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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亨煤〔2020〕060号 关于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员工身心健康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曹俊彦 矿 长 副组长丁敏功 总工程师 严丽军 安全副矿长 任金根 生产副矿长 安治国 机电副矿长 任连俊 通风副矿长 杨京春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王秋生 生产技术科科长 温扎根 安全科科长 李 莹 机电科科长 郭 峰 财务科科长 赵 琴 工会主席 张红元 综合办主任 成 员李 杰 刘能量 韩 海 石东华 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京春同志任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 1、矿长曹俊彦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3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或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在职业病防治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亨元顺煤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亨元顺煤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亨元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8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1职防科负责职工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职工入矿、离矿、定期职业病体检和职工职业病档案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2通风科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井通风、防尘工作,保证各工作地点风速符合要求,保证矿井有完善的供水防尘系统,搞好除尘、降尘和粉尘测定工作。 3安全科(安监科)安全科长负责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搞好职工职业病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职工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生技科生技科长负责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系统的合理布局,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矿工会工会主席负责劳动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询访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止宣传教育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15日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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