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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念文化手册 下 册 五 矿 前 言 五矿安全理念文化手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属地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为全面规范员工安全文明行为,强化安全行为养成,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提升职工安全素养,培植职工文明修养,通过这本宣传手册,让讲文明成为五矿人的风尚,让保安全成为五矿人的习惯,努力培养“追求创新、崇尚实干”的五矿性格,不断塑造“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五矿气质,全面展示平安、创新、共享、高效、绿色新五矿的良好形象。 由于编写较仓促,加之生产过程中也会出现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望各级领导和作业人员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第七章 井下员工文明行为 一、入井须知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 ,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人员严禁饮酒。 2、入井必须佩戴头灯、自救器和识别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 3、下井后在陪同人员的带领下,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走。 4、必须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以及安全避险知识,严禁携带非防爆的手机拍摄照相器材以及电子表等。 5、乘坐罐笼时必须听从把罐人员指挥,遵守乘罐制度,严禁拥罐挤罐以及超员乘坐,进入罐笼后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罐外。 6、乘坐人车时,关好车门,严禁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7、在井下严禁乘坐矿车、料车等非乘人车辆。 8、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在指定的上下区域内上下,按照先后顺序上下车,要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目视前方,不得前后左右摇摆吊椅,不得用手触碰运载绳轮。 9、在斜巷行走时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10、在井下穿越皮带煤溜时必须走专用行人过桥,严禁用手触摸传动部位。 二、井下行走和礼节规定 1、两人及以上同一方向行走时,应自觉成一列纵队在规定人行道行走,严禁走轨道和并排行走。 2、两人行走在大巷相向而行时,自觉靠右让行,其他人员行注目礼,不得说话,更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3、在乘坐人行车、架空人车时要主动排队,不准拥挤、严禁抢上抢下。 4、在井下候车室、安全峒候车或休息时,要坐姿端正不得仰卧,携带物品就近妥善看管,不准乱摆乱放。 5、遇有上级领导时,应主动问好。 6、在迎接上级检查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跟班管理人员,向检查团主要领导报告,简要介绍该地点基本情况。 三、井下各环节安全确认规定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下行走各环节安全确认,遵守过道岔、风门、皮带、轨道下山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确认规定。 四、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八章 井下员工安全文明行为准则 第一节 五矿员工入井“九必须九严禁”行为准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五矿企业整体形象,规范员工行为举止,做有素质、讲文明的新时代矿工,每一入井员工要遵守“九必须,九严禁”行为准则。 一、入井员工澡堂更衣必须做到酒后不更衣,更衣要着装整齐,锁好衣箱;严禁衣服内装有瓜子等坚果类食品或扑克牌、闲书等消闲娱乐用品以及烟火、非防爆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二、入井员工必须自觉保持入井走廊、候车室、车场、车箱内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拉圾入箱;严禁入井走廊内吸烟或随意丢弃果皮、塑料制品等杂物。 三、入井员工必须按指定线路打旗排队上下井;严禁出现无组织、无秩序的现象。 四、入井员工必须自觉排队按序接受入井检身;严禁违抗检身或逃避检查。 五、入井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按序乘罐;严禁候罐拥挤、超员乘罐、抢上抢下。 六、入井员工必须文明乘车,停稳上下;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入井员工必须做好自我身心调适,体力充沛,做到岗上精力集中、遵章守纪;严禁岗上打扑克、玩游戏或萎靡打盹等违规行为。 八、入井员工必须爱护井下公共设施,保护企业财产,严禁故意损坏、损毁,盗窃。违者照价赔偿。 九、入井员工必须讲文明,讲礼貌,严禁打闹谩骂、胡写乱画、污言秽语。 第二节 机关人员“九必做”行为准则 第一条 纪律必遵。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去向公示制度,及时、如实调整相应去向指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二条 任务必结。