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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分层次监管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岗位员工有效履行职责,特制定麦地掌煤矿分层次监管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麦地掌煤矿全体员工。 二、层级划分 1、麦地掌煤矿管理层分为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执行管理层和基层。实行纵向垂直领导,横向互相沟通、配合支援的管理方式。并贯彻统一指挥的原则,每一员工只有一个直属主管。 2、矿高级管理层包括经理、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要职能是根据矿井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对麦地掌煤矿实行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 3、中级管理层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等,其主要职能是为实现矿井总体目标和计划,制定部门的具体管理目标,拟定和选择计划的实施方案、步骤和程序。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制订、纠正偏离目标的措施等。 4、执行管理层包括公司各队组主管,主要职能是按照制定的计划,具体落实、实施的各项工作。 5、基层是指各部门、队组一般员工。主要职责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者。 三、层级管理 1、所有员工均实行下级向直属上级负责制。工作层层落实并逐级上报,上级负责督导及检查下级的工作,并承担下属工作失误的管理责任,非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越级指示或汇报。 2、所有员工应由上级管理人员向下一级主管人员进行委派和监督,再由下一级主管人员把工作任务向下属员工进行分配和落实执行。 3、当上层管理人员发现基层员工的工作方法或工作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向相关下一级主管作出指示,再由该级主管去纠正其下属和基层员工的不当做法。 4、遇有问题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时,应先由相同层级的主管或员工进行沟通解决,以提高工作效率。如解决不了的,再呈交上一级主管解决,如此类推。 5、任何层级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时,必须先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再递交上级请示。 6、一般性业务工作,由负有管理权的部门履行,其决策权归部门基层执行。 7、涉及特殊业务性工作,由负有职权的基层书面请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8、部门负责人无法确定决策的,或认为超越职权范围的,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申请,根据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9、特大事项的决策,由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总经理签批,方可执行。 10、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越级指挥或汇报(越级指挥者及下级要注意把有关的情况通知被越级者,避免造成工作监管的脱节。同时任何越级汇报均须注意实是求是,以免对整体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a紧急情况下,无法找到直接下级,不立即处理便会造成严重损失; b直属下级不听从指挥,拒绝服从上级指示; c下级无力完成所分配任务,准备取缔其职务时; d必要时的整体指挥; e直属上级出现违法乱纪等情况; f有重大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g滥用职权,对下级打击报复; h向直属上级提出建议、申诉无回复或不作处理。 四、罚则 1、各部门负责人(含员工)未履行矿赋予本部门的权限,或超于权限履行权力,依据月度考核予以扣分或罚款。 2、未有效履行职权,推诿、隐瞒、瞒报,一经发现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下级违反层级管理,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4、上级违反层级管理,越级指挥下级,一经发现处以每次300元罚款。 5、矿领导班子有权拒绝越级上报或超越权限的申请或事项的处理,并可责成督导人事部予以查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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