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正文地测标准化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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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样板中 精确立标 在改进落实中 精细对标 在全面提升中 精准达标 在打造标杆中 精心创标 赵仕元 立新标 显担当 铸安全之基 勇创新 建标杆 塑企业之魂 史治水 前 言 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总结近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两渡煤业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矿井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识,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用标准,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结合矿井实际,组织编写了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手册。 本手册主要从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入手,规范管理人员准入制度,严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及考核制度,重点强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及基本要求。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的理念目标、管理构架、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及管理流程等内容,按照“一针两线八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思路,指导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再攀新高。 编写参考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分专家著作,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 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1 第 一 章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3 第 二 章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9 第 三 章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15 第 四 章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人员职责16 第 五 章 两渡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22 第 六 章 两渡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24 第 七 章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人员准入制度32 第二部分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管理体系37 第 一 章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专业39 第 二 章 组织机构专业55 第 三 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专业65 第 四 章 从业人员素质专业79 第 五 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97 第 六 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115 第 七 章 通风专业133 第 八 章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169 第 九 章 采煤专业213 第 十 章 掘进专业249 第十一章 机电专业281 第十二章 运输专业315 第十三章 调度和应急管理专业341 第十四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专业373 第十五章 持续改进专业407 第一部分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9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 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 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 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 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 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申报一级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申报二级、三级的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信息化方式开展考核定级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确认。 (一)自评申报。煤矿对照管理体系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检查合格、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三)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申报煤矿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需重新自评申报,且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以上等级。 (四)公示。对考核合格的申报煤矿,由初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该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考核定级部门,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门应同时将公告名单经信息系统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对考核未达到一、二级等级要求的申报煤矿,初审部门组织按下一个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进行考核定级。 第八条 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应等级后,考核定级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由煤矿在3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自评申报,各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第七条规定对其考核定级。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考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作出符合一级体系要求的承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 1、煤矿一级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无冲击地压事故)”; 2、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 3、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第十条 办理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应在3年期满前3个月通过信息系统自评申报,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条件进行审核,并就该矿是否在3年期限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情况征求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审核合格后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并予以公告。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不执行延期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的监管。 (一)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对照管理体系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对停产超过6个月的煤矿,应撤消其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待复产时重新申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达标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应及时通报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予以撤消等级。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三)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后,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并更新系统相关信息。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开展重点抽查。对达不到一级等级要求的煤矿,应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国家煤矿安监局。被降级的煤矿1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被撤消等级的煤矿2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煤矿上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没有上级企业的煤矿自行组织开展),形成自查报告,并依据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通过信息系统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的自评结果应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汇总,于每年年底通过信息系统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七)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通告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具有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机构、人员、制度、技术、资金等保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参与。 3、强化风险意识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关口前移。 4、注重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行为、操作行为纠偏,实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过程控制。 5、依靠科技进步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工艺,优化生产系统,推动煤矿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努力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升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持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6、加强现场管理 加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应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实现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 7、推动持续改进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效果,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调整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8个要素。 1、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是指企业树立的安全生产基本思想,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煤矿矿长向全体职工作出的安全事项承诺。理念和目标体现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原则和方向,用于引领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矿长安全承诺主要涵盖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法组织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体现。由矿长作出表率,职工实施监督。 2、组织机构 是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 4、从业人员素质 是指通过严格准入、规范用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障。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同等级事故、伤害的可能性进行辨识评估,预先采取规避、消除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避免风险失控形成隐患,导致事故。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的缺陷进行检查、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避免隐患导致事故。 7、质量控制 是指通过设定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和工作指标,以及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标准,规范煤矿生产技术、设备设施、工程质量、岗位作业行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持续改进 是指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内部自查自评和对外部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评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找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高体系运行质量。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分权重表 序号 管理要素 标准分值 权重(ai) 一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100 0.03 二 组织机构 100 0.03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100 0.03 四 从业人员素质 100 0.06 五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5 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5 七 质量 控制 通风 100 0.10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08 采煤 100 0.07 掘进 100 0.07 机电 100 0.06 运输 100 0.05 调度和应急管理 100 0.04 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 100 0.03 八 持续改进 100 0.05 2、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部分在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前提下,按照各部分评分表进行现场检查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质量控制部分为各专业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得分,采用公示计算 式中 M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得分; Mi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持续改进等15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ai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持续改进等15项权重值。