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有序进行、日事日毕,不拖沓延缓,不消极懈怠,不贻误工作。 第三条 胸牌必戴。在工作场所、上班时间,佩戴胸牌实名上岗,珍惜爱护胸牌,保持胸牌整洁,不胡乱张贴或涂画,不擅自涂改胸牌内容。 第四条 职责必清。时刻牢记岗位职责,熟知工作流程,提升执行力,恪尽职守、敬业奉献,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努力做到“零失误、争一流”。 第五条 程序必谨。严格按照本职岗位权力运行流程程序办理业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越位,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第六条 仪容必整。穿着得体、衣冠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衣着暴露,仪容端庄大方,精神状态饱满。 第七条 服务必诚。对待职工群众一视同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周到服务,微笑服务,不摆架子耍态度,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 第八条 环境必洁。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办公用品、文件资料规范放置,及时梳理归档,做到桌面整洁、摆放有序。 第九条 风气必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各项学习,不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服务对象,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阳光用权,确保清正廉洁。 第九章 五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情形 第一部分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现场作业人员个体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无个体防护措施。 2、用猴车拖、运超重工具或设备。 3、管理人员或安监人提出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处理继续生产的。 4、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或未贯彻规程措施开工。 5、在作业地点停风后,不立即撤出人员或无风微风作业。 6、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 7、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零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 8、采煤机在开机前没有发信号或通知人员站在安全地点。 9、带压状态下进行液压支架维修或更换有压力装置的零件或元件。 10、采煤工作面移架滞后割煤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机等候。 11、采煤机齿座、截齿短缺超过规定或滚筒上缠绕金属网、锚杆等其它物件强行割煤。 12、进回风顺槽落山退锚未按规定进行临时维护。 13、进回风顺槽落山放顶无专人监护。 14、进回风顺槽落山放顶单人操作,未进行配套作业。 15、进回风顺槽落山退锚未执行先支后回、由里向外规定。 16、工作面遇坚硬岩石不按措施规定放炮而强行开机截割。 17、采煤机滚筒割在前梁或铲煤板。 18、使用单体柱调整支架未采取远距离送液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9、启动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未按规定进行信号联系点动的。 20、采煤工作面煤帮滚帮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提前进行维护。 21、机组割煤时,滚筒前后5米范围未撤人。 22、设备列车连接装置没有按规定连接。 23、架前、架间和架内有人作业、逗留或通过进行移架。 24、拉移端头架时,非操作人员未撤至安全地点。 25、两端头支柱、回柱,抬、移、回撤落山侧密柱过程中,未停前后溜。 26、单人支设或回撤单体柱的。 27、使用高压液管冲洗浮煤。 28、操作支架后,手把未及时打回“零”位。 29、煤溜接链过程中,使用非正规紧链装置。 30、顶溜期间,未按规定将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1、更换设备大型部件未制定措施、按规定填写工作票。 32、移设备列车,被移动的设备、电缆未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33、进入煤帮作业,未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护、打贴帮柱。 34、“两区”作业,未按规定拉警戒绳、挂警示牌板。 35、有伞檐不处理继续施工。 36、回采工作面支设单体柱不规范。 37、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 38、采煤机开机时带负荷启动。 39、采煤机开机时不发警报,停机时不闭锁。 40、采煤机停机时滚筒没有落地。 41、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机组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 42、割煤时,采煤机前方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及时收回。 43、跟机拉架时,架前、架间、支架附近有人作业,盲目拉架。 