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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01 P 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092019 四好农村路 Sihao rural roads 2019 - 07 - 09 发布 2019 - 08 - 0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09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好要求 ........................................................................ 2 5 管理好要求 ........................................................................ 3 6 养护好要求 ........................................................................ 5 7 运营好要求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农村公路服务站设置要求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规范化要求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基本要求 ....................................... 10 参考文献 ............................................................................ 11 DB33/T 220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校伟、张文林、何佳玮、陈跃军、厉文齐、蔡红兵、吴敏、金德均、卢晓慧、 李海宏、梁群学、李迎迎、陆水军、杜璇、陈珏凌、沈翔、陈亮、程亚杰、童建忠、张书婧、刘蛟、戴 美伟。 DB33/T 22092019 1 四好农村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T 616 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DB33/T 573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DB33/T 2062 公路绿化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公路 rural road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 隧道和渡口(陆岛码头)。 3.2 四好农村路 sihao rural roads DB33/T 22092019 2 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 3.3 乡镇运输服务站 rural transport station 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集班车客运、公交、旅游集散、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一种或多 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运输站场。 3.4 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 village rural road management station 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区内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等工作的机构。 3.5 “四新”技术 four new technology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技术。 3.6 公交化运营服务 bus type operation of village passenger transport 运营纳入政府财政保障,执行优惠票价,服务水平较高的通村客运服务形式。公交化运营的通村客 运线路发车间隔满足客流需求,日发车班次在2班以上,停靠站点设置站牌并公布班次信息,线路内统 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车内配套设施的通村客运运营模式。 3.7 全域公交 public transport operation mode of rural passenger transport 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客运全面实现公交化运营服务的模式。 4 建设好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达到等级公路技术标准。 4.1.2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 收。 4.1.3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应向社会 公开。 4.1.4 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下或单个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 竣工验收可合并 进行。 4.1.5 农村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 100,绿化完好率达到 95以上。 4.1.6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 4.1.7 农村公路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4.2 规划 4.2.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 实施计划。 DB33/T 22092019 3 4.2.2 农村公路规划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干线公路规划及其他交通运 输方式规划相协调,全面支撑乡村振兴战略。 4.3 设计 4.3.1 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及服务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a 新建和改扩建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根据 JTG B012014 中 3.4.2 和 3.5.1 条规定,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服务水平、设计速度等技术指标可降低一级; b 新建和改扩建乡道应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根据 JTG B012014 中 4.0.2 和 4.0.3 条规定,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其车道宽度应采用 3.5 米; c 省级特色小镇、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4A 级以上景区应通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局部困难 路段不宜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农家乐示 范村应通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4.3.2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应符合 JTG B012014 等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线形设计应充分利用老路,节约土地资源,减少高填深挖; b 路肩宜硬化或植草绿化,路侧设置护栏时,应根据需要对路肩适当加宽、加固; c 路基边沟设计应因地制宜,兼顾灌溉、安全与生态等功能。 4.3.3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应按 GB 5768 和 JTG D82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完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旅游功能的公路,路侧设置防护措施时,应考虑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 b 穿村镇路段、非机动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宜设置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 c 临水候渡区域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 100 厘米,栏栅间距不大于 20 厘米。 4.3.4 农村公路沿线应结合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交通流量、地域特点等因素,根据附录 A 的要求设 置农村公路服务站。 4.3.5 100 人以上岛屿应设置陆岛码头,1000 人以上岛屿应设置一岛二码头,3000 人以上岛屿应设置 滚装码头。 4.3.6 车渡渡口接线公路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人渡渡口接线路面应硬化。 4.4 实施 4.4.1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4.4.2 农村公路项目应执行招投标制度。 4.4.3 农村公路的建设应有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4.4.4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一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率应达到 100,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4.4.5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 4.5 绿化美化与环境保护 4.5.1 农村公路景观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地域环境和人文特点,体现“一路一景”,实现路景 融合。 4.5.2 农村公路环境保护应符合JTG B04的要求, 建设期间空气、 声、 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符合GB 3095、 GB 3096、GB 15618 的要求。 