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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级、整改、督办、验收责任单位部门人员情况 一、隐患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区队可以自行安排解决的隐患。 2、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二、隐患整改 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比较小的隐患,由区队限期整改治理。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相对安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责任人为矿长,发现重大隐患应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制,在井口重大安全隐患公示牌写明隐患地点、主要内容、治理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治理负责人、停产停工范围等内容。 3、 隐患督办 一般隐患督办单位为安检科及矿相关职能科室,督办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专职管理人员。 重大隐患督办单位为上级公司主管部室,督办人员为上级公司主管部室负责人。 4、 隐患验收责任单位及人员 一般隐患验收单位为安检科及矿相关职能科室,验收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专职管理人员。 重大隐患验收单位为上级公司,验收人员为公司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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