44、采煤机割煤时,违反规定留顶底煤或割顶底板。 45、配有护帮板的采煤机割煤后拉架跟不上,未及时伸出护帮板。 46、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不切断电源。 47、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 48、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把不及时回位。 49、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 50、移架后,不升紧支架。 51、推工作面输送机时,输送机弯曲度过大。 52、推移工作面输送机时,该区段煤壁侧有人作业。 53、拉移运输机头时,不用液压缸顶移,而用单体柱顶移。 54、两端头提前移切顶密柱和回梁回柱。 55、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 56、采煤机开机时带负荷启动。 57、采煤机开机时不发警报,停机时不闭锁。 58、采煤机停机时滚筒没有落地。 59、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机组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 60、采煤机不挂瓦斯检测仪。 61、割煤时,采煤机前方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及时收回。 62、跟机拉架时,架前、架间、支架附近有人作业,盲目拉架。 63、采煤机割煤时,违反规定留顶底煤或割顶底板。 64、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割不平或出现台阶。 65、端头割煤时,工作面和顺槽顶、底板过渡段没有割平缓、不衔接。 66、配有护帮板的采煤机割煤后拉架跟不上,未及时伸出护帮板。 67、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不切断电源。 68、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 69、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把不及时回位。 70、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 71、移架后,不升紧支架。 72、推工作面输送机时,输送机弯曲度过大。 73、两端头提前移切顶密柱和回梁回柱。 74、注油时,不使用过滤器。 75、皮带输送机出现卡矸、卡大块煤时,未及时停机处理。 76、维护机头机尾,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未停机闭锁。 77、停机检修时,不闭锁运输机,不断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 78、检修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煤电钻等机电设备时,未断开控制该设备的开关电源并闭锁,未严格按停送电程序。 79、用液压支架起吊煤溜或其它重物。 80、更换液压原件时未释放管内压力或释放方法不正确。 81、更换立柱时,未关闭截止阀或未泄压。 82、更换截齿未闭锁采煤机。 83、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回柱放顶未按规程规定作业。 84、采煤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放顶操作。 85、开工前、爆破(割煤)后,对工作面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 86、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 87、用水代替乳化液支设单体柱。 88、机组工处理机组故障时,未断电、未摘开滚筒离合器的。 89、机组工在割煤过程中,滚筒上缠绕锚杆、锚索强行割煤的。 90、机组割煤至机头或者机尾时,两顺槽采帮侧往外5m范围内未撤人的。 91、支架工检修或更换有压力装置的元件时,未卸压带压操作的。 92、支架工在拉移支架时,未及时清理支架前方的单体柱、木梁等杂物的。 93、在皮带上方作业,未联系皮带司机,擅自作业的。 94、拆、按采煤机截割部或桥转桥下不支垫木垛的。 95、使用变向轮,在变向轮三角区方向不按措施撤人的 96、平台上装架,使用木头摆动支架对眼的。 97、安装支架支架卸板车时,所安支架和已安支架之间有人的。 98、综掘机司机停机后,手把、旋钮未归“零”位。 99、敲帮问顶未使用长柄工具。 100、敲帮问顶单人操作。 101、敲帮问顶无专人监护,退路不畅通。 102、打眼时,钻杆前站人或骑在气腿上操作。 103、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104、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或物料进行支护。 105、涨拉、预紧锚索,人员未撤离危险区域。 106、喷浆时,未将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人员撤离。 107、锚喷巷道有网包,未处理网包直接喷浆。 108、风钻干打眼。 109、耙岩机耙装40厘米以上大矸。 110、耙岩机司机在未将耙斗运行范围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情况下盲目开机。 111、耙岩机耙装时,将巷道底板耙装过深致使掉跟。 112、不同规格、型号金属棚混用的。 113、扒渣机运行时,小皮带活动范围内没有撤人的。 114、打眼、架棚及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 115、用风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两侧有人员作业。 116、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117、在有爆炸物的旧眼、残眼或瞎炮眼中钻眼或站在输送机上钻眼。 