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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带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 (基础建设方面)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处罚 类型 法律依据 检查结果 一 企业 证照 采矿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基建批复手续 一 安全机构及人员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限期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规章 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重要岗位(提升运输、供配电、水泵房、主扇风机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限期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设备(指主提升机、绞车、主扇、压风机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采掘、掘井、爆破等重要施工作业安全规程。 4.操作规程。各岗位、各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 三 安全 投入 1、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3、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 安全 培训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各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职工培训情况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并处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2、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并处 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隐患 排查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并处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检测 检验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安全 评价 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2、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3、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矿山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限期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应急 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的 并处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并处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带班下井制度 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并处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2、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3、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 并处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 并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并处 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 十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限期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2、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并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 特种作业人员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并处 给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 业的 限期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 重大 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玉带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 (地面部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处罚类型 法律依据 检查结果 一 配电室 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配电室门必须向外开,必须有防止小动物窜入设施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配备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绝缘踏板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工岗位职责制、操作规程 限期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 通风 1、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并处 三 防排水 1、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汇入井下的措施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并处 四 爆破作业 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并处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查看资料 五 保安矿柱 按设计规定,保安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空气压缩机 安全阀、压力调节器、断水(油)保护装置和信号,空压机和风包的温度保护装置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提升运输 1、斜井提升运输有必要的挡车装置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提升运输防过卷和防松绳等安全保护装置 并处 齐全有效 查看现场 3、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齐全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系统,其操作系统必须设在司机操作台 并处 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查看现场 5、提升钢丝绳定期检测记录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斜井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有其他运输装备时的电气联锁可靠。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井口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门口设置警示标志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玉带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 (生产系统)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处罚类型 法律依据 检查结果 一 安全出口 1、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因贯通巷道产生坡度落差,必须设置护栏、扶手、安全警示标志 并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通风防尘 1、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局部通风设备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废弃井巷应设密闭、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井下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所有机电硐室必须供给新鲜风流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有效防尘措施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爆破作业 1、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作业地点。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有以上现象应及时处理,经当班安全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采掘作业 1、井巷支护和采场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安全。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的需要。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采区各车场、硐室、煤仓、水仓必须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提升运输 1、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齐全。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线路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或中性点直接接地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水电线路必须采用上水下电铺设顺序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防排水 1、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的型号和数量符合规程的要求。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消防措施 井下中央变电所,爆破器材库等有消防制度,消防器材充足且在有效期内。 并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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