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596-2019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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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B 5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62019 代替 DB33/T 596-2006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management of sea dike project 2019 - 06 - 11 发布 2019 - 07 - 1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596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1 3.1 海塘工程 ...................................................................... 1 3.2 交叉建筑物 .................................................................... 1 3.3 海塘工程观测 .................................................................. 1 4 基本规定 .......................................................................... 1 5 基础管理 .......................................................................... 2 5.1 组织管理 ...................................................................... 2 5.2 工程保护 ...................................................................... 2 5.3 管理标识与防汛道路 ............................................................ 2 5.4 安全鉴定 ...................................................................... 3 5.5 档案管理 ...................................................................... 3 6 检查观测 .......................................................................... 3 6.1 工程检查 ...................................................................... 3 6.2 工程观测 ...................................................................... 4 7 维修养护 .......................................................................... 5 7.1 一般规定 ...................................................................... 5 7.2 维修养护项目与要求 ............................................................ 5 7.3 维修养护记录 .................................................................. 6 8 应急管理 .......................................................................... 6 8.1 一般规定 ...................................................................... 6 8.2 安全应急预案 .................................................................. 6 8.3 防汛物资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海塘工程检查要求和记录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海塘工程观测记录 ............................................... 11 DB33/T 596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596-2006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与DB33/T 596-2006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扩大,由钱塘江海塘工程扩大为浙江省海塘工程; 增加了基础管理的内容; 完善了检查观测及维修养护的内容; 增加了应急管理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中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表,修改了海塘工程检查记录表; 删除了附录B; 完善了原附录C中海塘工程观测记录表格式; 删除了原附录D中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增加了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表。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进刚、赵仁奇、边国光、魏小旺、沈跃军、应聪慧、纪生花、黄海珍、许志 良、傅克登、柳卓、李树巍、郭晓晶。 DB33/T 5962019 1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塘工程的基础管理、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和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的四级及以上海塘工程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B33/T 852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塘工程 sea dike project 为防御风暴潮水和波浪对防护区的危害而修建的堤防工程。 3.2 交叉建筑物 crossing structure 与海塘工程配套、交叉或连接的水闸、泵站、旱闸、船闸(通航孔) 、穿塘管线、码头、桥梁等建 (构)筑物。 3.3 海塘工程观测 sea dike project observation 在海塘工程表面、内部以及周围环境中,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或断面,按需要设置观测设施设备, 对某些物理量进行定期、系统测量的工作。 4 基本规定 4.1 海塘工程在按 SL 223 的规定投入使用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标准要求开展工程 管理。 DB33/T 5962019 2 4.2 海塘工程管理应包括其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交叉建筑物。