4.5.3 农村公路绿化应符合 DB33/T 2062 的要求。 5 管理好要求 DB33/T 22092019 4 5.1 基本要求 5.1.1 农村公路应全面纳入管理。 5.1.2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营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5.1.3 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应按照附录 B 要求规范化设置,规范化比例应达到 100。 5.1.4 爱路护路工作应纳入村规民约。 5.1.5 农村公路应做好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5.1.6 农村公路应做好路产路权维护,保持路域环境整洁。 5.1.7 农村公路应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5.1.8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培训。 5.2 管理职责 5.2.1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5.2.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行业管理,办理行政许可。 5.2.3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做好农村公路的考核工作。 5.3 路长制度 5.3.1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全面落实“路长 制”并共同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 5.3.2 各级路长应明确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 5.3.3 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至少 1 名农村公路专管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按照 20 公里/ 人~40 公里/人的标准配备。 5.4 路产路权 5.4.1 农村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及安全控制区范围内无公路权益受损或影响公 路安全的现象。 5.4.2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 道、村道不少于 5 米。 5.4.3 农村公路新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应符合 JTG B012014 的要求,已有的平面交叉道口应加强出 入口控制。 5.4.4 应做好“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管理工作。 5.5 超限运输 5.5.1 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等应符合 GB 1589 的要求。 5.5.2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在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采取有效措施,按照 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5.5.3 建立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开展农村公路流动治超,在乡道、村道出入口应根据 JTG B012014 的要求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5.6 路域环境 5.6.1 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5.6.2 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 DB33/T 22092019 5 5.6.3 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 5.6.4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非公路标志。 5.6.5 无占道停车、卸货。 5.6.6 无马路市场和打谷晒场。 5.6.7 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5.7 信息化管理 5.7.1 管理技术手段应随着技术进步而更新。 5.7.2 有条件的地方可应用监控系统、移动应用管理终端等。 6 养护好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每年大中修比例不低于 5,优良中等路比例达到 92以上,宜消除 路况评定中的次差路,实现周期性养护良性循环。 6.1.2 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安全警示设施全面完善,应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县道、 乡道治理率 100。 6.1.3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 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 6.1.4 县道、乡道养护巡查频率宜不少于 1 次/天,村道应不少于 1 次/周,对特殊路段或遇有恶劣天 气应加大巡查频率。 6.1.5 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桥梁隧道长效养护管理制度。 6.1.6 对技术状况评定为 4 类、5 类的桥梁、隧道应及时加固改造。 6.2 养护资金 6.2.1 严格执行省、市、县(市、区)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6.2.2 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与省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市、县(市、 区)地方财政解决;实际执行中如有结余,滚存使用。 6.2.3 养护资金应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6.2.4 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6.3 养护要求 6.3.1 机构人员 6.3.1.1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履行养护主体责任,建立以县(市、区)为主、乡镇(街道)及村 配合的养护体制。 6.3.1.2 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 6.3.2 养护作业 养护作业应符合JTG H30和DB33/T 573的要求。 6.3.3 检测评定 DB33/T 22092019 6 6.3.3.1 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县道和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 1 次,村道五年内不 少于 2 次。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应分别按照 DB33/T 573 和 JTG H12 的要求开展检测评定。 6.3.3.2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每年县道自动化检测比例不低于 40,乡道、 村道自动化检测比例不低于 20。 6.3.3.3 应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6.4 应急抢险 6.4.1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6.4.2 制订完善应急值班值守、信息统计报送、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应急信息发布等各项 工作制度。 6.4.3 水毁坍方、台风洪涝、冰雪寒潮及地质灾害等多发路段,应依托农村公路管理站事先储备必要 的应急抢险设备和材料物资。发生阻断时,应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6.4.4 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演练内容实用、可操作,演练前有方案,演练后有评估。 7 运营好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农村公路运营应建立完善的城乡运输持续发展机制,健全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出 门有车坐、镇镇有站场、村村有站点、服务有平台”。 7.1.2 平原地区建制村 1000 米通客车率应达到 100,有条件的宜实现建制村 500 米通客车率达到 100。非平原地区建制村 2000 米通客车率应达到 100,有条件的宜实现建制村 1000 米通客车率达到 100。 7.1.3 平原地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 5A 级,其他地区达到 4A 级以上。 7.1.4 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县、乡、 村三级的物流网络。 7.1.5 乡镇(街道)应新建或改建至少 1 个乡镇运输服务站。 7.1.6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7.1.7 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及实施动态监管比例应达到 100。 7.2 服务网络 7.2.1 客运网络 7.2.1.1 农村客运网络应统一规划,科学设置线网、场站,应注重与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出行方式的 衔接与协调。 7.2.1.2 建立城乡一体化客运服务体系,平原地区实现全域公交,其他地区推进公交化运营服务。 7.2.1.3 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模式,结合道路条件、农村居民出行需求等因素,统筹运用班车 客运或公交客运、电话或网络约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 7.2.1.4 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推进运游融合发展。 7.2.2 物流网络 7.2.2.1 应建立以县级物流基地为枢纽,乡镇(街道)物流站场为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点为节点的覆 盖全省的农村物流体系。 