118、多台钻同时钻眼时,钻与钻之间进行交错钻眼作业。 119、爆破打歪、打倒支柱(或巷道支护),未及时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 120、综掘机司机开机前不发警报,未确认两侧及前方人员撤离。 121、综掘机司机不按规定程序割煤,造成超挖、欠挖严重的。 122、综掘机割到顶、底板产生火花。 123、综掘机前进、后退未发信号。 124、综掘机停机后,不使用停机闭锁按钮。 125、综掘机停机后,不断开电源、隔离手把不打到“零”位。 126、交接班时综掘机不停机,切割头不落地。 127、综掘机割煤后,退机没有达到规定距离。 128、掘进巷道顶、帮锚杆同时打注或先打帮锚杆后打顶锚杆等跨工序作业的。 129、帮锚杆滞后超过规定,超循环作业。 130、不按规定进行联网。 131、耙岩机停机后,开关未闭锁。 132、操作耙岩机未使用专用手把。 133、耙岩机变向滑轮挂在支护上。 134、喷浆范围内的管线、开关等未进行保护直接喷浆的。 135、喷浆料管堵塞后,处理喷浆料管时喷头对人。 136、掘进巷道水煤上皮带的。 137、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步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 138、破坏巷道支护、拆东补西。 139、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安全措施。 140、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 141、掘进作业过程中,不按规程规定割煤或割煤超过循环进度的。 142、对高压停电线路和可能反送电部位,没有履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手续,没有设遮拦、警戒和悬挂警示标志牌。 143、无证操作电器设备。 144、高压操作时没有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45、双人岗位私自变更为单人操作。 146、皮带、煤溜司机正冲机头开机,开机时未制止工作人员在机头正前方作业。 147、擅自停、开局扇风机。 148、短接、甩掉或超定值整定电气保护。 149、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150、更换采煤机截齿未切断上级开关电源,摘开离合器。 151、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晰,随意停开皮带、溜子等设备。 152、压风、液压管路上用铁丝代替专用销子。 153、设备检修过程中,私自摘掉开关停电牌。 154、未按规定试验保护装置。 155、接地板连接处,用普通螺栓代替镀锌螺栓。 156、高压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绝缘用具。 157、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强行送电。 158、检修设备或设备停运时开关手把未打到零位、不闭锁。 159、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未打接地线,设备检修时,不打接地线。 160、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执行停电挂牌,而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 161、检修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瓦斯检测仪监测现场瓦斯。 162、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的,未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 163、设备停电后,检修电气设备不放电、验电。 164、打开接线腔、设备防爆盖试送电。 165、电气设备检修、拆、接火单独操作。 166、通信、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混挂在一起。 167、用铁丝吊挂电缆。 168、带电整挂电缆。 169、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电器回路保险丝。 170、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 171、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开动。 172、停送电未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票制度。 173、井下电气设备停电时未按要求从低压到高压逐级停电。 174、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75、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强行试开停。 176、起吊设备挂在永久支护上。 177、做皮带接头不松跑车,用倒链强行合口。 178、重型设备使用不匹配的铁丝捆绑。 179、电、氧焊时,未使用不燃性材料承接火星。 180、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维护电器机械设备。 181、副立井单复阻之间存放车辆。 182、设备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放电、验电、挂牌、锁开关。 183、封闭运输大巷作业未办理工作票。 184、使用非正规连接装置。 185、大巷内机车发生故障或矿车落道停车处理时,未使用载波电话联系且未按规定警戒截尾。 186、未经运输调度同意,在运输大巷推车。 187、机车通过弯道、道岔未减速、鸣笛。 188、电机车司机开车时未关驾驶室门。 189、电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 190、电机车未按行车线路运行。 