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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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煤矿 煤发〔2018〕91号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关于印发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区队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方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维护煤矿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立足超前防范,促进煤矿提高功效,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制度。 附件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制度 煤矿 2018年8月10日 主题词重大安全风险 人数上限 制度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2018年8月10日发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制度 1.矿长是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2.负责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并监督落实。人数上限设定原则如下 (1)确保作业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高效; (2)根据煤矿劳动定员制度、作业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数进行确定; (3)设定的人数上限要考虑日常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 3.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明显位置悬挂作业人数上限标识牌板; 4.带班矿领导带班期间必须巡查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发现人数超过设定的上限必须立即处理。 5.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设定人数上限。 煤矿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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