水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运行管理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海塘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 )负责海塘工程的日常管理,应履行管理责任,做好海 塘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海塘工程运行安全。 4.4 管理单位应配备管理房、物资仓库,并配有观测、监控、交通、通信、供电和消防等运行管理所 需要的设施。 4.5 管理单位宜推进海塘工程物业化、集约化管理,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5 基础管理 5.1 组织管理 5.1.1 管理单位 一、 二级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 由其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并落实管理单位;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其他海塘由海塘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落实管理单位。 5.1.2 管理人员 5.1.2.1 管理单位应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 5.1.2.2 各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保障海塘安全运行管理和岗位工作的需要。 5.1.2.3 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海塘工程,其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可根据运行管理实际适当精 简,并应满足本标准 5.1.2.2 的要求。 5.1.2.4 海塘工程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技能,并根据管理需要接受海 塘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要求中有明确规定的, 应取得相关职业资 格。 5.1.3 管理制度 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安全运行、隐患排查、事故处理报告、档案管理、工作总 结、大事记等海塘工程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5.2 工程保护 5.2.1 海塘工程应按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界碑、界桩和公告牌。 5.2.2 管理单位应做好海塘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记录、上报 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安全。 5.2.3 除防汛抢险、海塘管理专用和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在海塘上行驶。 海塘兼作公路或市政道路的,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由使用单位按照海塘安全的 要求负责加铺、加固和养护。 5.3 管理标识与防汛道路 5.3.1 管理标识 5.3.1.1 管理单位应做好海塘管理标识牌的安装配置和养护工作, 并推行海塘工程管理标识牌标准化, 不同行政区域或不同塘段交界处,应设置界牌。 DB33/T 5962019 3 5.3.1.2 按标识牌内容,主要分为里程桩、界桩、塘顶道路禁行及限行标识、交叉建筑物警示标识、 保护区及严禁作业区警示标识、监测设施标识、宣传警示标识等。 5.3.1.3 管理标识牌应根据其标识内容,安装在海塘工程现场相应位置,其中里程桩主要安装在塘顶 路缘一侧,语言类标识主要安装在所指部位塘顶。 5.3.1.4 管理标识牌的工程检查和维修养护见本标准附录 A.1 与附录 B。 5.3.2 防汛道路 防汛道路应保持安全、通畅,路面宜硬化,并与外部交通道路连接,满足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的需 要。 5.4 安全鉴定 5.4.1 海塘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 10 年内进行,以后每隔 8 年~10 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 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5.4.2 海塘工程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意见审定三个程序,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 DB33/T 852 的相关要求。 5.4.3 海塘安全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防潮(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 全影响、运行管理等。 5.4.4 对鉴定为二类塘的,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塘的,应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5.5 档案管理 5.5.1 海塘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检查观测记录、维修养护记录、安全鉴定、除险加固 以及相关文件等资料,归档资料应做到准确、完整、系统,对能够反映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的重要文件资料应进行备份。 5.5.2 管理单位应设有档案室,档案管理设施应齐全、清洁、完好;如无法满足的,管理单位应及时 将纸质档案交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应制作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5.5.3 管理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5.4 档案资料应逐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6 检查观测 6.1 工程检查 6.1.1 一般规定 6.1.1.1 工程检查一般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海塘工程工况变化情况 也可提出专项检查。各类检查要求 a 日常检查 汛期全线巡查每周应不少于 2 次, 非汛期全线巡查每周应不少于 1 次, 遇到高潮位、 台风及风暴潮前应加密巡查频次; b 定期检查每年分别开展 1 次汛前检查和 1 次汛后检查(年度检查); c 特别检查遇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危害海塘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进行检查; d 专项检查为完成上级临时指派的检查任务或特定技术的检查项目(如位移检查、渗漏检查、 堤身内部情况的物探检查等项目)。 DB33/T 5962019 4 6.1.1.2 工程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手摸等方式,必要时可借助检查工具或仪器进行。 6.1.1.3 工程内部探测检查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开挖检查。 6.1.1.4 工程检查应重点对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塘顶护面与土体脱开架空情况以及历来的险工、 险段等进行检查。 6.1.1.5 工程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人员执行,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也可委托 专业单位进行检查。 