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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吕梁东义煤气化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节 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管理机构---------------------1 第二节 管理规定---------------------------------------1 第三节 爆炸物品日常使用管理规定-----------------------3 第四节 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管理规定-----------------------7 第五节 发爆器使用管理规定-----------------------------8 第六节 发爆器钥匙使用管理规定-------------------------8 第七节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规定---------------------------9 第八节 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连锁”及“报告”制度管理规定---------------------------------------------9 第九节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11 第十节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16 第十一节 爆炸物品丟失处理办法管理制度---------------18 第十二节 民爆物品安全检査制度-----------------------19 第十三节 爆破工操作规程-----------------------------20 第十四节 爆破工岗位责任制---------------------------21 第十五节 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22 第十六节 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24 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 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管理机构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管理,矿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 主 任矿长 副主任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通风副总、 成员各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区队长及相关业务人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负责爆炸物品的日常管理和爆破作业的监查工作。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下发文件全矿公布。 第二节 管理规定 1、 爆炸物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和清退、销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建立涉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涉爆人员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 3、 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 积极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安监大队负责井下现场监查;保卫科负责地面、选煤厂、更衣室等地点的检查工作。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对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权建议矿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 6、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凭要害证有权在全矿范围内进入有关现场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汇报。 7、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爆炸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中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并依据鑫岩煤矿管理制度汇编及爆炸物品管理相关规定,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8、 爆破员在工种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和保卫科及有关科室,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9、 炸药背箱由供应科统一管理。供应科工作人员要精心管理,严禁出现炸药装箱时超重、挤压炸药的现象。各单位人员要加强炸药背箱在运输、现场存放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严禁损坏炸药背箱。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炸药背箱损坏的每个罚责任单位200元,丢失的每个罚责任单位500元。爆炸物品库工作人员如发现炸药背箱有损坏和丢失的情况,要及时汇报,汇报不及时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0、 发爆器由通风队监测班统一发放、管理、维修。发爆器入井时由爆破员本人持卡领取,升井时交回,严禁个人保管。通风队监测班要按规定周期对发爆器进行检修、维护,及时对发爆器充电和更换电池。对出现损坏发爆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要及时上报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 否则给予责任人每次50~200元的处罚。通风队监测班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到位,影响发爆器不能正常使用,给予通风队监测班200~500元罚款。 11、 导通表和电雷管皮盒,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领取,由爆破员个人保管,导通表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新增爆破员经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供应科方可发给导通表和电雷管皮盒。导通表由通风队监测班负责维修。对导通表损坏不及时送修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导通表和电雷管皮盒由于使用不当损坏的,每台(个)罚责任人100元。 12、 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供应科负责,制订各项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2)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3)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4)电雷管导通制度。(5)爆炸物品销毁、处理制度。(6)矿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机构等。上述管理制度达到牌板化。 13、 每年对爆炸物品管理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培训由保卫科、安监大队负责。 第三节 爆炸物品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1、 爆炸物品由第三方爆破公司到货后,由供应科、企管办负责验收,安监大队负责监督入井运输工作,驻保卫科负责地面入井期间保卫工作。 2、 乳化炸药地面验收采用普遍外观检查。 普遍外观检查内容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不合格品。 (1)进货数量、规格与采购计划相符。 (2)外包装无挤压变形。 (3)外包装干燥不潮湿。 (4)出厂日期不超过四个月。 抽样开箱检查内容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不合格品。 (1)有产品说明书并且内容齐全。 (2)产品规格、数量与外包装箱内容相符。 (3)内包装无破损。药卷不变形。 (4)乳化炸药呈乳白色或黄色膏状。药卷无破损,两端封堵严密。 (5)摸无明显硬化现象。 (6)地面验收出现不合格现象时,必须汇报矿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由矿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本批次全部乳化炸药进行开箱复检及处置。 3、 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品严禁发放,并要作好标记,防止误发。不合格品由企管办牵头,有关科室共同鉴定后,由供应科负责交由第三方爆破公司处理。 4、 在日常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炸材料如出现爆破效果不好或拒爆等问题时,爆破员要认真查找装药爆破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操作问题,如果没有人为原因,要将剩余不合格的爆破材料返回爆炸物品库,并将使用情况告知供应科及生产科分管人员及时与第三方爆破公司联系解决。 5、 炸药、电雷管严禁同时发放。 6、 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分别领取电雷管、炸药。 7、 第三方爆破公司对爆炸物品发放,采取提前一天通知确认火药量及雷管数量,第二天按计划数量运送方式。 8、 为防止出现拒爆,在使用发爆器时, 要求发爆器的额定起爆发数要大于实际起爆炮眼个数的二倍以上, 同时还要保证充电时间、接头和联线良好, 电池电量不足时要及时更换、充电。对不同型号的发爆器的使用规定如下 (1)一次起爆炮眼个数在25个(含25个)以下的可以用50型发爆器。 (2)一次起爆炮眼个数在50个(含50个)以下的用100--200型发爆器。 (3)一次起爆炮眼个数在50个以上的必须用200型发爆器。 9、 导通表、发爆器和理研等带电物体严禁与电雷管混放。 10、 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和现场爆破记录填写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填写要求 ①申请领取炸药、电雷管数量栏由爆破单位负责人填写。 ②爆破员栏由当班爆破员本人填写。 ③安全员栏由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填写。 ④负责人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填写。 (2)现场爆破记录单填写要求 ①领取数量、使用数量由爆破单位负责人填写。 ②爆破员栏由当班爆破员本人填写。 ③安全员栏由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填写。 ④现场负责人栏由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填写。 (3)爆破员、安全员必须经保卫科笔迹登记,爆炸物品库备案存档,人员改变时各单位必须重新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签字。代签字一次罚款300元。 (4)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和现场爆破记录中其它空栏由当班爆破员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如填写不合格罚款20元/次。 (5)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和现场爆破记录由供应科保管员保存5年备查。 11、 处罚规定 (1)爆破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爆破作业规定进行爆破,严禁违规作业。否则按矿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2)加工完的引药必须放置在专用容器内,不准落地,由爆破员管理。现场装药时由爆破员交给装药人员,严禁随地乱扔、乱放,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 (3)爆炸物品库将不合格炸药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炸药再次下发,每卷罚责任者20元。 (4)爆炸物品库因管理不善,造成爆炸材料积压变质等问题的,炸药每箱罚200元,电雷管每发罚5元。 (5)当班爆破员自己使用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本人亲自领取、退库,严禁别人代领或向其它单位爆破员借用。否则,发现一次罚双方爆破员各200元。 (6)当班领取的炸药、电雷管,必须当班爆破完毕,严禁私存、私藏,谎报使用数量,否则,给予处罚如下炸药每卷50元,电雷管每发100元。 第四节 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管理规定 1、 爆破员当班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凭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领取。供应科保管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申请数量发放。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与爆破员一同核对爆炸材料数量,跟踪押运至施工现场后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共同再次验收,确认无误后留出加工引药的炸药,其它炸药放到专用炸药箱内锁好,实行“双锁制”,即当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分别拿一把专用炸药箱钥匙,保存待取炸药时必须共同开锁确认数量无误防止流失。电雷管由爆破员自己保管。到达施工现场后爆破员还需将验收完的爆炸材料数量汇报当班安全员、安监员,不汇报罚当班爆破员50元/次。不按要求验收时罚爆破员、安全员、班组长等有关责任人50元/次。 2、 处理拒爆时和分次放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查找拒爆或未爆的电雷管,发现后必须及时拣出。 3、 电雷管流失到地面或其它地点被他人拣到,经辩认落实到爆破员,罚爆破员每发200元。 第五节 发爆器使用管理规定 1、 爆破员使用发爆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2、 发爆器由通风队监测班(井口理研)负责统一管理。 3、 爆破员当班入井时持卡领取,升井时交回,严禁个人保管。 4、 监测班负责发爆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要做到精心管理,确保发爆器状态完好。 5、 通风队监测班负责发爆器的领、交记录台账。对不及时上交发爆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6、 为保证安全生产,出现人为损坏发爆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依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处罚。 7、 通风队监测班井口发放人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不精心管理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六节 发爆器钥匙使用管理规定 1、 鑫岩矿爆破作业使用的发爆器为“煤矿用电容式发爆器(型号FD200X)”。起爆钥匙由爆破员本人负责管理,严禁转交他人。 2、 当班发爆器及起爆钥匙领取至爆破施工结束,全程由爆破员负责随身携带管理。 3、 发爆器起爆钥匙只能在爆破通电时,方可将起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立即拔出起爆钥匙,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4、 爆破员必须随身携带起爆钥匙并妥善保管,严禁出现随处乱扔、乱放、丢失等现象,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节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1、爆炸材料的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其它人员装卸。 2、装卸人员对爆炸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禁脚踏、摔撞。所有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爆炸材料进矿后,保卫科及时派人跟车看护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做好验收、登记、直至入井方可离去。 4、供应科管理人员将火药、雷管运至地点指定地点卸药,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品领料单。装运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5、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人员升入井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 6、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7、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第八节 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连锁”及“报告”制度管理规定 1、 “一炮三检”制度是指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由瓦检员牵头,班组长及爆破员共同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严禁装药、爆破)、装药质量及爆破效果,并共同在记录本上签字。 2、 “三人连锁”制度是指爆破连锁换牌制。爆破前爆破员做好爆破准备工作后,将自己所持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爆破命令。瓦检员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件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即爆破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员持爆破牌。 3、 爆破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连锁”制度,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查“四人连锁”现场签字记录,严禁代签。 4、 爆破员使用的“爆破作业现场连锁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留档备查,保存时间为一年。 5、 由生产科、安监大队等相关管理科室人员负责对爆破作业“三人连锁”现场确认签字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6、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中要求“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制度”。由爆破施工单位跟班干部负责在每次爆破前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当班调度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擅自爆破。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查“爆破作业报告制度”现场执行情况。 第九节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 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 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5、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6、 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双锁锁好,由安全员和爆破工各负责一把锁。