7.2.2.2 整合农村物流资源,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 DB33/T 22092019 7 7.2.2.3 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物流模式。 7.2.2.4 实施“互联网+农村物流”行动,推动农村物流与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7.3 运营设施 7.3.1 根据居民出行需求特征,建设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基 本要求见附录 C)。 7.3.2 乡镇运输服务站应明确功能定位,可辅助结合乡镇(街道)、建制村的其他公共服务功能需求。 7.3.3 根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实际设置合理衔接的物流节点。 7.3.4 加强已建成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和农村物流节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站场(亭)管养的长效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站场正常使用。 7.4 运营装备 7.4.1 农村公路运营车辆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性应符合 GB 7258、GB 18565 和 JT/T 616 的规定。 7.4.2 农村客运车型的选择应和线路途径的公路条件、农村居民出行需求相适应。 7.4.3 制定农村客运车辆逐年更新计划,优先购置新能源车辆(有特殊动力需求除外),平原地区新 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应超过 20。 7.4.4 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 7.4.5 通过信息化、智慧化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客货运营监管水平。 7.5 运营服务 7.5.1 农村客运的营运服务要求可参照 GB/T 22484 的规定执行。 7.5.2 应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评价内容、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 7.5.3 提升农村客运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广农村客运非现金支付等方式。 7.5.4 坚持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落实票价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 7.6 运营安全 7.6.1 应健全落实农村公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健全 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保设施、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制度。 7.6.2 行经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的客运线路,经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通过的,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可以决定设立站立乘员席。 7.6.3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村客货运安全管理,制定农村公路运营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并强化司乘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 DB33/T 22092019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农村公路服务站设置要求 表A.1给出了农村公路服务站设置要求。 表A.1 农村公路服务站设置要求 类型 设置要求 综合服务站 满足停车休息、如厕、加水、小商品和农产品零售等 功能,可根据需要选择确定餐饮、车辆维修、加油、住宿、 景观等功能。占地面积控制在 5 亩以内,停车位不少于 30 个,场地进行硬化,建筑用房以平层为主(不超过二层) , 其建筑面积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一般服务站 满足停车休息、如厕等功能,可根据条件和需要拓展 其功能。利用沿线加油站、公路站、农家乐、旅游集散中 心等场地进行改造为主,主要分布在流量适中、靠近乡镇 (街道)的普通公路边;占地面积控制在 300 平方米以内, 停车位不少于 5 个,场地进行硬化。 停车休息点 停车休息点满足停车休息功能,可根据条件和需要拓 展其功能。原则上利用公路边的边角地进行改造,停车位 不少于 5 个,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以开放式建筑为主。 DB33/T 22092019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规范化要求 表B.1给出了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规范化要求。 表B.1 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规范化要求 项目 要求 机构设置 所有承担农村公路管养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应落实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级农村公路 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 , 建章立制并统一挂牌。 人员队伍 具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 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日常养护作业队伍和应急抢险队 伍。 办公场所和设备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为乡级农村公路 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点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应包 括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电话、数码相机等。 管养经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 人民管理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运行机制 各地应根据公路养护专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内业台账 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应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内业台账(包括规章制度、管养路线基本情况、养护单位 人员基本情况、养护巡查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养护工程 资料等) 。 DB33/T 22092019 10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基本要求 表C.1给出了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基本要求。 表C.1 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基本要求 类别 基本要求 枢纽站 设置在多条公交线路共用首末站的站点,靠近停车场、 乡镇客运站等。 首末站 具备客流集散、 (停)发车、车辆周转、监控、信息发 布及驾驶员休息等功能,设置在人员集中、客流集散量较 大的区域。 中途站 具备车辆到站停靠、乘客候车与换乘等功能,设置在 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的客流集散点附近。采用港湾式停 靠站形式的,应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符合美丽乡村建 设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 。 停车场 具有车辆停放、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功能, 可与公交枢纽站、首末站联合建设。 DB33/T 22092019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6]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7]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8]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 [9] 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 [10]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 [1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 258号) [12]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 [1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 号) [1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 号) [1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 号) [16] 关于印发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7〕32号) [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 [18]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任务的通知 (浙运办 2018第40号) [19]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和评定要求工作的通知 (浙 运办2018第4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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