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附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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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4.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老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 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各职能科室根据工作衔接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矿属施工单位及各项目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由施工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召开工程例会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由技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及水害等资料。 (2)由通风队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监控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3)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4)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5)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采、掘、维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5.封面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包括内容有规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编制人、编制日期、开工日期、编号。要求负责人、编制人必须签字。 6.规程(措施)编号要求 规程(措施)编号矿编号(DYXY)-队编号单位的汉语拼音缩写-顺序号(前两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本队的规程顺序号)。例如DYXY-CM-ZCD-2001号。 规程(措施)补充措施编号要求在规程(措施)原编号后加B顺序号。例如DYXY-CM-ZCD-2001B01。 7.审批意见必须按照要求组织会审并签署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 8.工程例会要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要求参加人员本人签字。 9.目录规程要有完整的目录和页码(图纸也要编页码)。 10.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详细。 11.纸张和字体要求纸张一律用A4纸,字体用宋体字,字号4号,标题用3号,主标题用3号黑体字。 12.图表编号要求图表按顺序编号。如“图1”“图2”;“表1”“表2”等。图表均要求有图名表名和序号。 1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或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1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突出工作面特点,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参数要科学合理,经济指标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矿属施工单位及各项目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自己必须先查看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实行二审制。规程、措施编制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获得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3.提交的作业规程(需组织各系统会审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各职能科室、分管矿长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10天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矿长、安监大队、生产科、机电科、通风队、技术科相关技术人员。 4.除会审之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单位要由分管科室主任工程师或副科长及安监大队技术人员依次审批后报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矿属施工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按照各职能科室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6.会审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记录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7. 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8. 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9.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分管科室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3天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 10. 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矿进行统一编号,并在安监大队等部门备案存档。 11. 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2. 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定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职能科室,集体研究制定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 (一)生产系统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 1、矿属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集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大队、通风队、地测防治水技术科有关部门及分管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联合会审,经签字后生效。 2、矿属施工单位零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安检大队和相关科室依次审批,由分管生产矿长签字后生效。 3、外委施工掘进作业规程由负责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制后,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生产科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集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大队、通风队、地测防治水技术科有关部门及分管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联合会审经签字后生效。 4、外委施工人零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施工施工单位编制,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批后,依次报矿生产科、安监大队及相关科室审批,经生产矿长签字后生效。 5、掘进巷道贯通、掘进巷道揭煤、综采工作面初采末采、疏放老空区积水、过断层构造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集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大队、通风队、地测防治水技术科有关部门及分管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联合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二)机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 1、机电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安监大队和相关科室依次审批后,经分管机电矿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2、特殊检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机电科、生产科、通风队、安监大队有关单位及分管机电矿长共同会审,经分管机电矿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矿属机电系统零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安检大队和相关科室依次审批后,由矿机电矿长签字后生效。 (三)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 1、通风常规及零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主任工程师、安监大队审批后,由通风矿长审批后生效。 2、瓦斯抽放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生产科、安监大队审批后,经通风矿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调整、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集通风队、机电科、安监大队、生产科、地测防治水技术科有关部门及分管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共同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4、密闭启封、排放瓦斯、掘进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集通风队、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大队、技术科有关部门及通风矿长共同会审经签字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四)地测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 1、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管地测副总工程师召集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大队、通风队、地测防治水技术科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生效。 (五)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 1、土建工程经工程科、企管科及相关科室审批,由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2、综检车间、供应科、运输队等地面部门的起吊、搬运、装卸、组装、打压、电路故障处理等措施,由机电科、安检科(安检大队)依次审批,由机电矿长审批后生效。 3、井下照相、录像安全技术措施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由通风科、安检科审批,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生效。 4、入风井口50m范围内、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火电焊施工时,施工单位编制火电焊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安监大队、通风队和相关科室审批后,经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矿长审批后生效。 5、地面选煤厂、地面永久瓦斯抽放泵站等一级重要地点(安设瓦斯传感器,其余为二级重要地点)进行火电焊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制火电焊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审批后,经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矿长审批后生效。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1. 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基层技术人员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的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成册,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施工单位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指挥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各职能科室人员,在深入现场的同时,要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作业中是否符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各职能科室人员对现场要有超前管理意识和水平,及时与施工单位领导进行研究,完善措施内容,正确指导施工规范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5.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有条件变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及时对规程修改或补充,报批后贯彻执行。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机电、防突、通风、地测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责令及时整改;如果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7.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8.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奖罚规定 1.规程措施必须微机打字后上报审批,不按要求编制 ,一律拨回重写,并对编制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2.出现错别字、丢字,每字罚10元;缺标点符号、每个罚10元;句子不通顺,每句罚20元;无可操作性,每项罚50元。 3.图不正确、缺图、不写事故案例或缺少条例,每项罚款50元。 4.出现不正确的条款和技术问题,每项罚款50元。 5.不及时编制措施和上报规程措施,影响井下施工的,罚队长和技术人员各200元。 6.规程措施每月贯彻一次,于次月5 日前分别报生产科和安监大队备案,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每次考试后10日内将规程措施考试成绩单和试卷报安监大队,缺考人员必须注明原因 ,否则罚款100元。 8.违反编制、审批、贯彻制度,罚责任者100元。 9.罚款以下通知单的形式,按矿规定交现金。 10.根据地质预报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对作业规程进行复查,并有复查记录。 11.由施工队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求学习考试记录备查不按规定组织考试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技术员100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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