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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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202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煤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重在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体制。增强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改善煤矿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煤矿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25年,新发煤工尘肺病病例为零,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等主要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二)具体目标 1.到2025年,煤矿企业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2.到2025年,煤矿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4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40%以上。 3.到2025年,煤矿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4.到2025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2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5.到2025年,建立和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与应急救援网络。 6.到2025年,煤矿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和现场管理 (1)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要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依法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救治职业病患者。 (3)要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 2.以防治煤工尘肺病为重点,着力抓好以粉尘为主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做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3)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的开展,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同时,要安排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2.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 (1)鼓励和支持以煤工尘肺病防治为重点的科技攻关。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2)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3)积极进行管理创新,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煤矿职工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煤矿职工数量。 (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责任 安检科要发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具体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负责人,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危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日常监管。 (三)强化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察 1.加强机构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分管职业病危害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明确职业病危害监察工作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监察日常管理工作。 2.加大监察力度。要加强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执法,强化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把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纳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中,严格要求落实“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工程防尘措施、个体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等许可条件。对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职业病危害监察培训工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和事故查处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不断学习职业病危害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业务水平。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 1.规范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工作。充分发挥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监测以及按照规定定期对粉尘中sio2含量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出评价。 2.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职业病防治科研院所、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提供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强化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每年4月的最后1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煤矿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要把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2) 加大监管力度 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执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逐步建立多渠道的煤矿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2025)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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