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通防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二条 由紧急避险系统领导小组组织通防、机运、信息中心等相关专业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 氧气传感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四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五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七条 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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