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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分工救护大队在新安煤业公司、蒋庄煤矿各驻一个救护中队,新安煤业公司基地救护中队负责新安煤业公司、滨湖煤矿、徐庄煤矿、滕东煤矿的安全服务工作。蒋庄煤矿基地救护中队负责柴里煤矿、蒋庄煤矿、田陈煤矿、新安煤业公司、付煤公司、岱庄煤矿、三河口煤矿和七五煤矿的安全服务工作。救护队安全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和反风演习工作。 第二条 值班工作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一切战备工作,值班小队不少于6人,集体住宿,24小时值班,有出警任务时,60秒内完成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120秒。 2、所有值班指战员严禁饮酒,值班装备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要求装车,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3、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只准在本队音响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脱离音响范围。 4、电话值班员要履行电话值班员职责,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值班小队要认真搞好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值班汽车司机,要保持车辆完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动。 第三条 待机工作制度 1、待机小队在值班队出动后,120秒内转为值班队,必要时应与值班小队同时出发。 2、负责一般的启封火区、反风救灾演习、排放气体及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和其它临时性工作。 3、所有待机人员禁止饮酒,搞好日常学习训练工作。 第四条 交接班制度 1、所有指战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班。 2、交接班时,所有小队要按交接班程序领取任务后,方可进行工作。 3、交接班小队长应将交接的物品、装备、设施及卫生等当面交接,并做好记录。否则,必须由中队值班指挥员做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正式交接。 4、交接班完毕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小队负责。 第五条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中队、小队和个人仪器、装备要严格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所有仪器装备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2、中队的技术装备由专人管理,每季度检查1次,并填写记录,使其时刻保持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小队的技术装备,由分管人员每月检查2次,并达到全、亮、准、尖、利、稳六字标准,并做好记录。 4、个人装备每月必须检查2次,使其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5、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战员返回驻地,不论昼夜或疲劳程度如何,必须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整理检查,使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 6、救护指战员要爱护仪器装备,俭省节约。 第六条 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1、材料装备库房须设专人管理。 2、库房内的材料装备要存放整齐有序,挂牌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3、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4、库房内的材料装备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5、库房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火防盗。 第七条 学习和训练制度 1、中队的学习和训练,应根据大队年、季业务技术训练计划,结合本中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月、季工作计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2、业务技术学习和训练,要作为本队的主要工作进行,全年不少于60的时间用于业务技术和训练工作。 3、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计划的实施演习训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要求目标明确,做好记录。 第八条 考勤制度 1、中、小队要严格考勤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勤。 2、救护指战员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3、值班待机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4、确需请工伤病假者,必须持有医生证明,中、小队长批准方可生效。未经小队长同意,或他人代签请假条,一律无效,并按事假处理,但住院者例外。探亲回家生病者,须持有乡以上医院的证明,中、小队批准按病假处理,其他证明均无效。 5、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必须参加中队的点名和学习,住院批准回家的除外。 6、所有休假休息人员,必须准时返队,因事不能返队者,必须向中、小队长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班处理。如因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到队后须向中队值班指挥员说明情况。 7、点名不到者为迟到,点名时不准请假,不准捎假,假期的计算时间,均由批准日期计算。 第九条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1、每次处理事故、安全技术性工作结束后,全体参战指战员都要进行战后讲评,从作战方案的制定,力量配备,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总结。 2、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发扬优点,吸取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3、中队指挥员把每个指战员的总结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写出总结报告,在中队全体指战员会议上进行讲评。 第十条 预防性检查制度 1、按照预防检查计划,中队派出小队到所服务矿井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协助矿井搞好安全生产。 2、救护队进行预防检查工作时,应了解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生产系统基本情况、五大灾害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检查了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熟悉井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储备情况。 3、在预防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4、下井预防检查要仔细认真,做到“四勤”(嘴勤、腿勤、眼勤、手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5、下井预防检查结束后,认真绘制检查路线及通风系统示意图。 第十一条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救护队应根据营区条件,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2、环境卫生做到无杂草、无积水、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等。 3、室内保持窗明地净,无痰迹,物品陈设整齐,无脏乱杂物。 4、宿舍、值班室做到物品悬挂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一条线,洗刷用品放置一条线。 5、个人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第十二条 评比检查制度 1、中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 2、考核内容包括事故处理与预防检查、装备维护保养、执行规章制度、政治与技术业务学习、演习训练、体质锻炼等。 3、每次检查和评比要做好记录,并把评比检查结果在劳动竞赛牌板上公布。 第十三条 奖惩制度 1、奖励 (1)认真执行矿山救护规程、救护大队军事化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救护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2)在矿井预防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在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在技术竞赛和演习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惩罚 (1)不履行岗位责任制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 (3)经济惩罚按中队制定的劳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4)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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