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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中通风、瓦斯部分必须由通风科编制。 (一)巷道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二)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及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的要求 其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等,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贯通前的准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等。 三、巷道贯通的程序要求 (一)在巷道贯通前,生产科、地测科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科必须向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通知书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达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生产、机电、安全、调度、通风和掘进队组等部门各一份。 (二)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瓦斯不积存,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 1.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构筑要求和施工顺序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3.生产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两个巷道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 4.掘进队组接到贯通通知书后,预贯通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对方工作面必须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当与贯通点相距5米和2米时分别书面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接到5米贯通通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接到2米通知书时向施工队组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通知书,无通风科的允许掘进或允许贯通通知书,不准向前掘进或贯通。否则由安监科严格追查处理。 5.贯通前,生产科、施工队组应在矿调度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6.贯通时,施工队组必须派人同瓦斯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7.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队组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区域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8.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9.贯通时,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贯通情况,通风科要组织人员按照措施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10.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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