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正文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基本技能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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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基本技能培训教案 课 时 2课时 培 训 班 事故隐患排查基本技能培训 教 学 目 的 通过学习,使入井人员从日常工作中认识隐患,分辨隐患,查处隐患 重 点 了解自己岗位存在的隐患 难 点 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治理方法 教 学 内 容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2、 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 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 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 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 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 36v 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不能有效地把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9.特殊性 。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别的。 10.季节性。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雨多等情况的出现,会造成井下供电线路受潮,出现分散性漏电现场;在汛期内,矿井受充水情况影响,矿井涌水量会增加,受导水裂隙的影响顶板淋水水加大;冬季又会由于天寒地冻、风干物燥,而极易产生火灾、冻伤、煤气中毒等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以上对事故隐患特征的分析研讨,其目的是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产生、发展的规律,从不同的实践角度及时感知和发现隐患的各种征兆,矫正人们的不安全行为,育人们超前做好隐患的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物的安全状况,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事故的效果。 采煤系统安全检查 综采工作面检查程序为 熟悉工作面的生产技术条件→查阅设计和作业规程→下顺槽检查→下顺槽设备检查→安全出口检查→工作面支护检查→采煤工作检查→移架推溜检查→设备检查→上安全出口检查→上顺槽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总体评分、提出意见。 1、 工作面支护检查 ⑴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的偏差不得50mm;支架的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的高低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 ⑵支架架设要与顶板和输送机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 ⑶支架是否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⑷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 ⑸支架的初撑力是否不低于规定值。 2、 上下顺槽检查 ⑴检查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⑵巷道支护是否完好,有无断梁折柱和空顶空帮; ⑶区段平巷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运输机时是否有过桥; ⑷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堆放整齐; ⑸巷道维修有无专业人员负责; 3、 安全出口检查 ⑴是否按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20m以内支架是否完整;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 ; ⑵是否加强端头支护; ⑶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的防滑措施,倾角超过15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有防滑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在的工作面下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下滑; 4、 采煤工作面的检查 ⑴检查采煤机的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喷雾是否畅通正常; ⑵采煤机运行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 ⑶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的平直,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⑷采煤机停机以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器离合开关是否已打到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完全关闭; ⑸采煤机是否被用作了牵引或推溜设备。 5、 液压支架移架检查 ⑴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 ⑵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向上; ⑶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步距;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48架;支架工是否站在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的接触是否严密; ⑷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 ⑸移架区域内是否有人员工作、停留或穿越; ⑹移架是否一次到位,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的现象。支架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 ⑺移架完后操作手把是否打到零位; 6、 移刮板输送机的检查 ⑴检查工作面溜子是否平直,是否遵循推移程序; ⑵推溜滞后移架距离不小于6米,不超过15米,是否出现陡弯,在输运机运行时进行; ⑶每次推溜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 ⑷推移上下面头时,是否清理完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 7、 工作面生产设备的检查 ⑴液压泵站的检查检查泵体是否安放平稳,零部件完好无损,密封良好、运行可靠;压力表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 ;高低压过滤器、乳化器安装完好,性能可靠,油箱储压器不漏液,压力符合规定;乳化液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控制在35;运行曲轴温度不高于75℃,油量适当,泵体温度不超过60℃;电动机运行声音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填写清楚的运转日志。 ⑵运输机和转载机的检查检查螺栓和其他连接零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风翅、护罩是否齐全无损,符合防爆要求;溜槽铺设是否平、直、稳,不咬链,不跳链,刮板不短缺,溜槽无严重变形;液压联轴节易熔保护塞及易破保护盘是否齐全无损;铲煤板、挡煤板和电缆架无严重变形;机头机尾无杂物;注油嘴完好畅通。 ⑶带式输运机检查检查螺栓、销子是否齐全、坚固;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温度是否60℃;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保护是否齐全无损,不漏液,液量符合规定,油嘴是否完好、畅通;输送带在无撕裂,卡扣排列是否均匀、坚固,滚筒及上下托轮是否齐全,运转有无异音,密封、润滑是否良好;输送带有无跑偏,张紧是否适当;机头机尾两侧有无块煤、杂物。 ⑷移动变电站和高低开关的检查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连接紧固可靠,高低压防爆腔清洁,高低压套管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电气、机械闭锁机构齐全、接地完整、动作灵敏可靠;电气仪表指示准确,仪表玻璃无破损,表面清洁;标志牌标明容量、用途、整定值;设备外壳无严重变形和大面积脱漆现象,设备整洁,周围无淋水杂物;有无完整的电气系统图和检修记录,记录填写是否清楚。 ⑸通讯系统检查检查控制系统是否可靠,通话清晰;仪表指示是否准确,表面清晰,防爆腔及防爆面清洁,防爆面无锈蚀和机械伤痕,光洁度及间隙符合有关规定;环境清洁,周围无杂物。 ⑹电缆检查检查电缆铺设有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严重护套损伤现象;电缆悬挂整齐,符合规定;插销无裂痕防爆无锈蚀,零件齐全,连接紧固;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用铁质标志牌将有关事项标明清楚。 8、 工作面管理检查 ⑴检查有无经批准的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 ⑵工作面有无施工图版 ⑶有无监测支护质量的动态监测; ⑷有无区队长跟班,有无质量验收员; ⑸是否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机掘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局部通风机应有消声装置,风筒(袋)吊挂平直规范。无死弯、无漏风跑风,工作面风筒出风风量充足,出风口与工作面距离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瓦斯监测探头安装的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工作面空气净化水幕符合要求,能够正常喷雾降尘。 (3)运输轨道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牵引绞车稳固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好,信号装置齐全好用。 (4)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平直稳,运行良好,带式输送机应具备堆煤满仓保护、跑偏保护、断带保护、慢速保护及高温保护装置。输送带完好无损伤,上、下托辊齐全且转动灵活。刮板输送机做到刮板齐全,刮板无歪斜和缺螺丝现象。 (5)吸出式除尘风机及综掘机的除尘设备齐全、运行良好,除降尘效果好。 (6)掘进机往外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巷道内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工作面图、牌板齐全、规范。 (7)巷道断面、中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中线偏差不大于0.05m巷壁或棚子保持直线,偏差不大于士0.10m。 (8)乳化液配比、泵站压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掘进和支护之间的关系合理,最大控顶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棚子质量合格,棚梁平齐,顶帮严紧,无空帮空顶现象。棚子梁腿结构严实,无吊口(唇)抚肩、后空、后硬现象,腿插角合格,迎山有力,无歪斜、“射箭”现象。 (11)锚杆眼布置和深度,角度符合要求,托板齐全,螺帽紧固并用力矩坂手拧紧螺帽。锚杆外露部分不大于0.05m,螺帽必須满扣拧紧。在锚杆拉拔试验中,初锚力和错固力符合煤矿安全規程要求。 (12)掘进机照明良好,各操作手柄和按钮灵活、可靠,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3)掘进机切割顺序和轨迹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做到成型规范、不割顶板。 (14)掘进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信号,机器前不准有人,喷雾正常后才可开机。机器后退或调整位置时。必须先发信号。活动范国内撤出所有人员后,才可移动机器,且要操作平稳、速度适中。 (15)停机前,先把切割头后退,切割头落地后再关机,关机后要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16)切割头和切割臂不得用做托举棚梁等。 (17)检查修理综掘机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防止误操作伤人。 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重点主要有 (1)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袋)吊挂平直、规范,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风简出风量充足,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浮煤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 (3)工作面图板齐全、规范,牌板内容符合标准化要求。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 (5)必须坚持打眼前检查瓦斯,爆破前、装药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才可操作。 (6)炸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7)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尤其是巷道周边炮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以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格按操作规程由持证的爆破工装药、爆破,不准放明炮炮和明火爆破。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爆破母线必须认真悬挂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前先把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由爆破工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爆破前,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清点人数,确认爆破区内无人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5s后才可发爆。 (10)发爆不响时,瞬发雷管至少等待5min,延期雷管至少等待15min后,由爆破工进去査找原因。 (11)出现“瞎炮”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认真处理。 (12)爆破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工作面迎头10m以内采取防倒措施 (13)爆破时,装炮、连炮和发爆必须由爆破工本人进行。发爆器钥匙(或手把)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4)爆破后吹散炮烟,必须先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进入爆破区,检査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并酒水灭尘,修理被炮崩松或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爆破警戒,恢复工作。 (15)巷道支架必须齐全、紧固。顶板刹严刹紧,不准缺棚或有断梁折柱和空帮空顶现象。棚子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棚距中线、巷道断面规格以及棚腿插角必须符合要求,误差不大于土0.1m。棚子梁腿接口严实,不得出现吊口(唇)、后空、后硬、“抚肩”、“射箭”以及歪斜等问题。 (16)爆破后,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且要架设前探支架,以临时支护爆破后暴露出来的空顶,并在前探支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护。