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煤业“查隐患”、“反三违”管理办法(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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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文办发〔2020〕89号 正文煤业“查隐患”、“反三违”管理办法 公司各科室、区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汾煤办发[2020]1号关于加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山西焦煤安函〔2019〕618号关于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规范,有效管控“隐患”、“三违”导致的事故风险,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矿井安全管控能力,营造“查隐患”、“反三违”的安全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矿井内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查隐患”、“反三违”领导组 组 长刘国强 常务副组长李文良 副 组 长任学威 张福强 周武杰 常海清 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区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负责对“查隐患”、“反三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安监科长任主任,负责查隐患、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执行、落实、考核、资料收集归档。 二、“查隐患”、“反三违”管理内容 (一)查隐患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 级)和一般隐患(B、C、D 级)。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的,涉及各生产系统、资金以及直接或间接危及安全的问题,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及国家局 85 号令和焦煤集团公司煤矿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补充标准涉及的重大隐患内容。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由矿井分管领导、科(区)和队组负责整改的隐患。 (二)反三违 1、违章指挥 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1)对分管工作不尽职尽责,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分管系统内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不掌握、不落实、不整改的。 (2)不按安全培训教育相关规定对新工人、转岗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3)采煤工作面未执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防治水安全评价、安全评估验收,擅自安排组织生产活动的。 (4)发放失效自救器的,发放不合格气体检测仪的;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系统。 (5)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内容违反安全规定的,不执行审批程序的;设计、规程、措施不能指导现场施工的。 (6)未按规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安排组织生产的;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继续安排组织生产的;发现违章作业行为不及时制止,未采取措施的。 (7)其它被认定为违章指挥的行为。 2、违章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定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而实施作业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1)不遵守安全规程、措施、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作业的。 (2)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要害场所;携带违禁物品出入井的。 (3)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未采取措施,隐患未消除的条件下冒险作业;不按安全规程、工艺流程操作设备的;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行的。 (4)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长超宽运行的;带“病”车辆继续运行的。 (5)擅自屏蔽或修改监测监控上传数据的;未按规定程序停送电的;带电作业、带电检修的。 (6)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作业的。 (7)其它被认定为违章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指劳动者在劳动、工作过程中,违反共同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1)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值班、应急值守的;领导干部未按规定跟班带班的。 (2)擅自改变劳动组织,强行延长工作时间,造成超强度疲劳作业的。 (3)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肆意纠缠、影响正常工作的。 (4)迟到、早退、无故矿工的;擅离工作岗位的,提前离岗的;安全生产要害部门不履行登记手续和交接班程序的,擅自离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其它被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查隐患”、“反三违”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一)查隐患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1、参与人员副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2、安监科每月底制作“53项重点区域”巡查表,规定各部门人员巡查范围及巡查次数。 3、检查人员排查出安全隐患后,必须采取现场纠正,现场四定,出井后将隐患四定表传递至安监科进行登记(超出24小时视为无效),由安监科指派人员根据四定时间进行现场验收销号。 4、考核办法 (1)查隐患按50元/次的奖励(每张四定表所查隐患不得低于5条,且隐患质量达标)。 (2)每月安监科集中组织的矿井安全大检查,对参与检查人员按50元/次奖励。 (3)根据采掘情况,安监科组织的现场办公会议,对参与人员按100元/次奖励。 (4)各科室对组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给与部门责任人、隐患验收人员100-200元奖励。 (5)安监科指派专人现场验收隐患,按每月200元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按50元/条处罚责任队组负责人。 (二)反三违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1、参与人员副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 2、检查人员查处违章行为需现场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出井后及时到安监科进行三违人员登记(超出24小时登记视为无效),由安监科通知三违人员到安监科接受处罚(通知不到按100元/天处罚)。 3、检查人员现场查处的三违行为必须符合正文煤业安全奖惩条例规定,且由安监科长对三违质量及处罚结果进行判定,达不到正文煤业安全奖惩条例规定的三违,视为无效三违。 4、三违人员处罚办法 驻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由安监科每月 10 号前将三违人员派送表报送至集团公司救护队,三违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期间严格执行救护队的管理办法。 驻矿三违学习班由安监科对驻矿三违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指派专人对三违人员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矿相关管理制度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后“三违”人员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将继续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罚款处罚对照正文煤业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5、考核办法 (1)一般性三违按100元/条奖励,严重性三违按200元/条奖励。 (2)副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每月抓三违次数不得低于3条,超出条数按100元/条奖励,否则按100元/条处罚。 (3)安全员每月抓三违次数不得低于9条,超出条数按100元/条奖励,否则按100元/条处罚。 (4)每月对驻矿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人员给予200元/月奖励。 (二)其他考核标准 1、每月上级单位检查参与陪检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人员给与100元/月奖励。 2、矿井安全风险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达到预期管控效果,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给予100-200元/月奖励,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组长及组员给予100-300元奖励。 五、查隐患、反三违考核要求 1、参与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安监科每月下达查隐患、反三违的任务指标。 2、排查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客观进行排查,严禁为完成指标而捏造事实,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考核,并处以重罚。 3、安监科每月初统计上月查隐患、反三违情况,制作查隐患、反三违考核金额表,经安全经理、经理审批后随工资一同发放。 4、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处罚中提取。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监科。 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日 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6-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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