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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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总则 第1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的不同环节以及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某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事故责任倒查问责,加强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的要求,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 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溯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 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区队)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区队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权力事项、权力依据、行使方式、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干部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管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追溯的对象及体现方式 第六条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第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及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考核。 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第八条 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及其它典型问题的致因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情况。 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章作业,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规章、标准等技术文件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履行程序,及时开展修订,内容无重大疏漏。 4.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正常。 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安全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6.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掌握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生产、工程、采购、使用部门落实设备源头质量控制责任,禁止有质量缺陷的设备、设施、工具投入运用。 8.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 9.生产前,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得到消除,符合程序、标准。 责任追溯的权限及其具体流程 第九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分级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 第十条 对性质严重的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审议追责意见,追溯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结合履职考评工作实行。 1. 每季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上季度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等考核信息。 2.针对各类考核信息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围绕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及要求,立即组织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 责任追溯制度的结果及具体的奖惩方案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结果纳入履职考评范围,与收入、奖惩、年度考核、岗位任职、提拔任用等挂钩,履职评定格次、考核内容等信息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并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各部门、区队根据履职考评结果进行内部收入“二次分配”。 2.对履职评定格次“不合格”人员按以下规定追责年度内累计2次“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2次“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区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3次“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4次“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与既有安全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有机衔接、紧密结合,健全完善分析手段及配套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常态化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区队要将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结合;将全过程责任追溯结果与履职考评、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实现持续优化改进;针对责任追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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