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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6862019 代替 DB33/ 686-2012(2013)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er unit product calculation for paperboard cigarette paper (送审讨论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9 - 05 - 31 发布 2019 - 09 - 0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 6862019 1 前 言 本标准中 4.1 表 1 中能耗限额等级 3 级、2 级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 686-2012(2013)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 ,与 DB33/ 686-2012(201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调整了白板纸、箱纸板、瓦楞芯和卷烟纸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和准 入值和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调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修正系数; 增加 5 技术要求; 删除 GB/T 13462、GB 20052 等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对附录进行优化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景兴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大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建明、王云鹏、郑卓斌、高迪娜、吴冰、张巍、章进、陆文荣、郑梦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862008。 DB33/ 6862012(2013)。 DB33/ 6862019 2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制纸板和卷烟纸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以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制纸板和卷烟纸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进行核算、考核和控制。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是指以废纸和商品浆为主要原料的涂布白纸板、箱纸板、瓦楞芯(原)纸及以商 品浆为原料的卷烟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0335.4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纸板 GB/T 12655 卷烟纸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023 瓦楞芯(原)纸 GB/T 13024 箱纸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 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 总和。 3.2 综合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电力,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 综合热耗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热力,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DB33/ 6862019 3 3.4 综合水耗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水,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5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3.6 合格产品产量 统计报告期内,符合GB/T 10335.4、GB/T 13023、GB/T 13024、GB/T 12655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 产品产量。 3.7 生产系统 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流程、 装置和设备组成的完整系统。 从纤维原料经计量进入制浆、 造纸、 完成到成品纸和纸板入库为止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和装备, 包括废纸挑选、 碎浆、 筛选、 脱墨、 净化、磨浆、调浆、流送、抄纸、烘干、施胶、涂布、复卷、切纸、选纸、包装以及直接为生产系统配 备的辅料制备系统、涂料制备系统、真空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热风干燥系统、纸机通风系统、干湿损 纸回收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白水和中水回收系统、纸机供水和高压供水系统等。 3.8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采暖、制冷、维修、照明、库 房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和各种耗能工质生产等装置及设施。 3.9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 (厂部) 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其中包括办公室、 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心化验室和成品检验室等。 4 能耗限额要求 4.1 能耗限额等级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生产企业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最低。 DB33/ 6862019 4 表1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等级 产 品 种 类 产 品 等 级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kgce/t) 能耗限额等级 3 级 2 级 1 级 涂布白纸板 优等品 245 230 220 一等品 210 200 190 合格品 185 175 160 箱纸板 优等品 235 225 210 一等品 200 190 180 合格品 180 170 160 瓦楞芯(原)纸 优等品 AAA 235 225 215 AA 215 205 195 A 205 195 185 一等品 190 180 170 合格品 180 170 160 卷烟纸 900 855 820 注单位产品克重低于 GB/T 10335.4、GB/T 13023、GB/T 13024、GB/T 12655 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克重 5 以上的纸种,在能耗限额标准值的基础上增加 0.08 的系数;计算公式为能耗限额标准值(10.08)。 5 技术要求 5.1 现有企业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 1 中能耗限额等级的 3 级要求。 5.2 新建或改扩建企业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 1 中能耗限额等级的 2 级要求。 5.3 新建及扩建涂布白纸板、箱纸板、瓦楞芯(原)纸和卷烟纸项目单条生产线的起始生产规模,应 符合国家造纸行业的产业政策。 5.4 涂布白纸板、箱纸板、瓦楞芯(原)纸和卷烟纸的用水定额,参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标准或规 定执行。 6 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指某种产品在整个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生产系统和辅助 生产系统,不包括附属生产、生活系统和基建、技改、产品研发项目)中,实际消耗的能源,通过热值 折算为标准煤,进行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考核以每条生产线为单位。 DB33/ 6862019 5 6.1.2 生产企业锅炉燃料收到基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参照附录 A 中表 A.1 进行折 算。 6.1.3 对采用集中供热或有自备热电站的生产企业,只对纸机生产系统(包括辅助生产系统)中消耗 的电和蒸汽及外供耗能工质进行统计计算。 6.1.4 由生产企业外部供应的耗能工质,可参照附录 A 中表 A.2,通过折算为标准煤进行计算能源消 耗量。 6.1.5 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回收,但其回收利用装置本身用能应计入能源消耗。 6.1.6 生产企业的纸机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应按计量直接计入,如辅助生产系统缺乏能源计量器具而不 能直接计量, 以及其他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 转换分配中的能源消耗量, 可按比例分摊计入。 6.1.7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漏计。 6.1.8 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等级进行定期检测,如不能提供统计期内法定检验、检测机构产品等级 检测报告的,则按本标准合格品等级进行统计计算;对产品等级达不到合格品等级的,产品产量不列入 统计范围,所消耗的能耗量计入统计范围。 6.2 计算方法 6.2.1 综合能耗 依据GB/T 2589,某种产品的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n i ii peE 1 (1) 式中 E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 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生产活动中消耗第i类能源实物量; pi第i类能源折算标煤系数。 6.2.2 综合电耗 某种产品的综合电耗按式(2)计算 m i kkk peE 1 (2) 式中 Ek某种产品的综合电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工序(过程)的数量; ek消耗的电力,单位为(kWh); DB33/ 6862019 6 pk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按电力的当量值折算。 6.2.3 综合热耗 某种产品的综合热耗按式(3)计算 m i qqq peE 1 (3) 式中 Eq某种产品的综合热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工序(过程)的数量; eq消耗的热力,GJ; pq热力的折标准煤系数,按热力的当量值折算。 6.2.4 综合水耗 某种产品的综合水耗按式(4)计算 m i www peE 1 (4) 式中 Ew某种产品的综合水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工序(过程)的数量; ew消耗的自来水,单位为吨(t); pw新自来水的折标准煤系数。 6.2.5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依据GB/T 12723和GB/T 2589,某种产品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5)计算 j j j P E e (5) 式中 ej某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j某种产品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j某种产品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DB33/ 6862019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1。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煤 kgce/kg 0.7143 洗精煤 kgce/kg 0.9000 焦炭 kgce/kg 0.9714 原油 kgce/kg 1.4286 燃料油 kgce/kg 1.4286 渣油 kgce/kg 1.2860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炼厂干气 kgce/kg 1.5714 油田天然气 kgce/Nm 3 1.3300 气田天然气 kgce/Nm 3 1.2143 高炉煤气 kgce/kg 0.1286 热力(当量值) kgce/MJ 0.03412 电力(当量值) kgce/kWh 0.1229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 kgce/kg 0.1286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2。 表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耗能工质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新水 kgce/t 0.0857 软化水 kgce/t 0.4857 除氧水 kgce/t 0.9714 压缩空气 kgce/Nm 3 0.0400 鼓风 kgce/Nm 3 0.0300 二氧化碳气 kgce/Nm 3 0.2143 氧气 kgce/Nm 3 0.4000 氮气(做副产品时) kgce/Nm 0.4000 氮气(做主产品时) kgce/Nm 3 0.6714 DB33/ 6862019 8 表 A.2(续) 耗能工质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乙炔 kgce/m 8.3143 电石 kgce/kg 2.0786 注表A.2中折标准煤系数未标注的均为等价折标准煤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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