、老化、接线端子连接牢固。 16 电气绝缘电阻值 所有电气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 17 蓄电池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端电压 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符合规定;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酸性不得低于1.75V;碱性不得低于1.1V。 18 蓄电池无破损,漏液、排气良好,连接线符合要求,橡胶套绝缘隔板 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酸性蓄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