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附件1:正文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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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正文煤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误报 警、无计划上传中断考核办法 为保证我公司现使用的KJ90X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有效、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坚持“误报警就是事故”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考核落实,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原因造成的误报警,力争2021年实现“零误报”,同时实现系统无计划上传中断次数在计划内管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相关规定、两级集团公司及孝义公司有关要求,现特制定正文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及误报警、无计划上传中断考核办法。 1、 设备的安装及参数设置 1、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洗(选)煤厂设计、储煤厂(仓)设计等必须有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设计,内容包含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区域等,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应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应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 2、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区至少提前两日下发至信息中心,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信息中心组织安装。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信息中心负责根据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将传感器移交所在的队组进行日常管理、清理、吊挂、移设。 3、所有的采、掘、开生产工作面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各采、掘、开队组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将安全监测监控作为重要内容,详细规定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及报警值、断电值以及断电范围等,并有监测监控示意图。 4、安装断电控制系统(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风筒无风闭锁)时,信息中心负责断电控制器的配置及日常闭锁测试,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控制开关并接入。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规定要求。 5、井下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工作正常,由信息中心和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对未安设甲烷传感器的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6、各部门对于需要在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区域内新增或临时增加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要提前告知信息中心,新增或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要取自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将新增或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纳入断电控制范围之内的,严禁进行生产作业。 7、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到生产队组协助工作时,信息中心应提前一天通知有关部门,并请相关部门派人前往协助安装,安装完毕后要按管理责任范围办理移交手续。 8、监控分站的电源线,断电控制线由机电部门派专人负责接入,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延误后果造成的损失由机电部门承担。信息中心派人前往负责安装传感器工作。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便于维修的地点,并且支护良好、无滴水、通风良好的地方,电源箱必须上架,架高不得低于300mm。 9、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由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进行,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二、监控系统的现场管理体制、维护 1、明确和完善信息监控系统责任制,特别是信息监控系统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及职责内容。尤其是井下传感器安设、传感器现场管理、传感器回撤等部门的责任划分。 2、信息中心负责地面中心站、井下公共巷道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日常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日常管理。传感器延伸,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面变化,提前两日通知信息中心进行接线,日常延伸由使用部门负责。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标准化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3、安全监控系统的井下部分管理责任范围划分如下开、掘队组负责本队施工巷道范围内(从巷道开口位置前后10米到工作面之间)的设备管理、线路吊挂以及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的位置移挪;综采队负责本工作面两顺槽位置前后10米以及两顺槽以内的设备管理、线路吊挂、余线回撤以及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传感器的移挪,其余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全面负责井上下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4、安装在风井风机房、机电硐室、压风机房、水泵房室内设备及有关线路由机电部门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其余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 5、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信息中心与使用管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上要注明监控设备的名称、数量、线路规格、长度、接线盒数量、安装维护标准等,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或线路,使用管理单位有权不予接收。 6、信息中心必须每15天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若发现甲烷断电功能不可靠,必须当班处理好甲烷断电功能,并做好测试记录。确保传感器运行正常、显示准确、断电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要求,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断电功能,变更断电值及断电范围。 7、传感器的标校和年检工作由通风区负责,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甲烷气样现场调校一次,每年检定一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15天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半年检定一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定期标校,未贴合格证和过期的传感器不得使用。 8、瓦检员每次巡回检查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与监督,显示数值应填写在巡回图表和井下记录牌上,若传感器显示与实测数值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应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由通风区、信息中心进行及时核对。