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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效果提高,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达标水平升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检查范围 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 检查周期 安全副经理组织安监科相关人员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三事故隐患排查及排查治理记录、报送情况; 四事故隐患治理与督办情况; 五各等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事故隐患验收销号闭合情况; 八其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考核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百分制(100分)考核 一对排查情况的考核 1、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室、生产队组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5分/次 2、业务科室、队组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半月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5分/次。 3、参加月度、半月排查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严格执行全覆盖要求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未检查检验或存在问题未检查发现的,考核相关人员5分/次 4、各生产业务科室安排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下井巡查,对于未严格执行或隐患排查未达要求的,考核科室负责人10分/次。 5、各生产作业队组每天必须安排管理、技术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事故隐患巡在或排查、未严格执行或隐患排查未达要求的,考核队组负责人10分/次。 6、对岗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分/次。 7、没按规定时间报安监处排查信息或未按规定填写事故排查治理台账或班组隐患台账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5分/次。 8、对于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各岗位作业人员现场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隐患治理的考核 1,对排查的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考核治理部门负责人10元/次。 2.未按照治理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治理的,考核治理部门负责人5分/次。 3,逾期未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考核治理部门责任人10分/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级督办、提级验收。 4,对能够现场立即治理而未能及时治理的,导致现场带隐患作业,考核现场责任人5分/条,造成事故的,对现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考核 1,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督办不到位,造成隐患未能及时治理的,考核督办负责人5分/条。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事故隐患的督办部门安排的督办责任人未能现场进行督办,弄虚作假签字确认的,考核督办责任人5分/条。 四对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考核 1,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或销号的,考核责任负责人5分/条 2,事故隐患的验收部门安排的验收责任人未到现场进行验收,对隐患的治理情况不了解,弄虚作假签字确认的,考核验收责任人5分/条。对未治理的隐患未进行现场验收,弄虚作假签字确认验收合格,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30分/次。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监科。 正文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安全条例规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分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区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人)、落实机关科室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各部门业务保安、各岗位自主保安责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级管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风险管控、隐患和“三违”的问责、事故的追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持续推进四化发展”、“提升职工幸福指数”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关口前移的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安全“四级”管理原则,矿长、书记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综合监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业务保安和和各岗自主保安承担直接责任,对风险、隐患、“三违”、事故实施四项问责追究,实现安全生产,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一) 安全中长期规划 安全中长期规划一经制定,即成为公司安全工作的总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努力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由安监科牵头,相关领导及科室配合,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矿井安全中长期规划。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安全管理示范矿井、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安全高效数字化矿井、强化“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规范操作行为,实现安全操作无失误、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 (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为实现安全中长期规划,围绕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由安监科牵头,分管领导、各科室配合,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人身伤亡及重大灾害性事故,遏制零敲碎打事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山西焦煤下达的指标内,地面生产单位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以年度1号文件对矿井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明确,并下发各单位,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公司党政正职与分管领导的签订,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队组的签订,由分管领导指定的责任科室负责;队组正职与班组长的签订,由本单位负责组织。 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结合公司总目标逐级分解、适当增加安全工作目标的内容,但分管工作范围内不能缺项,主要内容有 1、健全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岗位,要在适当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2、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熟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各部门、队组认真贯彻落实两级集团公司及正文煤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制定全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考核方案,同时根据全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纪委书记 安全经理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总工程师 基建经理 工会主席 经营经理 经理助理 成 员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二)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全公司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全面负责。 副组长分管领导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研究、分析解决企业重大、较大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在公司内部检查中发现风险管控失效、安全隐患处理不到位、职工“三违”行为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安全管理人员免职建议权及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权。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管理机构决策。其中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者;负责本部门、本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各种制度、文件的落实者;是风险管控检查、隐患排查、“三违”人员的监督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副组长和组长。 (三)安全责任划分 1、承担责任有发生滥用职权、责任不清楚、指挥错误、操作不当、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查处罚。 2、不承担责任有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无后果、已经履职。 3、减轻责任的无后果、损失小、主动承担责任的。 4、从重责任的严重后果、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二次责任、滥用职权的。 5、公司分管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失效风险、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领导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监管责任。 6、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失效风险、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7、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8、从业人员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职工承担50责任。 9、公司业务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监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业务科室的50。 四、安全生产奖罚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坚持“工作不落实就是失职”理念,细查不落实之事、狠抓不落实之人、严追不落实之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清单”,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制度落实、岗位落实、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考核奖惩,采取检查、考核、奖优和问责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作用,激发各级人员保安全的自主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身上,真正做到“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通过考核奖惩、追责问责,增强各级安全责任意识,在全公司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考核奖罚 安监科负责监督、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由各部门汇总统计报回安监科,安监科每月进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 1、井下生产和地面单位凡发生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公司将依据山西焦煤特别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要求对事故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追究其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责任,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队组,相关责任人取消晋升、晋职、评模、评先资格。 2、井下生产、辅助队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30分,扣罚队长、书记各30分,扣罚事故单位30分。 3、井下生产、辅助队组发生1人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50分,扣罚队长、书记各50分,扣罚事故单位50分。 4、井下生产、辅助队组月度内发生一次2人或累计2人以上重伤事故,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全部考核得分,扣罚队长、书记全部考核百分之百,扣罚事故单位考核得分百分之百。 5、地面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比照集团公司井下发生一人次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考核,发生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比照集团公司井下伤亡事故处罚标准提高一个档次执行。 6、各科室、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比照井下发生1人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处罚。 7、对井下严重“三违”或重大未遂事故,公司对事故进行追查,根据奖罚条例进行处理。 8、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扣罚事故单位绩效工资,队长、书记取消安全绩效。 10、 (二)资金使用 1、对举报重大“三违”的有功人员,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员500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公司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规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经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否决各种安全奖(执行公司各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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