6.1.1.6 日常检查由岗位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 展并参加。 6.1.1.7 工程检查中发现的涉塘违法违规行为, 应及时制止、 记录并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1.2 检查内容 6.1.2.1 海塘工程日常检查内容包括塘身、护塘地及护塘河、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交叉建筑物、 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日常检查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 A.1。 6.1.2.2 定期检查包括 a 汛前检查重点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和度汛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度汛措施是否落实,日常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旱闸、通道、码头、口门能否有效封堵,水闸、涵洞(闸)能 否正常启闭,防汛抢险物资设备是否按规定备足; b 汛后检查(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损毁和其他异常变化情况。 6.1.2.3 特别检查包括 a 台风影响前,重点检查防汛通道是否畅通,防汛物资落实情况以及通讯设施运行情况,对海塘 工程沿线旱闸、通道、码头、口门等缺口是否有效封堵和涵洞(闸)、水闸能否正常启闭逐一 进行检查,还应查看停靠的船只是否威胁海塘工程安全; b 台风影响过后,检查海塘工程有无水毁及其损坏程度,并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和补充。 6.1.3 检查记录和报告 6.1.3.1 各类检查应按相关的规定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 签名,以备查考。 6.1.3.2 日常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日常检查记录表格式见本标准附录 A.2。 6.1.3.3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含 a 参与检查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内容等; b 检查中采取的措施,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等; c 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等。 6.1.3.4 管理单位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 处理。 6.2 工程观测 6.2.1 一般规定 6.2.1.1 管理单位应按 GB/T 51015、GB 50286 和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等确定观测项目。 6.2.1.2 管理单位应根据观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观测设施设备,由专业检测单位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维 护与校准,确保观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2.1.3 观测工作应确定专人负责,观测资料应具有完整性和延续性。 DB33/T 5962019 5 6.2.1.4 海塘工程遭遇台风、暴雨、风暴潮等,应对水毁破坏范围和破坏程度等进行测量(可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6.2.1.5 海塘工程观测应逐步实现自动化与信息化。 6.2.2 观测项目 海塘工程观测项目一般为沉降变形观测、渗漏观测、裂缝观测等,也可根据海塘工程管理和运行安 全需要,设置以下专项观测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观测、附属建筑物垂直和水 平位移观测、渗透压力观测、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波浪及爬高观测,以及科研需要的其他观 测项目等。 6.2.3 观测要求 6.2.3.1 沉降变形观测 观测断面一般间隔200 m~500 m设置,沉降发展未稳定前每2月观测1次,沉降趋于稳定后每年观测 1次~2次,对于塘身较高、地基软弱的塘段和险工险段需适当加密观测断面,增加观测频次,并宜增加 水平位移的观测。沉降变形观测记录表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1。 6.2.3.2 渗漏观测 高潮位时,应进行渗漏观测,对海塘的背水坡、护塘地与护塘河之间进行观察,集中渗漏点应加密 观察,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渗漏量测量。 6.2.3.3 裂缝观测 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趋于 基本稳定后每半月观测一次,裂缝稳定后每月观测一次。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2。 6.2.3.4 潮位(涌潮)观测 管理单位宜设置潮位观测设施,对特定点(如水闸附近)每月逢大潮汛日应进行高低潮位观测。 6.2.4 观测记录与分析 6.2.4.1 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整理,并进行初步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复核确认,有影响 工程安全运行的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2.4.2 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本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对发 现的异常现象需专项分析,必要时可开展专题研究。 7 维修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管理单位应每年制定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1.2 管理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海塘工程局部缺陷或破损,应制定维修养护方案,报工程主管部 门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并及时验收。 7.2 维修养护项目与要求 DB33/T 5962019 6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为塘身、护塘地及护塘河、护塘设施及塘前滩地、交叉建筑物、管理设施、 防汛抢险设施维修养护等,每个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具体见本标准附录B.1。 7.3 维修养护记录 管理单位应做好维修养护记录, 编制定期报表, 资料应完整详细, 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并及时归档。 8 应急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海塘工程应编制海塘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批准。当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变 化时,应修订并重新报批。 