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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过程现场组织的要求 (一)巷道贯通时,矿生产科、施工队组、通风科都要派专职人员现场跟班,安监科派安监员现场监督,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内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贯通时,必须由通风科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中一人现场统一指挥。 (二)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时,矿生产科、施工队组、通风科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安监科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前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修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道内瓦斯不明,又无条件修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六、对于已经存在的矿井之间的贯通点,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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