191、机车顶车时,未按规定进行车辆连接。 192、顶车运行时,未按规定跟道或放警戒。 193、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前方无专人警戒、指挥或顶车数超过规定。 194、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或在车场以外顶车。 195、利用电机车反向运行档进行停车制动。 196、电机车不用尾灯,而由人转发信号。 197、列车随意占线停车或占道岔停车。 198、人车司机未在规定地点停车。 199、机车起步未鸣笛警铃示警、起步急停急开。 200、机车闯红灯。 201、运行的人车到站未停车,以慢代停。 202、拉送大型物料在巷道宽度不够处未停车查看现场,采取措施强行通过。 203、运送长材料时,未用1.5吨矿车与机车相隔。 204、机车停车未按信号规定停车,越位停车。 205、人车司机进入人车车场未减速。 206、大巷施工无措施。 207、信号工未在躲避峒内打点、未按规定信号开(停)车。 208、小巷运输未执行“五联卡”制度。 209、人工违规推兑车辆。 210、排矸井后排把罐工用口语或手势通知信号台开车。 211、岗位信号工违反规定发出开停车信号造成运输或乘车秩序混乱。 212、机车运输出现连拉带顶现象。 213、电机车开车前没有鸣喇叭。 214、信号工未按规定挂专用乘车车辆。 215、立井提升,人料同层混提。 216、非把罐工掀罐帘和开闭安全门。 217、把罐工未守岗尽职,把罐工未开启安全门或扶放罐帘。 218、无极绳未按车距挂车。 219、无极绳紧钩工未使用专用紧钩棒紧钩。 220、绞车运输时,未停稳摘挂钩。 221、矿车落道后,违规采用电机车、无极绳、绞车牵引上道。 222、电机车在井下运行时,司机超速行驶。 223、绞车司机私自离开岗位,用不正规工具、材料固定刹车。 224、未使用专用材料车进行装料。 225、未按规定捆绑物料。 226、大巷电机车司机下车后,手把未打在“零”位。 227、大巷电机车司机的控制手把未与着装连接。 228、未经过运输专业培训,队组安排从事运输作业。 229、绞车运输未持证上岗。 230、小巷运输违反“八不准”规定其中之一动用绞车。 231、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脱离岗位。 232、人为损坏运输设施。 233、无证开梭车。 234、梭车运输不按规定连接车辆。 235、在梭车运输巷道内施工,作业前未与梭车司机信号工取得联系。 236、排矸井信号工未来收到后排把罐工信号再打点开车。 237、排矸井井下后排车场有人连环进行提升。 238、进入排矸井井下后排作业未与信号把罐工联系的。 239、提升运输时,用摆灯或喊话做信号。 240、斜坡不带电放车。 241、斜坡运输时,人为将捞车器打杆脱钩处卡住或拴死限位绳。 242、绞车闸把拉杆销用铁丝代替。 243、小巷运输超挂车,放飞车。 244、绞车运输挂车未使用专用防脱插销。 245、站在矿车侧面推车。 246、利用惯性卸车。 247、未使用正规掩木打掩的。 248、运输作业信号联系违反规定。 249、车未停稳摘钩头,蹬车摘挂钩。 250、一次推多辆矿车。 251、人力推车间距小于标准距离。 252、矿车运行时,未将绳挂起,而从绳上压过。 253、推车时未将矿灯戴在安全帽上,或低头推车。 254、一条无极绳上借点处理事故的。 255、采煤工作面移架或放顶煤时不使用消尘喷雾。 256、瓦斯检查图表有涂改现象。 257、各类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标校。 258、未按规定进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试验。 259、综掘工作面无跟机瓦检工擅自割煤。 260、放炮员炮后未按规定返回放炮地点进行检查。 261、放炮未按规定设警戒。 262、放炮未按规定拉警戒绳、挂警戒牌。 263、放炮前,放炮员未按规定吹口哨。 264、非助理放炮员进行装药的。 265、未在规定地点制做引药。 266、制作引药时,不按规定使用竹签。 267、施工地点未按作业规程爆破图表装药放炮。 268、放炮前,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设施、管线进行有效保护或移出放炮地点。 269、井下放炮时,放炮员未按规定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270、放炮前,连接放炮母线、脚线、检查线路,非放炮员操作。 271、放炮通电工作非放炮员操作。 272、巷道贯通,放炮员未掌握进度,盲目放炮的。 273、井下局扇停风启动时,瓦检员指使他人启动。 274、风筒吊挂不平整,不按规定进行吊挂。 275、地面或井下往火药库运送火工品,使用非专用车辆。 276、打注水孔不进行注水。 277、瓦斯泵房随意浪费冷却水和故意乱动各类通风管道闸门。 278、爆破工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 279、起爆后,不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280、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仍进行装药、爆破。 28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仍进行装药、爆破。 28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仍进行装药、爆破。 283、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仍进行装药、爆破。 284、巷道开口盲巷超过规定距离未开局扇。 285、瓦检员一人检查多面。 286、接风筒人员站在用铁丝吊挂的风水管上接风筒。 287、风筒拐弯时,未使用专用拐弯或骨架风筒。 288、擅自剪用雷管脚线造成雷管报废。 289、炮眼封泥长度不够,使用炭块、煤粉做炮眼封泥。 290、钻机工开钻前,未发出信号。 291、井筒内或井下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超速。 292、非爆破工运送电雷管。 