8.1.2 海塘工程应根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8.2 安全应急预案 海塘工程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海塘工程基本情况(含薄弱环节)及海塘保护区情况; b 安全应急组织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c 事件分级和对应应急响应措施; d 检查、监测、预警要求; e 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f 工程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g 转移路线与应急避难点分布情况; h 与其他预案的衔接等。 8.3 防汛物资 8.3.1 管理单位应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各类物资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专职保管。防汛物资的种 类、数量、方式应符合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求和有关规定。采用委托代储的,有关政策处理、物资调运 流程应事先明确。 8.3.2 管理单位应在海塘工程上的旱闸、通道、码头、口门、临时开缺口等附近备好所需的防汛物料, 确保及时完成封堵。 8.3.3 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应包括 a 抢险物料袋类、土工布、砂石料、块石、土方、铅丝或钢筋笼、桩木、钢管等; b 救生器材救生衣(圈)等; c 小型抢险机具移动发电机组、投光灯、电缆、铁锹等。 DB33/T 5962019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海塘工程检查要求和记录 A.1 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 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见表A.1。 表A.1 海塘工程日常检查要求表 检查 项目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日常 检查 塘身 ① 塘身外观是否整洁,绿化是否完好,有无垦植、存放物料、雨淋沟、塌陷、裂缝、洞穴、滑坡和 塘顶积水等现象,有无明显沉降变形和渗漏; ② 迎水坡、背水坡及坡脚挡土墙、塘顶护面结构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塌陷、缺失等;迎水坡 护面与反滤结构的结合是否完好,反滤有无淘刷、流失; ③ 防浪墙结构是否完整稳固,墙体有无错位,分缝填充料是否完好; ④ 消浪平台、混凝土异形块体、格栅等消浪防冲设施是否完好; ⑤ 护坦基础有无淘刷,护坦有无裂缝、塌陷、冲损,排水孔是否有效; ⑥ 镇压层、沉井、板桩、大方脚等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明显沉陷和冲损; ⑦ 路堤结合的海塘其道路通行有无影响工程安全的现象; ⑧ 路肩石是否完好; ⑨ 隔堤是否完整。 护塘地及 护塘河 ① 护塘地是否完整,绿化是否完好,高程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② 护塘地有无被侵占、漫水、破坏、渗漏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通畅; ③ 护塘河有无随意挖深拓宽,水位是否经常骤升、骤降,河岸驳坎是否完好和稳定。 护塘设施 与塘前滩 地 ① 盘头、丁坝、顺坝、潜坝等护塘设施是否完好,坝面有无出现裂缝、塌陷、冲损,排水孔是否有 效,坝头挂桩或其他保护结构是否完好,坝根导流墙是否完好; ② 塘前抛石等有无冲刷、移位; ③ 塘前滩地一定范围内有无明显冲刷和淤积等变化。 交叉建筑 物 ① 沿塘交叉建筑物与塘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现象; ② 旱闸、通道、涵洞、水闸(有专门管理单位的除外)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旱闸、通道能否有效 封堵,涵洞、水闸能否正常启闭; ③ 桥梁、码头、道口、管道等跨塘、穿塘、临塘设施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有无沉陷、开裂 和渗漏等。 管理及防 汛抢险设 施 ① 观测、监控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 ② 里程碑、界桩、警示牌、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③ 管理房和防汛物资仓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完好、整洁; ④ 防汛抢险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是否完好; ⑤ 备料场地是否完整,防汛物资是否按规定备足,有无缺损; ⑥ 防汛通道是否畅通,堤顶限制非防汛和管理车辆通行的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 围 ① 有无进行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挖坑开沟、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废土废渣等; ② 有无翻挖塘脚镇压层抛石和消浪防冲设施、毁坏护塘植物等活动; ③ 有无擅自在防浪墙或塘身进行破塘开缺; ④ 除与海港、渔港相结合的海塘和经批准的避风锚地外,有无在海塘上设立系船缆柱和在海塘管理 范围内抛锚泊船、造船和修理船只; ⑤ 有无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DB33/T 5962019 8 A.2 海塘工程检查记录表 海塘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见表A.2。 表A.2 海塘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工程部位 桩号 工程情况 备注 塘 身 塘顶 开裂无□ 有□ 破损、积水无□ 有□ 迎水坡 被侵占无□ 有□ 反滤结构是否完好是□ 否□ 雨淋沟无□ 有□ 洞穴无□ 有□ 塌陷无□ 有□ 护面开裂、破损无□ 有□ 砌体松动、塌陷无□ 有□ 砌体缺失无□ 有□ 挡墙开裂无□ 有□ 挡墙沉降无□ 有□ 背水坡 被侵占无□ 有□ 反虑结构是否完好是□ 否□ 雨淋沟无□ 有□ 洞穴无□ 有□ 塌陷无□ 有□ 护面开裂、破损无□ 有□ 砌体松动、塌陷无□ 有□ 砌体缺失无□ 有□ 挡墙开裂无□ 有□ 挡墙沉降无□ 有□ 防浪墙 开裂无□ 有□ 错断无□ 有□ 倾斜无□ 有□ 镇压层 沉陷无□ 有□ 冲损无□ 有□ 交叉建筑物结合部 位 裂缝无□ 有□ 渗漏无□ 有□ 不均匀沉降无□ 有□ 消浪防冲设施 消浪防冲设施完整是□ 否□ 护塘设 施和塘 前滩地 盘头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丁坝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顺坝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潜坝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塘前抛石 冲刷无□ 有□ 移位无□ 有□ 塘前滩地 明显冲刷无□ 有□ 明显淤积无□ 有□ 护塘地 被侵占、挖填无□ 有□ 漫水、渗漏无□ 有□ 护塘河 护岸破损无□ 有□ 挖深拓宽无□ 有□ 交叉建筑物 安全隐患无□ 有□ 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 破损无□ 有□ 丢失无□ 有□ 其他 备 注 注 注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记录在相应的发现问题的工程位置或部位。 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DB33/T 5962019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见表B.1。 