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公司经理 党委书记 总工程师 持 续 改 进 专业 安全经理 通 风 专业 地质灾害防治与 测量 专业 工会主席 安全 风险 分级 管控 专业 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 专业 机电经理 生产经理 机 电 专业 运 输 专业 采 煤 专业 掘 进 专业 调度 和 应急 管理 专业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专业 理念 目标 和 矿长 安全 承诺 专业 组 织 机 构 专业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和 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和 地面 设施 专业 质标办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人员职责 第四章 两渡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人员职责 一、公司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区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3、持续改进并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长效机制。 4、负责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5、加强公司A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6、负责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内容。 7、负责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每年向公司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矿工生命安全。 8、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 二、党委书记职责 1、配合公司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监督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标准化管理体系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问题。 3、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4、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5、负责公司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违章,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6、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党总支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监督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并统筹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通风专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并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努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整体工作水平。 4、负责组织试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大搞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提高矿井的现代化水平。 5、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指示、分析存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并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安排次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负责分管专业体系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生产经理职责 1、配合公司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采煤专业、掘进专业、调度和应急管理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亲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负责分管专业体系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安全经理职责 1、配合公司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专业、组织机构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各单位、各有关领导对“三大规程”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经理搞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4、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5、负责分管专业体系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机电经理职责 1、配合公司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机电专业和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4、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5、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6、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7、负责分管专业体系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工会主席职责 1、配合公司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从业人员素质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负责保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及素质提升的机构、人员配置、场所满足矿井生产需求。 5、负责监督煤矿教育培训经费按比例正常提取,并保证培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6、负责监督煤矿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7、负责分管专业体系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质标办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 2、负责各专业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监督与指导。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的制定。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具体执行。 5、具体负责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例会。 6、负责监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7、负责公司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公司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的对接及检查结果汇总工作。 9、负责公司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的申报及达标验收工作。 两渡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 第五章 两渡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建立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职责和流程。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公司经理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露天煤矿抛掷爆破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 3、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三、安全风险管控 1、制定并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 2、划分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并符合有关限员规定。 3、公司经理及分管经理、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矿相关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熟知本工作区域或岗位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时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4、公司经理每年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5、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 6、按期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 四、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组织入井(坑)人员,以及参加辨识评估人员参加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五、发展提升 在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的基础上,鼓励煤矿区(队)长、班组长和关键岗位人员掌握相关的其他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两渡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第六章 两渡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求 1、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建立两渡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管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各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 2、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以及事故隐患(含措施不落实情况)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检查考核工作作出规定并落实。 3、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在经理及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及职责分工。 2、明确排查内容及排查频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严格执行落实,每月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分析、总结。 3、协助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每月及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问题内容,进行汇总。 4、对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问题内容,进行汇总。 5、监督各科室、队组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按照两渡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进行生产期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督促考核各岗位人员按照两渡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熟悉掌握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内容,与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帮助辨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内容,积极消除整改,深入现场,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8、做好上级部门检查对口接待工作,并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要求 1、对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排查的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治理方案。 2、对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监督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3、对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监督责任单位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记入班组隐患台账。 4、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督促责任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5、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监督治理单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设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四、事故隐患督办工作要求 1、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提级督办,明确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五、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工作要求 1、对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指定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2.对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行人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七、不得出现下列重大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4、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超层越界开采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七)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4、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八)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被列入国家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九)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十)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3、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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