若发现甲烷传感器超差,必须进行更换处理,严禁因传感器自身故障而造成误报警。 9、传感器在使用前和标校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后,在地面运行至少48h后方能入井,防止系统采集安全监控传感器刚通电时的数值瞬间冲高,造成误报警。 10、信息中心、安监科、通风区、机运区要经常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断电功能进行检查监督,凡断电功能丧失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信息中心、机运区、通风区进行追查,对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严惩。 11、开、掘工作面因巷道延伸需要延伸监控线路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信息中心;采煤工作面随着生产进度的推进,及时将余线盘好吊好,不得擅自进行拆线,不得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加线或拆线时应由生产队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并移交。 12、采、掘、开生产队组必须认真管理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监控设备,传感器吊挂要标准,监控线路要及时维护,不得碰撞、挤压,工作面的线路不得拖落到巷道底板上,甲烷传感器要及时随工作面推进而挪移,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传感器或将传感器临时提到安全的地点。开、掘工作面喷浆作业时,不得将喷浆料喷射到传感器上,不得堵塞传感器气孔,对监控监测线要做好保护。 13、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巡检、维护。如发现显示数据存在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使用部门立即通知监控队进行处理,并有记录可查。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使用部门必须汇报矿调度,矿调度责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撤人,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三、设备移设注意事项 1、各队组应每班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所有传感器进行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避免碰撞。 2、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当班班组长应每循环及时对传感器的位置进行调整吊挂,以便能够准确监测各种数据,在有可能波及传感器正常工作的生产活动中(爆破、洒水、喷浆、安装回撤设备或管路、吊挂设备电缆等其他设施等),要采取安全措施、将传感器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加以保护,施工完毕后及时将传感器复位。 3、在放炮、喷浆、洒水等作业前,应由带班长和跟班队干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严禁包裹或遮挡传感器。严禁出现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传感器损坏、数值显示不清晰或系统误报警,确保传感器可靠、正常运行。 4、在传感器移动过程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现场监督,组队队干必须确保传感器吊挂在正确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大于200mm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的地点。 5、移动前由当班队长汇报调度室,移动时,由队组当班带班长负责(至少三人)负责完成,一人负责信号线的吊挂,一人负责传感器的吊挂,一人负责观察、检查传感器的线路、航空接头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止移动,并向调度室汇报,由信息中心及时派人处理;移动完毕后,队组带班长、安全员、瓦检员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吊挂位置合理、牢固可靠,线路要吊挂整齐,并无其它异常(如接头松动,线路、接线盒有淋水等)。 6、移动过程中,要谨慎小心,相互配合,杜绝生拉硬拽、摔打碰撞,防止航空接头线路脱落,传感器跌落到地上,产生误报警。 7、信息中心应设计、规范安装传感器的吊挂架,并加装防水装置和防爆安全防护罩,并按时对传感器的线路进行日常检查、整理,保证线路无破口、接头不松动。 四、传感器安设标准 1、机掘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20m 范围内,炮掘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50m 范围内,新开工作面风筒传感器随甲烷传感器一并安设,其余特殊地点传感器安设位置,执行传感器安装通知单要求。 2、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回风隅角和回风巷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临近火区、容易自燃煤层采空区、自燃煤层采空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隅角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为距切顶线0m~1m 范围内,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为距回风绕道10m~15m 范围内。 3、探放水钻场等钻孔施钻期间,必须在钻机回风侧(下风侧)10m 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4、回采面的采煤机、皮带机、转载机、刮板输送机中的4个设备至少3个设备安装开停传感器;掘进面的掘进机、皮带机必须要求安装开停传感器。 5、采煤机、掘进机、转载点、破碎处、装煤口等产尘地点宜安设粉尘传感器。 6、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安装位置回风隅角距切顶线0m~1m 范围内安装T0传感器、CO传感器、氧气、温度传感器,往外10米安设T1传感器,在回风口1015米处安设T2传感器。 7、开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在距工作面3-5米处安设T1传感器,CO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米处安设T2传感器,温度传感器。 8、开掘工作面开口5米时,可只在工作面安设T1传感器,但巷道推进到30米起必须安设T2传感器;采煤工作面推进到停采线附近,而采到T1、T2传感器相距不足50米时,可只安设T1传感器,但采掘工作面的断电功能必须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即从开始到结尾全过程具备断电功能。 9、一采区总回风、西翼回风巷、二采区总回风巷测风站安设甲烷、温度、CO、风速传感器。 10、井下各机电硐室需安设温度传感器,报警值≥34℃。 11、采煤机、掘进机、钻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甲烷、氧气、温度、CO、粉尘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其悬挂应采用硬连接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与风流方向。 13、洗煤厂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洗煤厂必须设监控终端,安设声光报警装置,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系统必须与矿井主系统联网上传。 14、洗煤厂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报警 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地面选煤厂上方 ≥0.5 ≥0.5 <0.5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0.5 ≥0.5 <0.5 选煤厂内全部电器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0.5 ≥0.5 <0.5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器设备 毛煤仓、原煤仓及精煤仓上方 ≥1 ≥1 <1 煤仓上方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器设备 15、洗煤厂安全监控系统电源和供电必须设置专用电缆,禁止与其它电缆共用。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装煤车间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 五、严守“红线”,杜绝系统重大隐患 严格执行两级公司“红线”管理制度,坚守安全“底线”,此外,对以下部分按信息监控系统重大隐患进行管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三闭锁”不设置、不可靠,“三闭锁”不按期测试。 