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地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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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总 则1 第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1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14 第三章 事故隐患督办制度14 第四章 事故隐患提级督办制度15 第五章 重大隐患管理报告制度16 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18 第七章 事故隐患公示制度19 第八章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20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22 第十章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3 第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制度24 第十二章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30 第十三章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32 第十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验收销号制度33 第十五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37 第十六章 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制度39 第十七章 事故隐患专项培训制度40 第十八章 隐患排查工作制度40 第十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42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思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房峪峰 副组长石玉清 于德奎 李 忠 杨玉格 吴丹桂 李明阳 马 超 武海牛 周全玉 辛 波 孙荣干 成 员王文化 郑城祥 董士波 张元德 陈维宗 王 伟 郭魁印 李天水 乔志国 张明记 李春文 张增儿 张建强 徐勤庆 路渠平 武二赖 陈实强 范海龙 领导组设办公室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二)各专业小组 1、一通三防组 组 长吴丹桂 成 员孙荣干 郑城祥 路渠平 李海兵 牛阳广 王 勇 王 强 刘亮忠 2、机电运输组 组 长杨玉格 成 员武海牛 周全玉 董士波 闫鹏飞 董文静 郭 凯 武亚菲 杜 宁 3、生产技术组 组 长于德奎 成 员李明阳 马 超 王 伟 王丽杰 张 成 周玉东 席立斌 李 立 安家盛 4、安全监察组 组 长石玉清 成 员王文化 徐 朋 刘生辉 史锦波 冯晓龙 刘华新 郭连锁 任彪彪 刘宇飞 5、调度信息组 组 长于德奎 成 员张元德 杨国宝 梁鹏飞 翟全录 陈实强 6、地测防治水组 组 长李 忠 成 员辛 波 陈维宗 张珂明 魏 昆 李庆光 黄宝龙 李文文 杨佳龙 吴承超 (三)责任分工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安全培训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管理和调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通风副矿长负责通风、瓦斯抽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各业务部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各区队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各班组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矿长作为本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负责。 (1)组织建立健全矿各级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的投入,保证相关资金及时到位、使用规范。 (3)牵头组织制定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4)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按时召开相关事故隐患排查会议。 (5)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6)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2、分管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技术指导工作全面负责,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负责分管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隐患的整改。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负责技术工作方面的指导,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2)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分管顶板管理和调度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牵头制定分管专业每旬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监督分管区域各队组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事故隐患得到落实,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要及时提级督办。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3)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分管的机电、运输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牵头制定分管专业每旬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监督分管区域各队组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事故隐患得到落实,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要及时提级督办。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4)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分管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制定分管专业每旬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负责监督矿各级事故隐患排查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和落实。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5)通风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分管的一通三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编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落实。牵头制定分管专业每旬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组织汇总、分析会议。监督分管区域各队组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事故隐患得到落实,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要及时提级督办。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6)采煤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采煤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中采煤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参与生产副矿长组织的每旬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采煤管理方面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采煤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7)掘进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掘进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中掘进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参与生产副矿长组织的每旬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掘进管理方面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掘进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8)机电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中机电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编制。参与机电副矿长组织的每旬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机电管理方面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机电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9)运输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运输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中运输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编制。参与机电副矿长组织的每旬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运输管理方面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运输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10)地测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中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参与总工程师组织的每旬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11)通防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参与通风副矿长组织的每旬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方面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3、业务部室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室、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部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指导协调各职能部室和区队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每旬对全矿至少组织一次排查,排查要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地面重点排查重要岗点、地质灾害排查、炸药库的火工品管理等,同时对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确保安监员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排查。 (2)调度指挥中心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每旬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人员定位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每旬对全矿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4)通防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煤尘防治、消防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5)机电运输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每旬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6)地质测量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矿井周边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4、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区队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每天组织本区队管理人员对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确保安全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并登记建档。 (3)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监察部存档。 第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每年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区队负责人制定下一年的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部室、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4、矿月检参与人员矿长、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部室负责人及部室人员、各区队队长、技术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全矿井上、下各系统、各岗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5、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由分管副矿长主持,分管副总工程师、各系统业务部室相关人员、区队有关人员参加,每旬开展1次。采煤、掘进事故隐患排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由地质测量部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由通防部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冬季“四防”事故隐患排查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定位、雨季“三防”等事故隐患排查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 6、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区队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部室、矿领导及上级各类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班组及个人所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区队在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7、班组在生产作业前由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和当班安监员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过程监督及整改结果验收。整改结果必须记录到跟班队长交接班记录本上。对当班无法整改、没有整改结束的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汇报区队,由区队安排治理或上报,并在交接班期间相互交接清楚,在交接班记录上记录清楚。 8、岗位人员隐患排查,职工进入岗位后开始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岗位工必须将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过程监督及整改结果验收,对当班无法整改、没有整改结束的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由班组长汇报区队,由区队安排治理或上报,并由岗位工在交接班期间相互交接清楚。 9、为确保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10、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11、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第一条 一般隐患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可以自行安排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立即由区队限期整改治理。 第二条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治理责任人为矿长,发现重大隐患应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制,在井口设置明显的“隐患治理标志牌”,写明隐患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治理措施、治理负责人、停产停工范围等内容。 