293、井下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员工与爆炸材料混运。 294、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以及高瓦斯区域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起爆。 295、涂改火工品台账。 296、通过风门运输时,违章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297、冲洗巷道内煤尘时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298、更换风管时,将管口面向人。 299、非专职人员开停局部通风机。 300、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 301、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或溜煤眼在特殊情况下放空未采取防止风流短路措施。 302、观测工未按规定填写瓦斯抽放牌板。 303、抽放钻孔施工完毕或工作面抽放钻孔拆除后未及时进行封堵。 304、支设钻机柱体未与顶部用铁丝捆绑,钻机固定不牢固。 305、电、氧焊完毕后,未确认消除火种而离开焊接现场。 306、违反规定进行串联通风。 307、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组织生产。 308、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 309、瓦检工未参加培训取证便私自安排上岗的。 310、施工队组在掘开头面掌头,私自移动风筒出风口;如因风量不足造成瓦斯报警、超限。 311、装药期间未停动力电的。 312、放炮未开启放炮喷雾的。 313、火药库管员未进行二次导通发放雷管。 314、管路安装工接管期间未对接起的瓦斯管路螺丝一次性紧固的。 315、管路安装工使用不匹配的螺丝、胶垫进行接管的。 316、安装传感器或处理监测故障时造成瓦斯误超限的。 317、在巷道支护不完好的地点施工钻孔。 318、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 319、排除井下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不按规定进行。 320、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柱。 321、队组私自涂抹防突牌板或标记。 322、集控操作连锁设备启停时,未与岗位工联系,未发送脉冲信号集中启车。 323、设备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操作集控紧急停车按钮。 324、设备在运行中突然停车后,未了解原因便盲目启车。 325、运转设备发生超负荷故障不清理,带负荷启车。 326、鼓风机、压风机启车时,未按规定开或关各风门。 327、启车未开冷却水。 328、带负荷拉隔离刀闸作业。 329、未设警戒从高层往下扔东西。 330、设备检修未停电挂牌、闭锁开关。 331、非电器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33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对外乱接电源和水管。 333、开启就地设备不点动。 334、用水冲淋电气设备、电缆、照明的。 335、私拉乱接电源线的。 336、随意将设备、设施挪作他用的。 337、单人处理设备故障的。 338、气焊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气瓶阀门的。 339、电焊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切断电源的。 340、违反“电氧焊不装车,装车不电氧焊“规定的。 341、接线腔、防爆盖在开启状态下试送电的。 342、拖、拽固定照明做行灯使用的。 343、处理管井堵塞故障及清污时,不检查有害气体盲目施工或存在有害气体而未进行机械通风。 344、架体拆除无监护人、随意向下乱抛物体。 345、采用导链起吊重物时,导链吨位小于起吊物重量。 346、在巷道金属网、钢筋网上或正式支护上悬挂导链起吊重物进行作业。 347、使用不完好的导链起吊重物。 348、开机前,备用机不做模拟试验。 349、开车未擦拭闸盘。 350、开车未观察视频。 351、登杆作业中,传递物未使用绳传递。 352、登杆作业中,未使用个人保安线。 353、倒闸操作过程中,操作人不等监护人自己单独操作。 第二部分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2、人为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 3、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漂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动刮板输送机。 4、回采工作面遇构造、岩石等进行放炮作业时,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将液压支架损坏。 5、顶板淋水未搭设防雨棚,造成电器设备浸水。 6、综掘机急停不起作用。 7、工作面出煤不彻底的情况下,致使锚索机不能立直,造成穿皮锚索的。 8、少使用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 9、打锚杆造成欠扣的。 10、私自锯断锚杆、锚索,降低支护参数的。 11、耙岩机钢丝绳有磨损断股继续使用的。 12、煤溜减速器漏油不及时处理。 13、使用道木、锚杆或其他代替皮带防跑偏装置。 14、随意切断斜井猴车信号电源。 15、拆除、回收开关设备时,随意切割电缆。 16、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 17、矿井主提升绞车设备的防过卷、过速、断绳、落绳以及保险闸、深度指示器等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不齐全、失效。 