表 B.1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要求表 海塘 分项 维修养护 具体部位 维修养护要求 塘身 塘顶 主要包括塘顶路面、防浪墙、路肩石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塘顶路面应保持清洁,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积水等; ② 塘顶路面有裂缝、塌陷、沥青混凝土起砂等局部破损,应及时修复; ③ 保持防浪墙完好、结构稳固、外观整洁,分缝材料完好,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④ 路肩石应保持完好,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迎水坡 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等,外表整洁美观; ② 护面结构完好,无开裂、露筋、松动、鼓起、坍塌、破损、缺失等局部损坏,勾缝无 起翘、剥落,混凝土、砌体护面分缝完整无破损; ③ 排水孔无杂物阻塞现象,并保持排水有效; ④ 护面结构损坏应及时修复; ⑤ 格栅填堵后应定期清理。 背水坡 主要包括混凝土(预制块) 、砌体、绿化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混凝土(块) 、砌体护面维修养护见迎水坡护面维修养护之规定; ② 草皮覆盖度应大于 80,集中空秃面积超过 0.5m 2时应及时补种; ③ 草皮应定期整修、养护,保持平整,花木应定期修剪、整形和养护; ④ 草皮纯洁度(每平方米内主草数量所占的百分比)应保持 80以上,显眼杂草应根除; ⑤ 雨淋洞、雨淋沟等应及时修复。 塘脚 主要包括镇压层、护坦、沉井、板桩、消浪平台、大方脚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塘脚应保持结构完好,有裂缝、塌陷、冲损、淘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② 消浪平台无损坏,有沉陷、冲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③ 塘脚基础稳定,镇压层、大方脚等发现松动、鼓出和位移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加固。 护塘地及 护塘河 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护塘地的高程和宽度不够时应及时加高加宽,有坍塌、鼓出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 漫水应及时排干; ② 绿化应保持完好,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定期整修,缺失应适时补植; ③ 结合交通的护塘地下沉严重或路面破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 ④ 护塘河驳坎下沉、失稳、坍塌的应及时修复; ⑤ 背水坡、护塘地、护塘河驳坎处发生渗漏的应及时处理; ⑥ 排水沟渠有破损、堵塞应及时修复、疏通。 DB33/T 5962019 10 表 B.1 续 海塘 分项 维修养护 具体部位 维修养护要求 护塘设施 及塘前滩 地 主要包括盘头、丁坝、顺坝、潜坝、抛石、混凝土块体等的维修养护。 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护塘防冲设施应保持结构完好; ② 坝面、坝坡、抛石及混凝土块体等出现局部塌陷、冲损、散失等影响护塘设施安全的, 应及时恢复原状以避免损坏部位进一步扩大; ③ 设有挂桩保护的,应及时检查,下沉后应及时接桩; ④ 塘前滩地发生严重冲刷的,应及时对冲刷部位采用石料回填,同时做好表面防冲保护。 交叉建筑 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发生破损、渗漏、不均匀沉降、局部冲刷时应及时修复; ② 桥梁、码头和穿塘管道等设施发生破损且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的,应及时修复; ③ 水闸、旱闸、涵洞应保持整体完好,安全稳定,闸门能正常启闭; ④ 水闸、旱闸、涵洞结构部件应保持完好闸门(板)无锈蚀、无扭变、无破损,止水 有效,闸槽无淤塞、无锈蚀扭曲,轨道无松动,闸门无卡、阻现象; ⑤ 水闸启闭设施、电气设备等应保持完好,发现老化、损坏时应及时更新。 管理及防 汛抢险设 施 管理设施 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观测和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② 管理房和物资仓库应保持结构完好,并做好日常用电及消防安全工作; ③ 限制非防汛和运行管理车辆通行的管理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④ 里程碑、界桩、警示牌、宣传(告示)牌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 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并及时整理资料归档; ⑤ 供电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防汛抢险设 施 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 备料场地应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完整,环境整洁; ② 防汛物资应保持完好,及时更换超期或失效的物资; ③ 抢险设施应定期查验,如有缺失,应足额补充; ④ 防汛通道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DB33/T 5962019 11 C D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海塘工程观测记录 C.1 海塘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 海塘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格式见表C.1。 表 C.1 海塘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格式 海塘名称 桩号 年度 年 单位毫米 高程系 观测日期 月日 历年累计天 数(天) 测点编号及其累计沉降量 P1 P2 高程数值 累计沉降 量 本年累计 沉降量 历年累计 沉降量 全年统计 最大累计沉降量毫米(测点) ;日期 最小累计沉降量毫米(测点) ;日期 注每年绘制沉降量过程线图和纵断面沉降分布图。 负责人(签名) 统计人员(签名) DB33/T 5962019 12 C.2 海塘工程裂缝观测记录表 海塘工程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见表C.2。 表 C.2 海塘工程裂缝观测记录表格式 裂缝编号 裂缝 位置 桩号 高程(m) 部位 始测 数据 日期 气温(度) 缝长m 缝宽cm 上次 观测 测次/日期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气温(度) 缝长m 缝宽cm 本次 观测 测次/日期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第 8 次 气温(度) 缝长m 缝宽cm 间隔 变化 量 缝长m 缝宽cm 累计 变化 量 缝长m 缝宽cm 1 注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趋于基本稳定后每半月观测一次,裂缝稳定后每月观测一次。绘制 主要裂缝平面形状图及裂缝平面分布图。 填表人(签名) 校核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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