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干打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尤其是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更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采取打压柱或地锚等措施,防止翻机伤人。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要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其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 (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矿井运输提升的安全检查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1 平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车辆运行的沿途巷道断面,巷道两侧敷设的管、线、电缆与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轨道质量是否达到优良。 车辆是否有顶盖;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是否用空矿车运送人员,是否使用翻斗车、底卸式矿车、物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列车有无跟车人;跟车人是否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跟车人在运送人员前,是否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防坠器是否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保证防坠器的操作和传动机构灵活动作。 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是否超过4 m/s。 用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运送人员时,架空线质量综合评定是否优良;是否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是否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乘车人员是否携带易爆、易燃或腐蚀性物品上车;携带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车外;是否有扒、蹬、跳车现象;是否超负荷载人。 2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两侧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不悬空,轨型是否符合规定。水沟是否畅通,水能否冲道床,地轮是否齐全有效。 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完备的声、光信号。 斜巷各车辆有无信号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设挡车器或挡车栏。 过卷开关上端有无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斜井人车是否有可靠的防坠器,当发生断绳、跑车时,防坠器能否自动动作,并能手动操作停车;斜巷是否用矿车运送人员;为了保证人车安全可靠地运行,是否按有关规定对防坠器进行检查和试验。 斜井升降人员最大速度是否超过5 m/s。 斜井人车是否使用人车专用信号。 斜巷运输时,是否严禁蹬钩;行车时是否严禁行人;绞车道上有无悬挂“行车不许行人”的标志和信号。 倾斜井巷运输矿车的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设专人负责检查。安全系数及有关要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挂钩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如开车前挂钩工是否检查牵引车数,有无多拉车;连接有无不良现象,防脱是否失效;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是否发出开车信号。 保护装置完备的小型电绞车,安装基础是否固定;绞车是否有常用闸和保险闸;深度指示器及安设的防过卷装置制动力矩倍数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斜井兼作人行道时是否设有专用人行道、躲避硐室、行车信号。 钢丝绳严重锈蚀、过度磨损或断丝超限时,是否及时更换。 矿车的插销、环链及连接件是否认真检查,有无漏检或挂钩工没挂好防脱插销或防脱失灵的现象;道床有无煤和石块造成行车颠簸的现象。 二、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安全检查 在矿井运输提升作业中,巷道断面的大小和轨道两侧及轨道上方的安全间隙,直接影响到运输提升的安全工作。如巷道失修变形造成断面窄小,人行道不够宽度或在空间敷设管线、电缆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原因,就有可能造成运输提升中挤、撞、碰、刮的人身伤亡事故。 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起是否低于2 m;有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低于2 m,煤层内是否低于1.8 m。 3运输巷道的一侧,自道砟面起1.6 m高度内,是否有0.8 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挂在1.8 m以上的巷道上部。 4如果运输巷道不符合规定时,是否每隔不超过40 m设置一个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宽不小于1. 2 m,深不小于0.7 m,高不小于1.8 m。 5人车站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1 m。 6双轨运输巷道中,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2 m;采区装载点与车场摘挂钩地点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7m。 7曲线段巷道的人行道和双轨中心线是否按规定要求加宽。 8通过车辆的风门,当机车和车辆通过时,其风门的高和宽与车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井下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检查 1.井下一般输送带的检查 1带式输送机是否设置胶带打滑或低速自动停机的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器是否投入使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2胶带下料仓是否设置满仓停机安全装置,是否进行满仓停机装置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3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是否正确,是否用其他物质代替。 4是否使用阻燃胶带.使用非阻燃胶带时是否设有烟雾保护。 5胶带巷是否设有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 m是否设一消防栓,有无配备水龙带和灭火器。 6为预防外因火源,井下带式输送机附近是否使用电焊。 7带式输送机头尾10 m处是否用不燃材料支护。 8沿机有无启动报警,连锁是否起作用,不报警能否启动主机。 9检修和清扫胶带是否在停机、停电后进行。 10运煤胶带是否乘人,是否有人踏胶带行走或跨越、穿过胶带。 11道口处有无胶带桥供行人通过。 12沿机有无防胶带跑偏保护和胶带纵向撕裂保护,带式输送机和给料机有无闭锁电路。 13每台带式输送机是否有专职司机持证上岗,带式输送机开动后是否经常巡视胶带运行情况。 14胶带巷是否班班清理,保持整洁畅通,有无杂物、浮煤和积水,有无与其他物品相摩擦。 2.斜井钢丝绳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检查 1对巷道断面与空间的检查。 在上、下人员的20 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行驶区段内的垂距和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的垂距,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运送人员的输送带宽度、运送速度和输送带槽至输送带边的宽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乘坐人员及地点的检查。 