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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规范运输管理,加大对各轨道车场及大巷的管理力度,减少车场车辆积压,提高矿车周转率,确保各车场有效使用和操作人员安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井下大巷、轨道及车场管理 1. 对井下各主要平巷、斜巷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把钩或操作设备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车场。停勾或停止操作并得到把钩工许可后,方可进入车场施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2. 斜巷严禁行车时行人,非检修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斜巷轨道,进入斜巷轨道前必须征得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同意,并在离开时及时通知上车场信号把钩工,严禁约时走勾。正常情况下严禁非检修期间检查、检修斜巷设备、设施,维修工在检查、检修斜巷设备、设施时必须与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做好现场交接。正常情况下各车场入口处吊梁等安全设施必须常闭,在需要过车时方可打开,防止车辆误入车场,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3. 车场要按规定存放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座底车基数。如采掘施工头面集中,须经运输调度同意后适当增加存车量。下料或下车皮时必须及时拐车,不准积压闲杂车,不得压道岔和占用副道,车场的料车必须及时转运。对符合装封车规定的料车,运搬工区在下料通知单下达后24小时内转运至规定车场,紧急和特殊情况下按调度通知时间优先及时转运到位。各单位的材料、设备车运送至车场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交接转运,严禁压车占道。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卸车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延长卸车时间卸车,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卸完不用的车皮及回收转运的料车要及时推入车场。对造成车场车辆积压的,给予责任单位每辆50元/天处罚。 4. 车辆严禁放在车场变坡点处,任何情况下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车场内不准将矿车翻倒,不准拿掉道存放,严禁在轨道车场、主运输线路、特别是摘挂钩区域装车封车,保持车场运输畅通。水平大巷主运输线路严禁人力推车,严禁占线停车、占线施工。主运输线路施工必须提前向公司调度和运输调度提出申请,经公司调度和运输调度同意后,在施工地点前后20m处设置施工警示或派专人看守,防止电机车或其它车辆误入施工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三违”登记处理。 5. 车场内不得安放设备、严禁存放其它物料,车场及主运轨道巷内严禁乱丢、乱放物料,特别是在车场摘挂钩区严禁存放物料,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给予200元/天处罚。严重影响提升安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天,责任人“三违”登记处理。 6. 保持车场及主运轨道巷清洁,回收、转运的设备、物料应无积矸、浮煤,表面无明显积尘;车场内严禁乱扔塑料袋、铁丝、废料等垃圾;保持水沟畅通、电缆管路清洁无尘,安全硐、轨道底板清洁无杂物,否则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每件(次)罚款50元。 7. 电机车在大巷、车场行驶时,应让行人优先通过,待人员通过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2条 地面环形车场管理 1. 地面环形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车场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禁止人员随意穿行地面环形车场。(路口安设“道口警示牌”及提示红绿灯)。 2. 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用车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卸车交接;对废旧物料,运搬工区要按规定检查验收后及时进入废料场卸车;其它回收、转运的材料、设备及配件等应在进入环形车场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落实交接卸车,1400之前上井的料车,应在当天完成卸车交接;中、夜班上井的料车,次日1200前完成卸车交接,并将卸完的车皮或入井料车清理干净后及时推入车场。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50元/辆,对仍不落实的单位每天加倍处罚。 3. 地面环形车场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未进入卸车地点,严禁解除封车,否则责任人按违章处理,连带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辆;入井设备、材料车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车辆、装封车,凡是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车及封车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推入井口房内,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辆。 4. 地面工广、单位厂房等范围内,严禁将矿用车辆拿掉道、在地面工广非轨道上推行矿车。无轨道敷设区域确需使用矿用车辆的,必须使用叉车转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天罚款200元,责任人“三违”登记处理。 第3条 其它管理规定 1. 各主轨道车场不得占线压车,对运输到位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转运,卸完不用的车皮及回收转运的料车要及时推入车场。24小时内未转运、未卸车的,运搬工区有权将其转走,并对责任单位给予每辆50元/天处罚,以此类推,下达处罚通知单后,仍不及时整改的每天加倍处罚。 2. 任何单位不得在井口、地面环形车场及两侧运行车道装卸车,否则每车罚款200元,责任人按违章处理(特殊情况、生产应急的材料等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通知运搬工区调车站)。 3. 运搬工区负责检查各车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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