第三章 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按照所查隐患级别、专业类别进行分类督办。 第一条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由矿长、集团公司领导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督办。 第二条 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由相关业务部室督办。 第三条 按专业进行督办 采煤、掘进专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督办,督办负责人王伟。 机电、运输专业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督办,督办负责人董士波。 一通三防专业由通防部负责督办,督办负责人郑城祥。 地测防治水专业由地质测量部负责督办,督办负责人陈维宗。 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隐患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督办,督办负责人王文化。 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隐患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督办,督办负责人张元德。 第五条 事故隐患按照“谁督办,谁复查”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事故隐患提级督办制度 第一条 职责范围内未按规定、按期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逐级上报、提级督办制度,隐患级别和督办责任人“双提级”。 第二条 责任区队未按规定、按期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该隐患升级由责任部室进行督办整改。 第三条 责任部室未按规定、按期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该隐患升级由分管领导进行督办整改。 第四条 分管领导负责的较大隐患未按规定、按期完成治理的,由矿长负责协调进行处理,该隐患升级由矿长进行督办整改。 第五条 矿未按规定、按期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该隐患升级由集团公司进行督办整改。 第六条 提级督办的事故隐患按照“谁督办,谁复查”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提级督办的隐患登记在专用台账中提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第五章 重大隐患管理报告制度 1、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矿长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2、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分管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当地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6、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结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登记表应由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由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 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1、煤矿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的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隐患公示可使用黑板、电子显示屏、微信、QQ群等进行公示。 3、隐患公示栏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 4、隐患公示栏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栏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更改。 6、隐患公布时间便于职工了解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7、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工停产范围。 第八章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职责 矿长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足额提取和使用;财务部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3、专项资金使用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适用范围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他与隐患治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矿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数额大于当期计划值时,矿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隐患发生单位根据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和公司领导审批。 财务部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单位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资金纳入财务账目。 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具体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 使用台账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妥善保存。 4、奖惩 各责任人不能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提取、申报和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矿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哪些范围,其它隐患的条数以及经常出现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哪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月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7、月度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述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第十章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煤矿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谎报、无故捏造事实。 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并做一定的评估。举报电话安全矿长石玉清15235353228,安全监察部经理王文化18734135359。 4、接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区队或班组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5、对举报人要保密,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200元,重大事故隐患奖励500-2000元,情况特殊时可以向上级部门申报表彰。 第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夯实安全基础,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检查内容及职责 日常检查是由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项目包括 1、安全监察部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单位、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部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安全监察部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指导协调各职能部室和区队、班组完成分管内的工作。同时负责炸药库及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2、调度指挥中心每旬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人员定位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每旬对全矿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4、通防部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 监测监控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5、机电运输部每旬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通信联络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范围内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地质测量部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7、区队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生产区域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8、班组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及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9、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监察部存档。 二、操作流程 检查组→隐患表→安全例会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隐患整改跟踪督查人主管部室→领导签字一检查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建立台账→整改队组接收未整改的早调会说明情况,制定措施,再次整改→安全监察部归档、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公示、汇报)。 三、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前,所有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认真做好记录。 2、检查结束后,检查负责人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按日检表要求,签写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安全例会上通报,交由责任队组、部室负责人签收并限期整改;五定表交由安全监察部。 3、各专项检查组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即定方案、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和隐患闭环管理流程安排、落实、处理。各检查组汇报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督促复查验收。 4、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盯守。一是重点盯守矿每天明确的重点监管采掘作业头面。二是各检查组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在现场督促整改,重大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要实行“专盯”,直到整改完成。三是各检查组要适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专盯”的内容、对象和要求。按照业务范围和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负责“专盯”的部门和人员。四是安全监察部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和“专盯”公示栏,隐患发现后归谁整改、谁验收、谁销号必须有明确规定。隐患的整改情况每天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各主管领导要加强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并及时了解并掌握落实情况。 5、执行安全隐患通报、挂牌、分析制度。一是各检查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监察部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要每天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二是各主管部室对出现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对隐患的类别、次数、大小、产生、督查、整改、验收等各个环节要进行 深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对策,预防隐患重复出现。 6、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每个检查组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7、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要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做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8、各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不按流程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四、考核 1、各部室负责人主管技术员为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如没有按矿检查要求定期组织检查的、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 2、每少完成一次专项检查的,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3、对不按流程进行操作的,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4、没有每周一次明确重点监管采掘作业头面,对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100元。 5、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监察部经理、主管部门经理技术员罚款100元。 6、凡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没有实行“专盯”的,对安全监察部经理、主管部门经理技术员罚款100元,没有建立“专盯”隐患台帐和公示栏的,每出现一次对安全副矿长罚款300元。 7、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安全监察部经理、主管部门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8、隐患未按期整改,又未在早调会说明情况、又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对责任队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9、在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排查人员必须现场督促整改,一条隐患不督促整改,对排查人员罚款50元。在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未整改的对责任人每条处罚50元。 10、在排查中玩忽职守,走马观花,不负责任,每人次罚100元,对造成事故的按照我矿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11、每次排查结束后,将所有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在升井后进行汇总,并提出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排查单上签字备查,安监部门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到专业部室及责任区队。 12、事故隐患排查所查出的问题,责任区队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整改又没有延期申请的,对区队负责人每条罚款100元;对部室落实不到位的,每条罚款50元。 13、责任区队整改隐患不认真,被安监及相关部门复查整改不合格,对区队负责人每条100元罚款。 14、隐患整改期限到限定的时间,安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没有复查,每条处罚50元。 15、各施工单位针对隐患问题要积极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各专业检查组汇报落实情况。 五、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管理,由安全监察部经理具体考核并交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批后计算绩效工资。 第十二章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比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相对安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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