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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亨煤〔2020〕061号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防治科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防治科,具体如下 科 长杨京春 副科长刘能亮 科 员李 杰 韩 海 石东华 一、科长职责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 2按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3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4必须对不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工作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5必须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和欺骗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必须达到100。 二、副科长职责 1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宝华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三、科员职责 1在副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 2亲自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5经常听取各部门、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020年8月15日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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