18、私调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 19、提升矿车、大型设备、大型材料等,装罐后未固定好造成卡罐。 20、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无安全技术措施。 21、损坏消尘设施。 22、人为损坏各类通风检查牌板。 23、通风设施、瓦斯监测装置损坏或有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 24、人为损坏风门等通风设施。 25、造成风筒损坏,出现漏风。 26、故意挪动瓦斯传感器位置或人为调整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造成监测数据失真。 27、掘进巷道掌头铁风筒不按规定上垫圈,造成漏风。 28、进料时用矿车撞开风门。 29、电缆、风水管从密闭区或风门上留设的风量调节孔穿过。 30、冲尘人员冲尘时,不对瓦斯、测风牌板进行保护,造成牌板水洗或字迹不清。 31、人为造成“风电、瓦斯电”闭锁失效。 32、巷道掌头50米范围内,由于队组施工造成监测设备出现“三无失爆”。 33、监测工巡查所到作业地点掌头50米外未发现监测系统有“三无失爆”。 34、凡查处损坏防突牌板、压风自救装置等防突设施的。 35、损坏和破坏安全防护栏杆及设施。 36、损坏安全、消防、通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 37、在阳光下暴晒气瓶的。 38、故意损害安全防护设备的。 39、发放头灯时未严格检查,造成头灯出现熄灭或照明不好现象。 第三部分 使用不安全设备 1、液压支柱漏液而不及时更换或缺两个爪继续使用。 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 3、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继续割煤。 4、注油时,不使用过滤器。 5、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继续割煤。 6、拉移运输机头时,不用液压缸顶移,而用单体柱顶移。 7、皮带输送机机尾无防护罩继续开机。 8、不使用紧链器就切链的。 9、利用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或回撤单体支柱(支架)或巷道支架。 10、更换支架液管后,使用单腿销、异形销代替。 11、采煤工作面用乳化液泵站高压液进行防尘或冲刷浮煤。 12、利用管内高压从三用阀上摘除注液枪. 13、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代替U型卡连接。 14、工作面洒水洗巷使用铁丝或者用其它物品代替U型卡连接。 15、使用导链、千斤以外的其他工具进行回柱的。 16、使用锚链不使用配套联接环、螺栓的或螺栓紧固不到位的。 17、综掘机司机在照明灯不亮情况下开机割煤。 18、风钻打眼时,管件不完好或未连接牢固。 19、耙岩机距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不移而进行作业。 20、皮带、煤溜、绞车信号不到位开机。 21、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 22、耙岩机无防护栏杆开机,有防护栏杆不合格开机。 23、耙岩机移机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24、耙岩机运行期间,不按规定拉警戒绳、挂“两区”警示牌板。 25、打底座压柱、回柱放顶少于两人操作。 26、开机掘进时,不及时开启除尘风机。 27、除尘风机不能使用不处理继续组织生产。 28、掘进过程中,不按作业规程施工,超控顶作业。 29、移动扒装机时,未断开扒装机电源,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 30、耙倾斜巷道掘进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卡轨器就摘钩头。 31、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 32、耙岩机司机在防护栏杆不全的情况下开机作业。 33、耙岩机尾槽未吊挂开机作业。 34、喷浆时,处理喷浆输料管堵管不停机。 35、喷浆时,未使用净化水幕。 36、启动皮带、煤溜不打信号,不先进行点动。 37、掘进工作面煤溜机头地锚松动继续开机的。 38、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高压连接器)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安全性能、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入井安装使用的。 39、提升、运输或生产设备的闭锁装置、急停装置或保护装置不起作用、不齐全就运行。 40、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改变高压供电系统。 41、电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随意改动。 4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对外乱接电源和管路。 43、机电设备带病运转,不及时处理。 44、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 45、多台带式运输机连续运行,不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 46、液压管路连接部件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使用单腿U型卡。 47、未按规定对煤电钻、照明综保用检漏装置进行试验。 48、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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