电雷管、发爆器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并且将爆炸材料箱用木柈或木托盘垫起100mm以上,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 装药前,起爆药卷必须用专门盛放引药的工具箱运至爆破地点,黄泥填装及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9、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卷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装配。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位置要设有加工引药平台(平台规格为1200800200mm),并设置明显的“引药装配点”标志,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工作面爆破炮眼数量为准。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签、小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 10、 装药时,使用半个药卷时必须使用锋利工具将药卷割断,严禁使药卷受震动和冲击。 11、 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机械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2、 炮眼封泥用黄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3、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4、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的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为三级。 15、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 16、 工作面机尾20m范围内严禁爆破。 17、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作业地点的空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完好。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5)作业地点风量不足。 18、 必须严格执行“去二回一”清人制度,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员必须精力集中,清净人员,到位后挂好警旗。 19、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 (2)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6)爆破前、后,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0、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网络测试注意事项 (1)网络接通后,用手抖动母线如数字闪动,说明有接地或虚接现象。 (2)被测网络数字不断上升,说明接头有淋水或有接湿地、接水现象(各接头不准接地)。 (3)网络接通后,如显示为零,说明母线有短路。 (4)网络接通后,显示为1,说明网络有开路,不应放炮。 21、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2、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超爆距离大于警戒距离;警戒距离警戒位置距爆破地点直巷不小于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0m。 23、 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4、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后,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25、 爆破后,待爆破地点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6、 通电以后产生拒爆,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7、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28、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用炮棍插入原炮眼做导向标志。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9、 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必须接到专人亲口通知后方可撤回,否则,严禁私自撤岗。 30、 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炮眼深度小于0.6m,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00g; (3)炮眼必须封满填实炮泥; (4)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0不准爆破; (5)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护; (6)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班长在现场指挥。 第十节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 2、 严格遵守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鑫岩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 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査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发放。 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 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4、 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手续。爆破员必须持经领导签发、印章齐全的领料单申请领用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根据领料单上爆破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将爆破材料发放给爆破员,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申请的爆破材料信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2)爆破员所持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卡或人员卡处于被锁期间 5、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严禁将变质或超过保证期的爆破材料、未做全电阻导通实验的雷管发放给爆破员。发放时严禁非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进入库房,不得做任何与发放爆破材料无关的事情。 6、 严格爆破材料清退手续。爆破员持有当班班长签字核实的退药单,将用剩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对照退药单,认真清点核实退药,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退爆破材料的信息,并将所退爆破材料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用剩的爆破材料私自存放、销毁。 7、 加强爆破材料帐物记录。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后,必须将雷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发放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爆破材料管理员接受所退爆破材料后,必须将做到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登记到爆破材料清退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做到颌用发放清退实际情况、帐目、手持机采集到的信息三对口,不准用铅笔记帐,不准随意涂改。 8、 发放、清退结束后,爆破材料管理员将手持机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对照发放记录清理库存,做到库存、帐目、手持机信息相一致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交接要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月结。 第十一节 爆炸物品丟失处理办法管理制度 1、 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37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炸物品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向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3、 在领退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査、处理。同时,应当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 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押运员立即向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丢失情况,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直至找回为止。 