乘坐人员的间距是否小于4 m;乘坐人员是否站立或仰卧,是否面向行进方向,是否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是否手摸输送带侧帮。 上、下人员的地点是否设平台和照明,在平台处有无带式输送机的悬挂装置,下人地点是否有明显的下人标志和信号;在人员下机前方2 m处,是否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措施。 上、下班运送人员前,是否卸下输送带上的物料是否有人、物混运的现象。 “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采区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工作面又处于移动之中,容易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由于通风与瓦斯、煤尘和火灾防治的关系密切,安全检查中要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安全检査的重点一是采区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二是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这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的区域,当回风流瓦斯浓度达0.7%~0.8%时,回风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三是采煤机机组附近,这是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的地点;四是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方法有以下4项。 1.采区通风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采采串联、采掘串联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尘的要求;采区尤其是采空区漏风情况;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风速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采区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 (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30℃。 (5)同煤层上、下相邻两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400m是否有串联通风。 (6)工作面(回采)与相邻掘进巷道口是否有一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7)采煤工作面与硐室工作面是否有一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8)在地质构造复杂或残采地区的采煤工作面2次以上的串联通风,3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100m时是否经局长批准。 (9)工作面是否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0)采区内的回风是否是专用回风道。 (11)是否有一段为入风、一段为回风的情况。 (12)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风时,风速是否超过1m/s (13)突出工作面是否采用下行通风。 (14)采区内的漏风是否进入采空区 (15)采区内是否有控制风门。 (16)采区内的风量是否能进行调节。 (17)采区内的角联网络是否稳定。 (18)采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 2.瓦斯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进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是否采取措施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瓦斯及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停止打眼 (3)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微出入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4)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时,是否爆破。 (5)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2、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地点 (7)瓦斯积聚附近的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9)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 (10)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工在场。 (11)瓦斯检查工是否配齐。 (12)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 (13)高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低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2次 (14)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检查箱)、记录,汇报“三对口” (15)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检查脾板(检查箱),是否认真填写 (16)瓦斯检查工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17)瓦斯检查工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 (18)检查仪器使用是否正常、准确 (19)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0)在停风区内是否有人作业。 (21)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3.煤尘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 (2)在采区巷道两帮顶、底,管子、支架上是否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 (4)爆破前后是否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 (6)采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是否有喷雾酒水装春进.是否灵活可靠 (7)工作面是否采用湿式煤电钻进行打眼 (8)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 (9)注水后湿润煤量是否满足要求。 (10)注水钻场、钻孔是否满足注水要求 (11)注水钻场、钻孔是否有注水表、压力表,并有人经常检查。 (12)封孔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有无漏水的地点。 (13)供水管路是否合乎防尘、酒水、注水的要求 (14)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 (15)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供水地点 (16)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地点,是否经常修理 (17)割煤机的内外喷雾使用是否正常,是否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粉 (18)岩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若粉量、水量是否满足巷道的需要 (19)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能起到隔爆作用 (20)每个隔爆棚的间距是否合乎要求,吊棚是否合适。 (21)岩粉棚的岩粉是否经常更换,有无结块。 (22)水棚、水槽的水质是否清洁,是否经常补充并清扫槽内的杂物。 4.自然发火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査采区是否具备较大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巷道是否布置在煤层中,有无防火措施。 (2)是否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 (3)对旧巷是否认真处理。 (4)巷道冒顶是否处理。 (5)高顶有无搭凉棚,该处是否处理 (6)打穿杆过破碎地点是否处理。 (7)三角点是否处理。 (8)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处理。 (9)采区结束后是否在45d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采区内温度是否超过30℃,如果超过,是否处理 (11)采区一氧化碳浓度大的地点是否经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气体分析是否经常进行。 (13)对30℃高温,一氧化碳的浓度为0.001%,个别地点一氧化碳的浓度达0.0005%时,是否经常处理。 (14)对隐患地点是否经常注水,能否起作用。 (15)采空区是否根据推进度经常注泥浆、阻化剂和河沙。 (16)泥水比、阻化剂浓度是否合乎要求 (17)是否采用注氯防火,注氮的浓度是否在97%以上 (18)注氮管、注泥管、注砂管是否接设到位。 (19)灭火管路的接设是否满足要求,平时堵管口有无异物或煤块在管内 (20)是否采用束管监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 (21)是否利用束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掘进巷道常釆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可靠性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改。资料表明,掘进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爆炸事故总数的60%-70%。因而,有必要加强对掘进“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掘进通风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必须具备完备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扩散通风;二是通风的可靠性,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简管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5项。 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 (1)风机是否为低噪声,或安设消声器。 (2)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风流净化装置 (3)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 (4)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 (5)风机吊挂是否结实。 (6)安装在底板的风机是否加垫,垫高是否大于300mm,是否牢靠。 (7)风机是否有“三专两闭锁”装置,是否有效使用 (8)风机是否有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停风时是否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9)风机并联运转是否做到风量、风压匹配. 2.风筒的检查 (1)检查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简 (2)风简是否环环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 (3)末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是否不大于10m,在煤巷是否不大于5m。 (4)风筒分叉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 (5)风筒间接头是否不漏风,风简有无破口。 3.瓦斯管理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二是瓦斯超限时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了指施;三是是否存在瓦斯积聚四是瓦斯監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五是瓦斯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超过0.5%,氧气浓度是否低于20%。 (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打眼。 (3)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爆破 (5)电动机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有无体积大于0.5m2、空间内浓度达到2%的瓦斯积聚地点,如果有,附近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瓦斯浓度达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是否在24h内封闭。 (8)是否执行瓦斯检査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 制度。 (9)瓦斯检查工是否配齐,其资质是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0)工作面是否设置瓦斯检査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11)瓦斯检查工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填写是否齐全、认真,有无脱岗现象。 (12)瓦斯检测仪器是否完好,精度能否保证。 (13)瓦斯检测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和使用。 4.防尘管理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有无防尘设计;二是有无风流净化措施;三是矿尘浓度和落尘堆积是否超过规定;四是工作面防尘措施是否有效五是是否建立矿尘检查与测定制度六是是否执行个体防护措施。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掘进巷道风流中矿尘浓度是否符合規定。 (2)巷道是否有积尘,是否经常清扫。 (3)工作面是否用采用湿式打眼。 (4)工作面爆破前后是否酒水降尘。 (5)工作面是否使用水炮泥。 (6)掘进机内外喷雾是否正常使用。 (7)工作面注水时水压、时间、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 (8)隔爆设施的位置、间距、岩粉(水)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人管理。 (9)是否制定和执行矿尘测定制度。 (10)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情况。 5.防火管理的检查 (1)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高冒时,是否有浮媒,是否搭凉棚。 (2)是否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防制度,专用防火记录簿的使用是否正常。 (3)有自然发火隐患时,是否认真处理。 (4)消防管道是否接到掘进巷道中。 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检查 (1)甲烷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室之中;是否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每隔100m是否有长度为1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设备备用量是否不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 (7)是否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 (9)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工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1)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监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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