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体系-10.19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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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山中北煤字[2020]第33号 ★ 关于修订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科室、区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 16号)文件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形成风险管控在前、隐患排查治理在后的“两道防线”,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一、总体思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事故隐患自查整改为核心,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权,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机制 1、建立从矿长到每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机制,以矿长为本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和协调指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管副矿长及科室部门负责人协助,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予以明确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3、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至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 4、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 5、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6、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7、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 组 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科,由杜国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及时处理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本矿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以安检科为核心的北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登记、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1、矿长是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负责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负责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每年参加不少于4学时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 2、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治理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能立即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矿井自行排查事故隐患和需要督办、提级督办、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清单内容,对各层级隐患治理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的公示监督、信息管理、教育培训、举报奖励等制度;负责每月向职工通报矿井事故隐患的分布、治理进度等情况,监督落实在行人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和停工停产的范围;负责按照煤矿事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预期报警、信息上报等信息化管理;负责监督矿井日常、定期、专项、节假日及复工复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以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年度一次的专项培训。 3、总工程师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督查工作;负责每半月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致因进行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确定隐患治理质量标准;负责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分专业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及部门、挂牌督办责任人、督办责任部门及验收责任人;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编制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清单;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编制督办的事故隐患、提级督办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以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报告。 4、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每半月组织矿井采煤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矿井采煤单位和地面生产单位的生产组织措施(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定员、生产管理制度、顶板管理等实施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督办;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编制分管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清单;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 5、掘进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每半月组织矿井掘进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矿井掘进单位和地面生产单位的生产组织措施(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定员、生产管理制度、顶板管理等实施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督办;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编制分管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清单;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 6、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机电、无轨胶轮车运输等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每半月组织对矿井机电、无轨胶轮车运输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矿井机电、无轨胶轮车运输等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编制分管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清单、完善事故隐患的治理、验收、销号等记录资料;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 7、通风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每半月组织对一通三防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编制分管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清单、完善事故隐患的治理、验收、销号等记录资料;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 8、生产副总工程师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采煤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生产副矿长每半月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采煤管理方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采煤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9、掘进副总工程师在掘进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掘进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掘进副矿长每半月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掘进管理方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掘进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10、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机电副矿长每半月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机电管理方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机电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11、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参与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编制,并督促整改部门认真进行落实;参与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并对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12、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门、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督办、验收、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区队、班组完成分管内的工作。 13、生产技术科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有利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参加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每半月对全矿采、掘、巷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采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14、地测科每半月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矿井周边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15、机电科每半月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无轨胶轮车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16、调度室每半月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人员定位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通风队每半月对全矿“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煤尘防治、消防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18、各生产区队每天组织本区队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19、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作业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到达作业地点后首先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20、各级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检科存档。 七、隐患治理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严防事故发生。 1、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识。 2、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布置落实,抓好此项工作。 2、实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各科室、区队、班组要明确现场治理监管责任人,不能现场整改的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3、建立台帐、完善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把排查的事故隐患逐一建档,做到事故隐患有登记,落实整改有措施,检查督导有记录,隐患治理有验收,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科室、区队、班组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发现问题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附北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抄 送矿领导、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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