5、 在井下作业场所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工立即向班组长和带班矿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到矿长或主要负责人;井下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由带班矿领导组织当班人员寻找、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和运输设备。 6、 在采取措施仍未找到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7、 对发生被盗、丢失的,煤矿企业要彻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8、 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发生。 9、 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责任制,严格奖惩、考核。 10、 建立爆炸物品丢失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丢失事件后,及时启动预案,避免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11、 加强宣传教育,任何人捡到爆炸物品应及时上缴到爆炸物品专门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第十二节 民爆物品安全检査制度 1、 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检査时煤矿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2、 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项目在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工作时,必须把民爆物品隐患作为重点检査内容之一。 3、 民爆物品自査自改隐患包括民爆物品的购买、存储、领退、运输、保管、登记、现场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及是否按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4、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按本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当天进行汇总,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 6、 重大问题报项目负责人制定方案和措施后进行整改,整改必须落实好资金、负责人、限定整改期限,并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认真督促整改进度。 7、 隐患整改完后,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直到整改合格为止。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整改完后,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8、 民爆物品自检自查工作必须做到有记录可查。 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节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作业。 2、 根据任务大小确定爆破方法,按计划准备爆破工具和火工材料。 3、 认真检查爆破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査、校验爆破仪器,要灵敏可靠。 二爆破作业 1、 1装药前检査穿孔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定,如孔穿不够或孔眼堵塞,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后,再进行爆破。 2、 堵塞应用黄土,严禁用石块或硬土块堵塞。 3、 用电雷管起爆,事先做好导通试验,接线后要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正确,电压、电阻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4、 派出警戒,通知作业人员退到安全地点,待五秒后,发出爆破信号后方可起爆。 三爆炸后的工作 1、 检査处理跳爆后、漏爆后的瞎炮,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设危险标志。 2、 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设警戒 2禁止拉扯电线、导火线、不准掏、挤孔内的装药。 3在距离原炮眼不小于300mm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电爆破技术人员确定。 4所有炸药为非抗水硝胺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3、 爆破后剩余的火工材料,要及时分类归库入帐,严防丢失或损坏。 第十四节 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毀和挪作他用。 3、 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4、 严格遵守国家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和矿山爆破安全规程及安全操作细则进行安全操作。 5、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 爆破结東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 禁止乱扔、乱放及人为丢失、损坏和私自带上井。 8、 对所履行的职责,因安全使用操作不力、违章违紀、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岗位责任制,承担追究。 第十五节 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位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 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爆破作业。 7、 严禁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凭经验作业。 8、 认真填写现场爆破逐日登记卡,对领取的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做到当日领用,当日登记剩余部分当日交回仓库保管。 9、 在爆破作业坏节中,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随意放炮,不得发生爆炸事故,不得发生爆破器材的被盗流失事件。 10、 严禁私领、私、私买、私卖爆破器材,不得将爆破器材互借互用,换取其它物品 11、 放炮后认真清查现场,排除险情,发生爆炸事故后时,应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告 12、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作业面点,确需变动的,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变动。 13、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依法取消爆破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范例 14、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15、 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16、 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17、 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乱放。 18、 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预警信号、爆破信号和解除警报信号,必须做到自装、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 19、 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制度,认真装配引药,爆眼安装紧填实,保证爆破效果。 20、 爆破后,要认真检査爆破效果,经带班班长、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21、 对因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转借他人乱存、乱放引发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负全责 22、 努力协同,认真配合,在工作中保证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节 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如发生爆炸事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时首先确保人员的安全,其次是努力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做法是 1、 疏散人员所有人员撤出爆炸中心以外的安全地带,向公司值班室和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长迅速启动预案。 2、 爆炸后引起火灾事故的迅速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 爆炸后未引起火灾,根据现场爆炸的残留物及现场有关情况制定抢救方案 4、 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发生爆炸的现场,必须用水漫适后确认不会发生二次爆炸或其他事故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 5、 如发现人员伤亡现场监测及医疗救队实施抢救,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号码请求救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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