2、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值、断电值不设置或报警值、断电值、传感器量程设置错误。 3、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反映数据与实际数据误差大于标准要求的。 4、监控设备不按规定定期调校、测试、检定,调校存在弄虚作假。 5、故意破坏信息监控设备设施、故意移动或遮挡传感器。 6、私自改接、拆除断电控制系统电源及控制线,造成安全监控系统无法实现断电功能。 7、在安全监控系统内随意删除、屏蔽井下运行的测点或正常上传的监测数据。 8、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名称加注“调校”、“测试”“放炮”在相关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取消加注,日常随意加注“调校”、“测试”“放炮”。 9、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下井人员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一人多卡或代他人携卡。 10、通信联络系统运行不正常,主要通信功能不能使用,录音不能查询。 11、矿井信息监控数据上传本地无计划中断 1 小时以上,矿井信息监控数据上传上一级部门无计划中断 2 小时以上。 12、工业环网(工业控制网络)与其它网络之间没有使用防火墙或网闸进行隔离;或者已安装防火墙或网闸,但没有设置安全策略,对其它网络完全开放的情况。 13、工业环网(工业控制网络)中的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使用默认的用户名,不设置密码或设置“123456”、“111111”类似的简单密码。 14、工业环网(工业控制网络)中的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没有安装补丁程序,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 15、矿井核心机房单电源供电,后备电池供电不能达到8个小时的。 16、矿井核心传输设备、网络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采用单电源模块供电的。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误报警、无计划上传中断考核办法 1、各单位必须树立误报警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安全监控系统误报警,将由安监科组织,通风区、信息中心配合进行追查、问责。对误报警的直接责任人处罚 300 元、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处罚 1000 元,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 2、对于人为操作如断电试验测点名称未加注调校等原因造 成的误报警,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按照双倍金额进行考核。 3、有计划进行更换、检修交换机、安全监控分站等设备未 提前上报造成安全监控数据失真导致误报警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按照双倍金额进行考核; 4、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原因上报不真实,谎报瞒报报警原因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按照三倍金额进行考核。 5、每出现一次误报警,除经济处罚外,视事故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送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追查制度处理。 6、因个人或单位违章野蛮操作,造成监控系统线路抽脱,挤压破损,导致监控信号停止的,对责任人处罚3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 7、各类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每发现一次对使用管理单位处以300元罚款; 8、因管理不善,造成井下监控线路、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另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责任人500元。 9、私自取掉断电功能或私自更改馈电开关瓦斯闭锁设置的,除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外,对责任单位处于3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处理。 10、因传感器线路延长不及时,造成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每发现一次对信息中心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井下传感器信号通讯中断长达8小时以上而未得到处理,每发现一次对信息中心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井下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8小时内未处理也没有更换传感器的,每发现一次对信息中心责任区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1、未实现采掘开工作面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而虚设,包括其它监控设备虚拟显示,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处罚信息中心负责人500元,除对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处罚外,给集体处以5001000元罚款。 12、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无计划上传中断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视事故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送矿或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追查制度处理。 13、其它方面的考核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监控设备损坏赔偿及其相应的扣款,由安监科执行。 14、每季度根据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资源整合考核排名结果给予“一通三防”相关部门、人员及其它科室、队组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15、根据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资源整合年度误报警总数统计考核结果,给予“一通三防”相关部门、人员及其它科室、队组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16、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误报警及无计划上传中断的事故追查通报上报至孝义煤矿管理公司(以OA形式上报至信息中心公文收发员)。 七、瓦斯、一氧化碳,主、局扇停风汇报程序及内容 监控系统出现以下异常情况时,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本单位调度,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确因监测系统故障引起的异常,监控值班员应立即派人现场处理。 1、瓦斯浓度、CO 浓度超限; 2、温度、风速、氧气、负压值超高或偏低; 3、主扇、局扇和抽放泵主备都停止运行; 4、馈电异常报警; 5、风筒无风,烟雾有烟,风向逆向; 6、安全监控系统中断; 7、安全监控系统逻辑报警,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 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做好详细记录。 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以上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程序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和内容 汇报内容异常情况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数据异常情况、数据变化曲线等。 二、异常情况发生中的处置 1、分析所监测气体曲线,判断是否为人为造成的异常。 2、发生报警后要认真组织分析原因,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汇报初步原因、正式原因,严禁迟报谎报。 瓦检员 安全员 安监科 孝义公司调度 通风 调度 值班 领导 事件 队组 孝义应急管理局信息调度指挥中心 集团公司调度 调度室 通风副总 总工程师 信息中心 值班员 调度信息中心主任 通风区长 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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